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赛时间:2006年5月27号-28号
2、竞赛地点:北院田径场
3、竞赛项目:
(1)男子组:13项
100M 200M 400M 800M 1500M 5000M 4X100M
4X400M 跳高 跳远 三级跳远 铅球 标枪
(2)女子组:13项
100M 200M 400M 800M 1500M 3000M 4X100M
4X400M 跳高 跳远 三级跳远 铅球 标枪
(铅球:男子组为7.6公斤,女子组为4公斤)
(标枪:男子组为800克,女子组为600克)
4、参赛办法:
(1)分组:以学生大队为单位和学院代表队一起组成七个代表队。
(2)报名人数:各代表队由52人组成,其中领队,教练各一人,运动员50人(男子35人,女子15人)
(3)各代表队填好领队、教练员报名表,并于2006年4月10号前交东院警体部普体教研室,逾期按不参加论处。
(4)每单项各队男女均可报3人,每人限报2项可兼报接力赛。
(5)运动员报名后,无正当理由未经大会批准,无故不参加比赛或取得决赛资格不继续参加比赛者,每项扣该代表队团体总分3分。
(6)运动员检录时必须持参赛号码布和带相片的学生证进行检录,凡缺一证件取消比赛资格,并扣该代表队团体总分3分。
5、竞赛办法:
(1)男女100M、200M、400M按预赛成绩前六名参加决赛,按成绩录取前六名,男、女800M、1500M、女子3000M按比赛成绩录取六名。田赛项目均取前八名进行决赛,按成绩录取前六名。
(2)径赛项目的比赛道次,预赛由大会抽签编排,决赛由检录处当场抽签排定。
(3)跳高起跳高度男子为1.30M,女子为1.10M;三级跳远男子为10M下坑,女子为7M下坑。
(4)竞赛规则: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程细则执行。
6、录取名次与计分方法
(1)男、女个人每项录取前六名,按7、5、4、3、2、1计分,每破一项记录加上7分,接力各代表必须参加,加倍计分,录取前六名。
(2)男、女团体总分相加录取前三名。
(3)如遇总分相等,以破记录项次多者为前,如再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次类推。
(4)七个代表队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一队。
大会领导小组、组委会、竞赛委员会、
大会领导小组及组委会
罗国文、zz
大会竞赛委员会
主任:z
委员:z
大会办事机构
大会指挥组
组长:z
成员:z
大会竞赛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秘书宣传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后勤保卫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z
学生20名
裁判员名单
总裁判长:z
副总裁判长:z
径赛裁判长:z
终点裁判长:z
裁判员:z、学生8名
计时组裁判长:z
道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计时员:zzz
学生一名 学生一名 学生一名 学生一名 学生一名 学生一名
联络员:学生一名
终点拉线员:学生两名
发令主裁判:z
裁判员:z
检录主裁判:z
裁判员:z、学生四名
终点记录员:z、学生一名
田赛裁判长:z
跳部主裁判长:z
裁判员:z、学生四名
掷部主裁判:z
裁判员:z、学生四名
检查主裁判:z
裁判员:z、学生二名
编排组组长:z
记录组组长:z、学生两名
场地器材组组长:z
组员:z、学生四名
大会纪律运动员与裁判员守则
1、大会纪律
(1)全体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大会纪律,听从大会指挥。
(2)运动员必须服从裁判、尊重裁判员和大会工作人员,不准围观裁判员和工作人员,不准询问成绩。
(3)全体运动员必须按时到达比赛场地进行比赛。
(4)爱护好比赛场地和比赛器材、不准随意搬动大会所设的安全措施。
(5)全体大会人员要提高警惕、坚守岗位、严防事故发生。
2、运动员守则
(1)运动员必须尊重对手、尊重观众、服从裁判和听从大会工作人员指挥。
(2)运动员参加比赛必须经赛前检录,点名不到者做弃权处理。
(3)运动员参加比赛胸前必须佩带号码布,否则不准参加比赛。
(4)运动员因故弃权、不准让其他人替补,如发现冒名者取消比赛成绩,并按规定扣分和酌情处理。
3、裁判员、工作人员守则
(1)在执行裁判工作中要严肃认真、尊章守纪、作风正派、不询私情、坚持原则、公正、准确。
(2)听从指挥,比赛前必须提前二十分钟到达比赛场地,认真作好准备工作,不准迟到、缺席、早退。
(3)对比赛成绩应认真细致地进行审查、核对、不得向运动员和观众泄露成绩,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裁判长报告。
(4)爱护比赛器材,每次认真清点、发放和验收。
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方法
1、比赛成绩(各代表队的总成绩经大会提供为准)20分
2、宣传报导25分
3、后勤服务25分
4、组织纪律30分
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各个代表队领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