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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东二中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丰东二中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用电工作,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使电力更好地为师生学习和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用电,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用电设施,是每一个师生的权利和义务。

  2、安装、维修应找电工,严禁在办公室、教室、宿舍等场所私接电线及用电器。

  3、学生宿舍使用灯泡不能大于40瓦。

  4、晒衣服的铁丝、线绳要和电线保持足够的距离(不少于3米),不准在电线上晒衣物。

  5、禁止在吊灯的导线上悬挂任何物品。

  6、电线断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及时找电工处理。

  7、不准用手触摸灯头、插座及其他家用电器金属外壳,有损坏、老化、漏电的现象要及时找电工修理或更换。

  8、发现电线短路起火时,要先切断附近的总电源,不准用水泼。

  9、学生劳动需开挖地面时,必须先找电工联系,经批准后方可动工。

  10、教职工、学生离开办公室、教室前要注意关闭电源,以防发生事故。

  11、禁止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启配电箱、私自进入配电室。

  12.用电单位及用电人必须掌握用电专业常识。

  13.用电单位及用电人必须掌握用电安全常识。

  14.用电单位及用电人在用电时如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或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15.用电单位及用电人在用电时如发生用电事故必须及时处理或及时上报主管领导,用电单位及用电人视事故情节负有相关责任。

  16.学校用电重要部位必须有专人负责,专人承包。

  17.学校用电重要部位的用电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允许用电单位或用电人使用。

  18、本制度之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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