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流程包括提交材料、审查、交纳公证费用、谈话、调查等,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房产公证流程的相关知识:
房产公证流程之审查
公证员受理申请后首先重点审查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契约。对于交易房产的坐落、建筑面积、建筑年代、权属状况、交易金额、付款方式和时间、交付时间、办理权属登记时间、违约金等这些关键条款必须要求非常明确具体房屋权属调查谈话记录,而且要逐向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清楚且没有任何异议,如果对于其中的任何一项持有异议的都要暂停公证程序,等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再恢复。此外,公证员还要审查买卖修理是否对于房屋的附属设施、微小瑕疵以及水、电、气、电视、电话、宽带、家电、家具、物业、户口、税费承担、面积误差约定、风险转移等有关相对次要但也容易引起纠纷的事项作出明确的约定,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公证员要提示买卖双方,并在公证谈话笔录内注明。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复杂,而且不仅仅是房产的买卖,涉及到很多附随义务,法律术语也多,一般当事人可能难于理解。而现在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是制式合同,留给当事人制作的空间很小,实践中不很规范,而且不能适应不同当事人的需要,千变万化的交易情形只使用同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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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流程之调查
公证员对交易的各个相关环节进行调查。如:
1,核查卖方的身份是否是真正的房主;
2,卖方的婚姻状况,如果卖方已婚则要求其配偶到场并书面表示同意卖方出售上述房产;
3,是否所有的共有人及其配偶都已经到场并且同意出售;
4,卖方提交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是否属实,如有需要应当到房产部门查档或者到房屋现场考察;
5,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以何种方式取得的,是否存在禁止买卖的情形,
6,如果土地使用权是划拨取得的,应当补交土地出让金,对土地出让金是否作了明确的约定;
7,房产是否存在被抵押的情形,如果已经被抵押是否已经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8,是否存在被出租的情形,如果已经被出租是否承租人修理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9,房产是否存在快被拆迁得风险,如果存在对此是否买方已经认识到;
10,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产权过户方式是否存在对于一方具有相当大的风险而该方当事人却没有发现的情形;
11房屋权属调查谈话记录,当事人对于合同条款的约定是否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地方等。公证员如果到登记机关查询登记档案应当现场制作查档记录,对房屋现场考察的也应当制作现场�事迹箍梢愿菔导市枰褂门恼铡⑸阆竦纫恍└ㄖ侄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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