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法制教育报告:严以律纪,远离违法,做守法公民
严以律纪,远离违法,做守法公民
尊敬的老师、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承蒙学校领导、老师、同学们的信任,我今天来到了苏州市赫赫有名的达立中学,和同学们共同站在国旗下交流有关法律方面的话题,感到非常荣欣。因为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是我们法院义不容辞的社会职责。作为学校的一名法制副校长,今天我和大家交流的主题是“严以律纪,远离违法,做守法公民”。
提起法律,往往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它与道德、习惯、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有了法律,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也许有的同学会说“我们还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大家:“刑法虽然规定了年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人,但同时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8种罪名之一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也许有的同学还可能认为“违法犯罪”,离我们太遥远了,况且我们都是来自全市各小学选拔的精英、娇娇者!还有必要谈这些话题吗?
同学们,我很理解大家有这种想法,而且我也更相信在座的绝大部分同学都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但是,从我们法院多年来审理的活生生的刑、民事案件来看,现实生活中令人痛心、令人遗憾的偶然事件确实也时有发生啊!每当我们看到那些站在被告席上的少年犯都和你们一样个个是稚气未脱的花季少年,手戴冰冷的手铐,被满脸严肃的法警押上法庭接受审判时,我们法官的心情是多么的沉重啊!记得我们某区法院在今年初审理的一起在校学生聚众斗殴案件,就是发生在市区某职校,因几个男同学(其中一名班干部)为了争抢篮球场地引发口角,不仅互不相让,其中一同学还恶语伤人,激怒了对方,最后还发动校外力量介入,并携带刀具将一名同学手臂砍伤,导致了一起流血事件。
四名中学生分别被检察院指控犯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分别对其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年半不等的刑罚。听了刚才这个真实的案例,同学们会引发哪些思考呢?可能在生活中我们也碰到类似的事情。当你因为一些小事与同学发生争执、矛盾时,你会怎么做呢?(比如:在发现很有可能发生冲突的时候是否该应及时向老师和学校报告,尽力避免冲突的发生;再比如,对于发生矛盾的双方,是尽量保持克制,冷静处事,还是情绪激动,促使矛盾升级,甚至导致严重后果等等)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中学生,可塑性很强,增强法律意识,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他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为此我给同学们提三点建议:
第一,我们要养成尊重别人、与人为善的习惯。同学相处,性格、行为方式等方面或多或少会产生差异,有时会因此产生不愉快。通过刚才的案例,我们看到,正是由于一方同学一句“女朋友跟别人跑了”的话,休辱了对方,激怒了一位同学,才加剧了矛盾,双方产生肢体冲突,最终导致了犯罪。由此可见,我们平时在产生纠纷发生矛盾时,一定要保持冷静与克制,对他人的弱点与不足给予宽容和谅解。尤其当自己的言行不当,伤害了别人时,我们应当及时致以歉意。你的一句“对不起”,“我错了”,很有可能就避免了一场争斗,化解了一起纠纷,甚至避免一起违法犯罪,我们又何乐而不为呢?
第二,我们要多了解、学习法律,增强法律意识。务必要牢记法律的底线触碰不得,很多同学往往都会觉得违法犯罪离我们遥远。其实不然,很多时候违法犯罪与否,只在一念之间,只有一步之遥。很多违法犯罪案件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就象刚才的案列那样,同学之间一场小的争执竟然引发了一起严重的暴力犯罪案件。记得法院在审理这个案件时,那几个同学在法庭上都失声痛哭,用他们的话说“真的都没想到,为了打篮球争场地打个架竟然把自己送上了法庭”。在他们认为打个架很平常,根本算不上什么。然而,刑法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几个同学因犯罪时还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减轻处罚,分别被判处了缓刑。学校出于教育挽救的目的,破例保留了他们的学籍,使得他们重返了校园。但是他们为此付出的代价依然是相当沉重的,他们都将终身有了一个受过刑事处分的铬印,这对他们今后的学习、工作都将有不可避免的影响。之所以才会有“一失足成千古恨”这句令世人永远值得警醒的恸(痛)言!因此,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学法守法,切记法律是无情的,无论是谁,一旦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们不但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更要以法律来约束自我,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第三,我们要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要保持乐观与健康的心态,“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从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习惯。我们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大部分未成年人犯罪都是因为开始不注意细小的不良言行,之后逐渐错误越犯越大,越犯越多,最终触犯了法律。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的8种不良行为分别是: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等。同学们我们不妨也可对照一下自己,有过这些不良行为吗?要知道这些行为如果任其发展到了情节严重,那就有可能会构成犯罪。所以,我们对平时的不良言行,哪怕是非常细小的不良行为也要及时改正,防微杜渐,严以律己,这样才能真正远离违法和犯罪,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走出一条精彩的人生之路。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身边点滴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做出应有的贡献。最后祝愿同学们身体健康,学习进步。祝我们达立中学、兴旺腾达,人才辈出!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