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按照高检院的部署,刑事司法领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活动正在全面推进。我们认为,贯彻宽严相济政策,要求办案人员对某一案件提出从宽或从严的处理意见须有详实的理由、充分的论证。因此,我们强调在案件审查环节注重辨法析理,最终实现案件质量和人员素质的双提升。
承办人在审理案件中,针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性质乃至从重或从轻情节等,总要提出个人的案件处理意见。从审查案件的司法意义来说,这种意见将产生法律效果,承办人须对此承担法律和工作责任。审查案件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反复思索,与各种法律规定相对照,与司法实践中曾出现的同类案件相比较,在各种不同的观点和意见作出选择。在司法实践中,承办人如何对案件分析判断至关重要,如果质量不高,则直接影响案件的正确处理。
一、辨法析理的意义
一是公正执法的需要。在审查案件工作中,我们不能草率地提出意见或者仅凭经验提出意见,要保证意见的准确性,只有通过梳理案情、分析证据以及确定性质的理性思考才行。在办理案件中,要注意阐述之所以得出某种处理意见的理由。阐述理由的过程,既是一个归纳分析推理的思辨过程,又是一个发现证据缺陷、事实模糊以及定性不准等问题的过程。只有通过复杂的逻辑思维,详加论证,才能把案件审查清楚,提出符合法律要求的处理意见,以保证案件质量。
二是为上级审批决策提供依据。按照办案规范,我们办理的许多案件,必须经过上级审批,或者经过检委会决定。上级或者检委会在审批和讨论时,了解案件很重要的渠道就是承办人的审查报告。承办案件的检察人员所阐述的理由、所提出的意见,对上级或检委会研究、判断、决策起着直接说明的作用,所以做到详尽准确阐述意见,十分关键。
三是为推进案件运行创造条件。检察机关的许多审查案件工作并不产生终局结果,所做的工作仅仅是下一个诉讼环节的前提。例如决定逮捕、出庭支持公诉、办理抗诉案件等等,都是如此。那么在下一诉讼环节中,能不能按照承办人员的意见作出结论,取决于其审查的质量和所做的阐述,质量高,阐述准确充分,就容易说服下一环节的司法人员,为其所接受、采纳,对下一程序的工作就有利。反之,理由阐述不充分,下一环节的工作人员就有可能否定公诉环节的结论,这样就不能达到我们的目标。
四是便于分清责任。判断一件案件质量,不能仅看下一个程序的结论如何,认为只要下一程序否定了原来意见,就说明存在质量问题,这并不科学,失之片面,不符合司法工作的规律,不利于作出公正的结论,也不利于对案件承办人的工作作出公平评价,影响执法活动的积极性。为此,采取措施既促进办案人员大胆工作,又防止办案人员鲁莽草率办案,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