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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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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 本文简介:南充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84号),以及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

南充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 本文内容:

南充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84号),以及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监〔2007〕115号)的要求,现提出我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围绕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南充的主题,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过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步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摸清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企业的数量。

(二)进一步落实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化工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化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督促化工企业加强管理,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实施停产和关闭,促使一批化工企业转产、兼并和搬迁。清理在建和拟建的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和安全许可工作。

(四)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模式,进一步推动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杜绝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有效遏制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的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和化工建设项目。

(二)整治的重点

重点领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

重点产业:石油化工、合成氨(包括尿素合成)、乙炔和氧气等生产经营企业。

重点地区:顺庆区、高坪区。

四、整治方法和内容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省、市安监局的整治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做出全面部署,动员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化工生产企业积极开展整治工作。

(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对化工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在建的化工建设项目逐一核查和登记,清理在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情况,核查化工企业和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查清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水环境措施的落实情况,调查化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查找化工企业采用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情况。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单位、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库,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情况台账;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水环境措施台账、在建和拟建化工建设项目等相关情况档案。

(三)自查自纠,治理隐患。各化工企业要严格对照现行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达标的要求,全面自查本企业的执行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安全投入情况,隐患查改情况,人员培训情况以及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同时,今年每一个化工生产企业必须有针对性的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方案报各县(市、区)安监局备案。

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根据整治工作的进度安排,加强调度,积极组织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的各项工作。认真检查每个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排查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开展“回头查、回头看”活动,认真督导化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未取得安全许可的在建和新建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和《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川安监〔2006〕370号)文件实施安全许可;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严重回潮,安全投入不足,管理严重滑坡,隐患严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报请当地县(市、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未落实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水环境措施的化工企业,继续按照《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6〕10号)的要求督促限期整改;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化工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对采用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化工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淘汰。

(四)认真总结分析,强化安全许可。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认真总结分析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高化工企业安全监管水平的对策和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审查和安全许可工作,把住源头关,提高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门槛,坚决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档在“市场”之外。对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化工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五、整治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分安排部署、调查摸底、整治检查和考核总结等4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

2007年6月5日到15日为安排部署阶段,各县(市、区)制定本地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部署和动员整治工作。6月15日前,各县(市、区)将整治方案和部署、动员工作的情况报市安全监管局。

(二)调查摸底阶段

7月15日前,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的化工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各化工企业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8月至10月,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各化工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整治检查阶段

2007年8月至2008年3月,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组织经常性的辖区内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各企业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展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县(市、区)切实抓紧、抓好整治工作。

7月底以前,各化工生产企业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进行整改,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承诺书的形式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安全监管部门。

8月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对本辖区内化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各县(市、区)要在7月底前完成对本辖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将有关情况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科)。

(四)考核总结阶段

2008年3月中旬,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本地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书面材料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科)。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根据各(市、区)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采取交叉进行的方式,对各县(市、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进行考核。

六、整治的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和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重在落实。

各县(市、区)要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整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计划和措施,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和解决本地整治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抓住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认真开展整治工作。通过整治,确保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贯彻落实。

(三)明确责任,相互配合。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协同经贸、公安、监察、铁路、交通、卫生、工商、质监、环保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督促和指导本地化工生产企业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四)坚持标本兼治,搞好综合治理。整治工作要坚持立足治本,做到多管齐下,搞好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要与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促进依法经营、依法监管结合起来;与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结合起来;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与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结合起来;使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从而达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长治久安的目的。

(五)搞好宣传、培训工作。为治理整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以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为主题,开展宣传、培训活动。发动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整治工作的深入进行。

(六)落实责任,探索创新。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以落实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为切入点,提请同级人民政府把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摆到突出位置,进一步推动各方面监管责任的落实到位,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新模式;在整治工作中,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安监总危化字〔2005〕198号)要求,积极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设备,引导、督促化工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强化安全管理。各化工企业要通过整治不断完善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大投入,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七)通报情况,及时沟通。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本辖区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

(八)签订承诺,确保整治到位。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自查阶段要将查找的隐患登记造册,制定落实整改的时限,并同所在县(市、区)生产监督管理局签订隐患整改承诺书,各县(市、区)要督促辖区内企业的隐患整改到位,进一步完全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在每个阶段工作任务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书面报告阶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措施;整治工作任务全部完成后,要报送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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