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搬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发放办法
一、辅导学生竞赛
1、考场在校内、县内阅卷的竞赛视作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30元、20元、10元。
2、校外考试的大市级通讯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80元、60元、50元。
3、省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80元、60元、50元。
4、国家级获奖奖励办法,由行办会另外讨论决定。
5、学生获奖1—3人以一个计,4—6人以两个计,7人以上以三个计。
6、省级作文大赛获奖奖励办法,由行办会另外讨论决定。
1、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200元、100元、50元。
2、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600元、400元、200元。
3、省级以上获奖奖励办法,由行办会另外讨论决定。
三、教师论文评比
1、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50元、30元、20元。
2、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100元、50元、30元。
3、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150元、100元、50元。
4、师陶杯(省级)论文:一、二、三等奖分别奖300元、200元、100元。
5、南通市教师专业成长论文:一、二、三等奖分别奖150元、100元、50元。
四、论文发表
1、县级:50元;市级:100元;省级:150元;国家级(核心期刊):200元;人大复印资料收录:400元。
2、从2008年2月起,发表的知识归纳、文学类随笔札记文章不再视作论文,由教学领导组负责鉴定,此类论文原则上参照稿费标准乘以系数给予奖励。
五、宣传学校的文章被各级媒体发表使用,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奖100元、80元、50元、30元。
六、课题奖另计。
本办法解释权在校长室、教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