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瓦小学议事制度
为了进一步健全学校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发挥校长负责制下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应遵循集体议事制度,以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须由党政工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共同讨论、决定。
学校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⑴拟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⑵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⑷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
⑸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⑹教师、干部的聘用、职称评定、晋级晋职、评先评优事宜;
⑺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⑻学校预决算、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尤其是借读费、捐资助学金、择校费、会议费、招待费、公费出国(境)、福利费的具体收支情况;
⑼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和基建维修的招投标情况、教育收费公示规定的事项;
⑽招生事宜;
⑾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保送生、特长生、奖学金、困难生减免等有关事宜;
⑿教职工的奖惩、分配方案和福利待遇等事项。
2、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形式。
行政扩大会议是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形式。行政扩大会议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中层干部、学校党组织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策。
3、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校级领导酝酿,统一思想,提出初步设想→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行政扩大会讨论通过→校长决策,向全体教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