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政教处应定期组织对消防安全的指导教育,总务处落实专项经费配备配齐各种消防设施。
2、各班主任老师应定期对本班教室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严格禁止学生在教室内点明火、点蜡烛、使用电炉等用电器,严格禁止学生破坏消防设施。如发现有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应及时严肃教育处理,并向学校消防安全负责人汇报。
3、行政值日、保卫科值日老师在教学时间段内,应对教学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4、行政值日、保卫科值日老师、各班主任如没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责任事故者,应负直接责任并接受处理。
5、教室内开展易引起火灾的教学实验、使用电器设备的各课任老师应在课前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安全情况检查,并有责任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教育教学过程中各课任教师为第一责任人,一旦引起消防安全事故,应按紧急事故预案程序进行妥善处理。
6、总务处应定期做好各教室内的电器设备、开关线路等易引发火灾事故点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技术原因不能及时处理的应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或停用该教室,启用备用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