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普通学校招聘西藏大学班(校)(以下简称西藏班)毕业生录取工作,保障普通学校遴选符合培养要求的西藏班毕业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学校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招生原则
1.贯彻平等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判、择优录取新生。
2.对区内世居两代以上(含两代)的少数民族考生采取单独划线。
3.西藏班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大学所在省(市)报名参与全国统一高考,考试相关规定按学校就读所在省(市)相关条例执行。
二、资格审查和信息确定
4.符合西藏班报考条件的统考须按西藏自治区招生办规定的要求完成信息收集,并接受我区有关部门报名资格初审,审查内容主要为统考的学籍和报名材料等。
5.考生学籍由自治区教育厅内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和考生就读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管理部门共同复审,考生报名材料由西藏自治区各级招生办和考生就读大学共同审查。
6.考生本人须仔细核实《报名登记表》上图片、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毕业院校、联系途径等所有报考信息。考生报名时可依照本人意图,勾选特殊类学校和专业的笔试加试,并在规定时间内缴交相关成本。所有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由学校统一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并让考生签名核实,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报名信息一经证实,任何人不得未经修改。因填报信息不精确或录入、确认失误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7.各办班学校要提高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醒教育。特别是推动在报考、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推动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办理报名时,须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与考试招生时违反有关管理条例。
三、考生档案
8.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其中电子档案是大学招生新生的主要根据。考生电子档案主要包含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课业水平考试(小学会考)成绩和体现学生综合能力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大学录取联考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详细事实及处置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考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大学(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个别的内容一致。
9.各办班学校负责具体比对校验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要求的格式制定本校考生电子档案库。切实提高考生电子档案管理,电子档案库一经完善,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