经搬中学教科研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教科室是学校教育科研的管理机构,受学校行政、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条 教科室应遵循“立足实践,服务教育教学改革”的原则推动和开展本校的教科研工作。以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提高办学质量,有利于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宗旨。
第二章 学校教科研工作的组织
第四条 制定本校科研工作规划。
第五条 搞好本校教科研课题管理。
第六条 学校教科室应大力营造浓厚的科研气氛,在全校教职工中树立“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的意识。同时,通过教科研活动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
第三章 学校科研课题工作管理
第七条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及时申报补报国家、省、市级教科研课题。
第八条 每学期(年)初,各学科组要根据学科教学活动,确定本学科的学期(年)教科研课题,并详细填写《教科研课题立项登记表》。
第九条 市级及以上的课题研究工作由教科室负责组织实施,每学期末要形成阶段性研究成果,并向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报。
第十条 各学科组开展的微型课题,在教科室指导下,由各课题主持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每学期进行一次中期汇报,学期末以教研论坛形式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 教科室负责教科研课题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四章 科研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 教科室应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本校科研队伍的建设。
第十三条 做好教师的教育理论学习辅导工作。教师的教育理论学习应列人学校议事日程,做到每学期有计划、有内容、有安排、有记录、有检查。
第十四条 加强教科研理论学习,按期进行教育科研培训。
第五章 科研工作的计划和总结
第十五条 每学年初,教科室根据本校学年中心工作提出本校本年度科研工作计划。对本学年度科研工作的目标、任务、要求等作统一安排,并按计划将科研工作落实在实处。每学年末,教科室应对全校一年来的科研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第十六条 教科室应督促校内的各级各类课题组和参研教师的科研工作计划在学年初交教科室,每学期中各课题组和参研教师应及时将研究进展情况和相关资料汇总提交教科室存档,学年度末将科研工作总结报学校教科室。每
第六章 教科研经费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