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雨中学校长正职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央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加强对我校党政负责人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加强对我校党政负责人的监督,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德治与法治、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党政负责人是: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 党政负责人必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性修养和自律意识。
第五条 党政负责人要正确处理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自觉地坚持民主集中制,维护集体领导,在领导班子中必须起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的导向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中心作用,选人用人上的关键作用,团结协调的凝聚作用,勤政廉政的表率作用。
第二章 监督内容
第六条 党政负责人既负有监督班子其他成员和下属干部的职责,又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对党政负责人的监督,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遵守政治纪律。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性原则,服从大局利益,维护班子团结。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为师生员工谋利益。
(二)遵纪守法。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校,遵守学校的决定、决议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政令畅通。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凡属学校办学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凡属干部的推荐、任免,教师聘用、职称评聘,教职工奖惩、经济分配政策等重要事项,年度财务预决算、重要项目的确定和大额经费的安排使用,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四)遵守组织工作纪律。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学校有关规定,严格干部任免程序,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
(五)遵守经济工作纪律。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审批制度,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党政负责人按年度预算和集体研究决定的项目内容履行签批手续,不得直接参与或干预本单位的建设项目、设备物资采购活动的招标投标工作;凡涉及对学校经济、管理有较大影响,且时间超过本届领导班子现有任期的项目等,必须按照议事决策程序和规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六)遵守群众工作纪律。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七)坚持廉洁自律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认真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的规定》等一系列制度,切实做到清正廉洁。
第三章 监督办法
第七条 自律
(一)建立述职述廉制度。党政负责人每年就上年度财务、人事、学校建设及其他重大决策向本单位班子成员及教代会代表述职通报情况一次,接受监督。党政负责人要如实报告本人的思想作风、工作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集中制以及自身廉洁自律等情况。
(二)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党政负责人要根据上级党委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应当及时如实地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第八条 上级监督和组织监督
(一)严格执行专题谈话制度。党政负责人在上岗、换岗及届中、年终考核时,要自觉执行由上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作出的谈话决定,接受上级组织教育与监督。
(二)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党政负责人应自觉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实施审计时,主动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工作。
第九条 领导班子内部监督
(一)健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前必须召开各类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好充分准备,切实保证质量。对党政负责人思想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在民主生活会等适当场合提出批评、交换意见,或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检、组织部门报告。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度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二)完善议事决策制度。党政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需会议决策的议题应提供相关资料,不能采取临时动议。应至少提前一天将议题通知班子成员。
(三)实行重要事项表决制度。在决策重要事项时,班子成员要逐一发表意见,表明态度,然后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三种形式。表决时获得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方能形成决议,会议内容、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四)实行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制度。班子成员与党政负责人之间应互相监督。班子成员明知党政负责人有违纪违法情况而故意隐瞒不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