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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1)_国内_光明网

2012届免费师范生就业制度探讨一、国家新政以及解析(一)国家制度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委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学院师范生免费教育推行办法(实行)的通告(国办发〔2007〕34号)2、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理工学院免费师范结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告(教师〔2010〕2号)3、《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二)核心内容?就业去向:免费师范结业生大概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班级任教?落实岗位和编制:确保免费师范结业生到中学校任教有编有岗?跨省任教:确有特殊状况,要求跨省区任教的,需经学院审核、生源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留学:免费师范结业生经考核符合规定的,可招生为教育博士研究生,在职学习,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本科研究生结业证书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证书;免费师范生结业前及在合同要求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名脱产研究生?就业形式:双向选择+安置就业?农村支教:到城市大学工作的免费师范结业生,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市学生援助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乡村小学任教服务二年(注:今年没有强调“先”到乡村支教二年,只强调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市学生援助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乡村小学任教服务二年,也就是说哪个时候去乡村任教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决定。

)?违约责任:未能履行合同的毕业生,要按要求返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开支并收取赔偿金,已脱产攻读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小学更改学籍?协议解除:确有特殊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需报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履约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信誉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计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违约赔偿和违约金(三)国家制度解读1、就业去向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班级任教,不是有的人理解的“哪里来、哪里去”更不是“市来回市,乡来回乡”。2、跨省任教:严格掌握跨省任教条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免费师范结业生就业相关制度的通知(教师厅[2011]1号)认真执行“免费师范结业生大概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学校任教”的要求。对确有下列特殊状况的免费师范结业生,经培养学校、生源所在和接收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办理跨省任教。1.志愿到中西部偏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学校任教(注:具体地方没有界定,由生源地教育厅和接收地省级教育厅确认)2.在学期间父母户口迁入至省(区、市)外的3.已婚需要迁移到子女所在地中学校任教规范跨省任教审核程序1.符合跨省任教条件的免费师范结业生提出申请,培养学校审核同意后,报生源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