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6年11月19日—20日地点:波宁四中田径场
二、参加单位及分组:
高中各年级各班级
三、参加办法:
1、运动员年龄不限,但必须是在校本班学生。
2、严格按分组参加比赛,如发现越组及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运动员的名次和得分,同时在该组团体总分中扣除运动员相应所得的分数,取消评道德风尚奖资格,并通报批评。
3、竞赛项目中,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等集体项目。
4、各竞赛项目中,各班级每项最多限报两人;接力项目各组别限报1队。
5、运动员须经校医室证明身体健康者(不宜参加剧烈运动者请向班主任主动提出)。
6、各参赛代表队的运动员及工作人员必须已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竞赛项目: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男子)、跳远、三级跳远、跳高、铅球、30米双人三足、30米双人背球跑、男子引体向上、足球射准(男女混合)、20*50米、4*100米、4*400米。
五、竞赛办法:
1、用2008年出版的《田径竞赛规则》执行。
2、径赛项目,按成绩(精确到1/100)录取。
3、800米、1500米、3000米、20*50米、4*100米和4*400米接力,大众项目安排一个赛次(决赛)。
4、凡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对无故弃权者,取消其参加后继项目的资格。
5、计分办法:
各项目单项取前八名,各按9、7、6、5、4、3、2、1计分。
破校记录加5分,破市记录的加10分。
如遇名次并列则得分平分{如(7+5)÷2=6}
六、团体录取名次和奖励:
1、按运动员在单项中得分之和计算团体成绩。设高一、二、三年级团体总分取前6名。前三名发给金、银、铜奖牌,个人前4、5、6、7、8名发给奖状。并举行颁奖仪式。
2、如遇团体总分相等则视以下顺序决定名次:
A、破记录多者;
B、单项第一名多者;
C、、单项第二名多者,以下类推。
3、各单项参赛人数等于或少于录取人数的项目,则递减一名录取。
4、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若干名,评比条件另定。
七、报名时间:各班级报名表于10月30日前上交,逾期扣团体总分。
八、报名:一经报名,参赛运动员及项目不得更改。
九、栽判员由学校教职员工担任。
十、附件:大众项目规程:
1、30m双人背球跑(可报三对队员)
两人背对背,背部中间夹1只排球在排定的跑道中进行比赛。当裁判员发“各就位”令时,两名运动员背球站立在起跑线后,听裁判员鸣枪后,运动员即在起跑线后启动,向终点奔跑。运动员不能用手触球,否则视为犯规,取消比赛资格。在行进过程中,如球落地,即为失败,停止比赛,运动员应迅速将球捡起,在自己跑道中退出比赛,以免影响他人比赛。
2、足球射准(男女混合)
在墙上离地面40cm高处向上画长4米、宽2米的长方形,并均分9格,注明分值。每人距墙面5米处射门五次,以5次得分和为每人成绩,只要触及相邻线,以高分计算,每个班派男女各两名队员参加比赛。按4位队员的总成绩排名名次,如积分相同则看最高分球居多者名次靠前,若再相同则看次分球以此类推。如图
3、30m双人三足跑(可报三对队员)
同组两名运动员并肩站立,用缚脚绳带将两名运动员挨着的两腿束缚在一起(踝关节部位)当裁判员发“各就位”令后,运动员各自站立起点线后,当裁判员鸣枪后方可起跑,以先到终点者为胜。如比赛中束缚的绳带松动脱落,判作违例,退出比赛。
4、男子引体向上(五名队员)
运动跳起双手正手握杠直臂悬垂。静止后,两臂用力引体上拉到上颏超过横杠上缘,然后身体回落至直臂悬垂为完成一次,否则不计次数,以连续完成的次数计成绩。
5、20*50米迎面接力比赛
每班20名同学(其中10名男生、10名女生),按照年级进行比赛,按比赛成绩录取前8名。
十一、此规程解释权属校运动会竞赛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