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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南小学“阳光食堂”评比细则

  浦南小学“阳光食堂”评比细则

  饮食卫生安全工作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更好地落实《食品卫生法》、

  《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学校食堂卫生工作水平,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切实把食堂卫生工作落到实处。故进行浦南小学“阳光食堂”评比。

  一、“阳光”食堂评比组成人员

  在浦南小学工会牵头下,组织各个校区的行政人员、教师代表进行打分评议。

  二、评比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1.卫生管理 (10分)

  要求: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自己有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

  2.环境卫生(30分)

  要求:外围卫生环境整洁;食品处理地面平整、洁净、无积水、积垢、排水沟畅通、沟成无食品残渣,沟汁等粘稠物;墙壁、天花板、门窗等无蜘蛛网,霉斑和油垢等。

  3.食品储存(10分)

  要求:食品房内分类存放,物品离墙离地;不得与个人生活用品同库存放;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肉类、水产品,蔬菜分类摆放,并有明显标志。

  4.个人卫生(30分)

  要求:工作时必须衣帽整齐(发现一人次扣10分)冷菜切配必须带口罩,穿工作服,工作帽必须清洗无异味;头发必须盘入工作帽内,手和指甲必须干净,工作前必须对手进行冲消毒,工作时不许戴戒指、手镯、手表,更不许涂指甲油(发现一人次扣10分);严禁吸烟,发现一人次扣10分,并扣发当月工资10%。

  5.从业人员素质(20分)

  要求:从业人员,素质好,团结和谐互助,对师生服务态度好,无师生家长投诉,尽量做到饭暖味佳。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

  1.发生食物中毒的,发生重大事故的。

  2.有私自带出食堂食品和物品的。

  3.私自在食堂加工、做餐,用餐的。

  4.气、电、火无安全措施的。

  5.餐具不消毒的。

  三、检查的办法

  各食堂卫生检查评比工作采取自查与互查,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其中,各校区总务主任每月定期组织检查1—2次,学校组织行政,教师代表,不定期抽查3—5次,各食堂可根据自身特点,开展经常性的自查活动,确保饮食安全。

  四、评比、奖励和处罚

  1.检查评比工作采取现场总体量化打分,评比的方式进行。每月汇总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分校公布

  2.在评比中量化打分第一名的食堂、学校颁发“阳光食堂”流动红旗。年终,学校依据检查评比状况选出食堂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奖励。

  五、本细则由浦南小学总务处解释。

  浦南小学总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