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东小学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制度
第一条 依据《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意见》精神,为保障教育督导工作有效开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校长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教学副校长担任督导工作联络员,配合开展督导相关工作。
第三条 学校积极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条 接受督导评估前,学校以自评为基础,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第五条 接受督导评估时,校(园)长主动汇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信息,共同查摆问题。
第六条 学校形成落实督导意见和整改要求的工作机制,在督导评估结束后对督学提出的意见认真研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促进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