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于1972年6月5日至16日在瑞典的首都斯德哥尔摩举行了包括中国在内的有113个国家和地区参加的第一次“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
这次会议共同讨论了当代环境问题,探讨了保护全球环境的战略;会上通过了《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即《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和具有106条建议的保护全球环境的《行动计划》。我国政府代表团参与了《宣言》的起草工作,提出了经过周总理亲自审定的“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32字方针。《宣言》规定了人类对环境的权利和义务。会上呼吁“为了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而保护和改善环境,已经成为人类一个紧迫的目标”,“这个目标将同争取和平和全世界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这两个既定的基本目标共同和协调地实现”,“各国政府和人民为维护和改善人类环境,造福全体人民和后代而努力”。
会议提出,建议将这次大会的开幕日作为“世界环境日”。同年12月召开的第27届联大作出决定,把今后每年的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