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教职工队伍的整体优化,强化竞争意识,增强激励机制,彻底打破铁饭碗,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效益,依据《阳衡市中小学内部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第一条:聘任机构
1、成立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2、教师聘任工作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由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
3、职员聘任工作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由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
第二条:聘任原则
(1)聘任方式:正式聘任、试聘、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缓聘、落聘、解聘。
(2)择优任贤,定编、定岗、定责。
(3)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分类聘任,转岗分流。
(4)公开、公平、公正。
(5)聘期:一年一聘
第三条:聘任条件
(1)教师应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行政人员、职员、工人等应具备履行相应工作职责的能力和相关资质。
(2)、初上高中、高三教师:①参加模拟测试成绩优秀;②学生评教满意率高。
第四条:聘任程序:
班主任、年级组长由学生处提名,教研组长由组内推荐,教导处提名,交聘任工作小组评议,学校聘任领导小组研究,由校长聘任。
2、教师聘任程序:
(1)分年级组聘任;
(2)学校公布圈定的各年级组应聘教师名单;
(3)应聘教师本人申请;
(4)班主任选聘;
(5)评聘工作小组进行票决初评,交聘任领导小组研究;
(6)校长聘任,发放聘书,签订聘任合同。
3、行政工勤人员聘任程序:
(1)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学校设立工作岗位,职数,制订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范围及有关待遇,并张榜公布。
(2)非教学人员或落聘教师根据公布岗位、提出个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质证书。
(3)学校评聘工作小组进行票决初评,报学校聘任领导小组研究。
(4)校长聘任、发放聘书。签订聘任合同。
(5)对新分配来的教职工和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的临时工,校长可以试聘、临时聘任。
第五条:不聘: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任
(1)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散布错误言论,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2)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打击学生,造成学生流失、出走等不良后果的;
(3)不遵守职业道德、以权谋私,或工作服务态度差造成不良影响的;
(4)工作渎职、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劳动纪律松驰、经常迟到、早退或无故旷工、屡教不改的;
(6)违反计划生育的;
(7)上年考核不合格者;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六条:拒聘
根据双向选择原则,学校教职工可以写出辞职报告,拒绝校长聘任,拒聘人员从拒绝签订聘任合同之日起,学校停发工资、福利,并报市教育局、人事局审批作自动离职处理,并予销编。
第七条:处理不聘、试聘、缓聘、落聘人员办法
(1)对于不聘人员,从学校不安排工作之日起作自动离职处理。
(2)对于缓聘人员,服从学校安排,工作态度好,学校尽可能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试聘,试聘期一个月,试聘期间只拿财政工资,不享受其他任何福利待遇,试聘期满,由评聘工作小组票决是否正式聘任。试聘期满期,仍未受聘作自动离职处理。
(3)对落聘人员,学校再提供一次聘任机会,仍无受聘的作缓聘人员处理。
第八条:解聘
受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任条件的;不能信任本职工作的;
(2)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赞成严重损失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乱收费、乱罚款,经教育不改的;
(4)品行不端,污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或一学年内累计超过15天的;
(7)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终止或解除聘任合同。
(1)爱聘人患重病,或工伤在医疗期内;
(2)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内;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九条:本方案从职代会通过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属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