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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教案:青少年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第七课 依法制裁违法犯罪

日期:2017-06-28  类别:优秀教案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第七课依法制裁违法犯罪
教学目标
认知目标
识记:

理解:

运用:

收集几个案例,表明违法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能力目标

能结合违法与犯罪的有关案例,正确判断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犯罪行为。

3.思想觉悟目标

通过学习违法与犯罪的问题的有关知识,知道违法与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违法与犯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从而增强法制观念,防微杜渐,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教学重点

1.一般违法与犯罪的概念。

2.犯罪的基本特征。

3.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及与其作斗争的重要意义。

4.引导学生认识违法犯罪的危害性,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教学难点

1.犯罪的基本特征。

违法犯罪的区别与联系。
课时安排:4课时。

第一课时

请同学们粗读本课的课题、框题、目题,然后写出本课知识结构框架。

组织学生观看投影片。

(投影一)

初中学生孙某,不懂法,看到本村常丢东西,居民意见很大,孙某认为是租房的外地菜贩子所为,于是萌发了报复“老外地”的想法,曾多次结伙拦劫、打伤过往的外地菜贩子,共抢人民币几千元。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孙某有期徒刑8年。

(投影二)

1998年1月20日,临时工刘某下夜班后,到某歌厅玩,吃了水果,喝了一瓶洋酒,服务小姐催他结账,刘某却说“我没钱!”被保安人员拖出歌厅。刘某对此不满,早7时,他拨打110称:“有4名男青年持刀抢走我人民币7000元、手机一部。”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后,以拨打110取乐,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将其拘留。

(投影三)

苏某在工厂浴室洗完澡后,忘记把自己的进口名牌手表带走。当他想起来再去找时,手表已经不见了。经向当时一起洗澡的林某了解,证实手表被本厂朱某拾获。苏某要求朱某归还拾到的手表,朱某却说:“拾到的东西就是我的。”经本单位领导调解夫效,苏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调查,认为朱某拾获手表据为己有的情况属实,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判决朱某限期归还手表,否则赔偿苏某损失350元。

提问:

上述三个案例中的当事人孙某、刘某、朱某的行为有什么共同之处?
朱某认为:“拾到的东西就是我的。”这种看法有什么不对?
(设计此问题的目的:(1)使学生在发现共同点的过程中,引起对本节课要学习内容的思考:(2)从学生认识上的困惑点入手,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3)在扩散性思维的过程中,使学生在整体结构上把握本课时的内容。)(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孙某、刘某、朱某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因为他们的行为都未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做出法律禁止做的事情。其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朱某认为:“拾到东西就是我的。”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因为,只有靠诚实劳动获得的财产,才是合法财产。朱某的行为不仅是要受到舆论谴责的道德问题,同时也是违法行为。因为,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朱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的上述规定,拒不将拾得的物品交还原主,拒绝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他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朱某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导入新课

孙某、刘某、朱某的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什么不同?这不是本节课我们要搞清楚的问题。

一、违法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板书)

什么是违法行为(板书)
违法行为:是指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板书)(教师提示。)

应该注意的是,违法行为指的是行为而不是思想,思想落后不是违法表现。违法的要领应从广义上理解,即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板书)(教师提示。)

应该注意的是,违法行为指的是行为而不是思想,思想落后不是违法表现。违法的概念应从广义上理解,即凡是违反了宪法、刑法、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提问:上述三个案例中的当事人孙某、刘某、朱某、都是违反同一类别法律的违法行为吗?为什么?(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孙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所以是刑事违法行为,也就是犯罪行为。

刘某的行为是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则的行为。

哪些是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呢?例如:市声管理法规、森林法规、环保法规、交通管理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等。

朱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是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

违法行为的类别(板书)
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刑法的行为,也就是犯罪(板书)
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板书)
行政违法行为就是违反行政管理法律的行为。(板书)您现在访问的是中国学科吧旗下教案网http://www.jsfw8.com/jafs/

提问:投影一中的孙某的违法行为与投影二中的刘某和投影三中朱某的违法行为相比有哪些不同点?(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孙某抢劫伤人,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较大,已经触犯刑法,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我们把这种严重违法行为叫做犯罪。

投影二、三中的刘某和朱某,拨打110取乐、拾物不还、虽然也是违法行为,但违法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因而把这种违法行为叫做一般违法行为。

3。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板书)

提问:投影二、三中的刘某和朱某的行为没有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为什么也要给予制裁?(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刘某和朱某的违法行为虽然不像孙某的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但也干扰了公安机关正常执行公务,影响了苏某的正常生活,浪费了国家的人力财力,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损害。一般违法行为如不及时给予处罚、惩戒、就有可能进一步发展到犯罪。

提问;刘某、朱某由于违反的法律不同受到的处罚有什么区别?(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朱某不返还苏某手表是他违反民法通则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1)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板书)

刘某打110取乐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行政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的拘留是行政处罚。

2)行政违法行为要受行政处罚。(板书)

(教师讲述)。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国家行玫机关,依据国家行政法规,对犯有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员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指的是工商管理部门、林管部门、环保机关、公安机关等。

(根据学生情况,教师可补充行玫处罚的种类,以解决学生在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行政处罚有:警告、没收、罚款、责令赔偿损失、行政拘留等。)

提问:中学生王某因与同学打架,被学校给予记大过处分,这是行政处罚吗?为什么?(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学校给予王某的记大过处分不是行政处罚,是行政处分。因为学校不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不能行使行政处罚的权力。

小结;

今天学习了:(1)违法行为的概念;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2)违法行为的类别;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三类;(3)一般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行为要受到行政处罚;(4)明确了一个认识问题;违法行为并不都是犯罪行为,但犯罪行为却一定是违法行为。

巩固新课

复习本框内容填写下列表格:

类别
定义
处罚
刑事违法行为
 
 

类别
定义
处罚
民事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
课后练习

辨别改错题;

违法行为一定是犯罪行为,但犯罪行为却不一事实上是违法行为。

第二课时

复习提问

(投影一)

某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姚某因对车队领导不满,于某年1月10日上午11时许,驾驶华沙牌小轿车从天安门广场纪念碑西侧,向北高速冲过密集的人群,撞在金水桥上,致使无辜群众5人死亡、19人受伤(其中重伤11人)。金水桥汉白玉栏杆撞毁一段,轿车被撞毁。姚某的上述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4条和第115条。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判处姚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提问:

姚某的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吗?为什么?

(设计些问题的目的:(1)在温故中引发学生对本节课要学习的内容的思考,(2)使学生从对案例的讨论中把握本课时的内容。)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姚某实施的上述行为,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触犯了刑法,受到了刑罚处罚,所以不再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是犯罪行为。姚某所造成的严重损失是出于泄私愤的故意所为,说明姚某手段恶劣,违法情节严重。人民法院判处姚某死刑的法律依据是刑法。

导入新课

本节课我们来学习犯罪、刑法、刑罚的关系问题。

二、犯罪与刑罚(板书)

什么是犯罪(板书)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1)犯罪;是指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的行为。(板书)

2)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板书)

(投影二)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提问;投影一和投影二这两组材料说明犯罪具有哪些基础物征?(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上述材料说明;

3)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板书)

第一、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板书)

首先,犯罪是指人的行为,而不是指人的思想。因为人的思想活动是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其次,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包括两种情况;其一,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对社会的实际危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各类犯罪大多属于这种情况。其二,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例如;犯罪的预备行为和某些犯罪的未遂等,这种情况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上述分析说明;判断一个人是否犯罪,道德要看他是否实施了某种严惩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没有实施严惩危害社会的行为,就不能认为是犯罪。也就是特征,都是由这个最本质的特征决定的,都是由这个最本质的牲派生出来的。

第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板书)

请同学们思考“想一想”中的问题;怎样衡量一种违法行为是否具有严惩的社会危害性?如何确定这种行为是否犯罪?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触犯刑法是衡量一种违法行为是否具有严惩的社会危害性的尺度,它也是确定这种行为是否犯罪的法律依据。通过述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违反刑法的前提;违反刑法又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法律上的表现。确定某种行为是否犯罪,必须以这种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是否达到触犯刑法的规定为依据。刑事违法性,是区分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标志。您现在访问的是中国学科吧旗下教案网http://www.jsfw8.com/jafs/

第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板书)

刑罚当罚性,是犯罪严惩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法律后果。这是区别违法与犯罪的又一个重要标志。

(投影三)

青工胡某,利用工作之便,分三次将七台电冰箱运出厂外,出手后,获赃款5000元左右,严打中,经过激烈思想斗争,胡某到执法机关坦白交待了自己的罪行,并交出了全部赃款。人民检察院做出了对胡某免予起诉的决定。有人认为:“免予起诉”就是没有犯罪,这种看法对吗?

(学生议论后,教师归纳。)

胡某的行为已经具备了犯罪的前两个基本特征,造成了严重危害性并触犯了刑法第264条,理应受到刑罚处罚。但胡某主动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说明胡某虽然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但他还是有罪的人。上述分析说明: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

2。犯罪分子应受刑罚处罚(板书)

(投影四)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有期征刑5年;归还手表;赔礼道歉;赔偿诉讼费;强行拆除;赔偿医疗费;无期徒刑并罚金。

提问:上述是本课案例中对违法行为的部分处罚名称,请指出哪些是刑罚?刑罚的实施强制的机关;适用的对象强制性的严厉程度有哪些特点?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刑罚同人民法院判决,刑罚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是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1)刑罚:又叫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处罚的一种强制方法。(板书)

提问;请同学阅读第105页第5自然段,谈谈对“刑罚的目的是为了消灭犯罪分子”这句话的看法。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上述看法是错误的。我国实施刑罚的目的;第一使犯罪分子改恶从善,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新人。第二,还可以对社会上不稳定分子起到警戒和抑制作用。第三,还可以现身说法地教育人民群众,提高守法护法的自觉性。

投影片四中刑罚的名称不同,说明刑罚有不同种类。

2)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板书)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其特点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既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同时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小结;

今天搞清了一个关系:犯罪、刑法、刑罚、是有内在联系的,犯罪是某种行为触犯了刑法受到刑罚处罚的特有的法律现象;刑法是确定某种行为是否犯罪的法律依据;刑罚是某种行为造成了严惩的社会危害性并触犯刑法的必然的法律结果。

解决了一个认识问题;青少年要自觉守法、护法。

巩固新课

请同学们思考并回答:

因为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所以每个人都可以对因实施犯罪行为被抓获的小偷猛揍一顿,再送交执法机关。这种观点对吗?为什么?

课后练习

查一查;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剥夺哪些权利?

第三课时

复习提问:

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这种看法对吗?为什么?

投影一

现行刑法颁布时间
现行刑法的内容
现行刑法实施时间
我国刑法的任务
 
 
 
 

(设计些问题的目的:(1)在新旧知识的联系中使学生把握知识的整体结构;(2)从学生认识的困惑点入手,启发学生进一步的思考。)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提问(1)的看法是错误的。因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但只有对社会的危害达到触犯刑法的严重程度时,这种行为才被认为是犯罪,而刑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我国现行刑法是1997年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重新颁布的。新修订的刑法包括两编共十五章和一个附则,共452条。它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导入新课

(教师向学生展示我国刑法的版本。)

提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封面上方为什么有一个国徵?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说明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我国刑法的阶级本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所以我国刑法的任务概括起来就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

今天我们不来学习我国刑法是怎样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

三、依法惩治犯罪(板书)

我国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板书)
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板书)
(请一名同学朗读第107页第1自然段的案例后,教师提问。)

1)”吴某犯了什么罪?获赃款多少?

2)人民法院判处吴某无期徒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我国刑法对危害国家安全罪为什么规定了这样严厉的刑罚?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因为吴某的犯罪行为,是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利益和安全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是性质最严重、对国家和人民危害最大的一类犯罪。国破则家亡,所以我国刑法对这类刑事犯罪规定了严厉的刑罚,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的阶级本质是工人阶级领导下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只有对这类犯罪给予严厉的刑罚,才能有力地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有效地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我国刑法在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吴某绳之以法正体现了我国当前依法治国的战略举措。

3。依法打击抢劫、盗究、赌博、贩毒等犯罪行为(板书)

(投影二)

高中生江某和五个同学骑自行车到十三陵去玩,中途休息时,不知谁冒出一句:“去地下宫殿,我还缺四角钱。“江某腾的站起来;“我去想办法。”他发现大道上走来几名小学生,江某从衣兜里摸出小折刀比划着:“站住!快掏钱!”走在最小女孩交出六角钱,哭着说:“这是洗像片用的。”江某一把夺过来,占了四角钱,把其余的又扔了回去。一会儿三名治安联防队员飞车赶上,将六人带到派出所。

提问:派出所将怎样处理江某呢?

甲说:把四角钱退还小学生,派出所通知学校给江某一个记过处分。

乙说;把四角钱退还小学生,派出所对江某进行批评教育。通知家长领回。您现在访问的是中国学科吧旗下教案网http://www.jsfw8.com/jafs/

丙说:江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违法行为,不仅退还小学生四角钱,还要受到派出所句留3天的处罚。

你的看法是什么?为什么?、

(学生议论后,教师归纳。)

江某的行为已经不是犯错误,也不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是构成抢劫罪。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昌平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江某犯抢劫罪,依照刑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江某虽然抢劫数额很少,但抢劫、盗窃等侵犯财产的犯罪活动,具有严惩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但使公私财物受到侵害,给财产所有者造成损失,而且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江某的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昌平地区的社会治安,一人被劫,四邻不安,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因此,抢劫、盗窃等侵犯财产的犯罪一直是我国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

(投影三)

1997年下半年,有关部门暗查了某市八个区四个县的吸毒者7886名,其中3571名是青少年,占总数的45.3%,县、区(城镇)青少年占总数的64.3%和57%,其中年龄最小的7岁,贩毒已成为这些青少年获取毒品的重要渠道,参与贩毒年龄最小的12岁.

提问:为什么我国刑法第347条中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因为贩毒是一种图财害命的肮脏交易。吸毒者一旦上瘾:第一,严重损害人的身体健康甚至毁灭自己的生命。第二,人格扭曲,变得自私、说谎、丧失责任心、不知羞耻、缺乏人性,由此导致家庭破裂,朋友断交。第三,引发盗窃、杀人抢劫等其他犯罪。中学生应当在禁毒斗争中做出自己的贡献。

小结:

今天我们讲了我国刑法的任务:惩治犯理、保护人民。简介了当前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的五类犯罪;危害国家安全、抢劫、盗窃、赌博、贩毒。犯罪的核心:严重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对这些犯罪的严厉打击,归根到底是为了达到保护人民的目的。

巩固新课

(投影四)

(1)性质最严重、对国家和人民危害最大的一类犯罪是。

(2)我国刑法第347条中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是。

课后练习

请同学写一份调查报告

要求:(1)时间:一周之内完成。

(2)内容;有赌博行为的人数百分比;赌博的危害性。

(3)范围:本居住小区。

(4)字数;400字左右。

第四课时

复习提问

(投影)

青工佟某,平日好逸恶习劳,不遵守劳动纪律,虽然帮助教育,仍不悔改,一天下班乘公共汽车回家时,无票乘车,售票员让其出示车票,他竟出言不逊,说什么“老子今天没有带钱。”同车乘客主持公道,对他进行批评教育,他竟恼羞成怒,殴打售票员,幸有乘客挺身制止才未造成伤害。后公安部部门给予他罚款处罚,并将情况通知其所在工厂,工厂结合佟的一贯表现,给予佟某警告处分。但佟某不仅不接受教训,反而对售票员怀恨在心。一天下班后,佟某纠集三个青工,尾随售票员身后,在一僻静处将售票员殴打致残,逃之夭夭,后被逮捕归案。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234条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佟某有期徒刑6年。

提问;佟某从一般违法发展为犯罪的事实说明了什么?

(设计此问题的目的:帮助学生用联系的观点分析问题,引发学生对本节课要学习内容的思考;在温故中把握本课时内容的知识整体结构。)(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说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如果不改正,发展下去就可能导致犯罪。

导入新课

今天我们就来学习违法和犯罪的区别和联系。

四、防微杜渐、预防和养活青少年违法犯罪(板书)

提问:佟某受处分前后的违法行为在性质上有哪些不同点?(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板书)
1)违法和犯罪的区别。(板书)

佟某被处分前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受处分后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第一,对社会危害程度不同。佟某平时不遵守劳动纪律,又无票乘车,并辱骂和殴打售票员,这些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但毕竟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较小,没有触犯刑法,只是一般违法行为。后来佟某纠集他人将售票员殴打致残,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因而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由此可见,违法和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

第二,处罚的方法不同。青工佟某无票乘车,并辱骂殴打售票员,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公安部门的罚款处罚;所在工厂结合佟某的一贯表现,又给予他警告处分,这些都属于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后来佟某纠集他人,将售票员殴打致残,构成犯罪,被判徒刑,这是刑罚处罚。由此可见,对违法和犯罪的处罚不同。

受到非法侵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教学设计(二)
教学目标
初步了解诉讼方面的基本知识,把握有关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知识,以有利于学生现在和将来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可通过理论介绍、案例分析的方法,了解有关法定程序,指导学生依照法定程序,与违法犯罪作斗争
增强学生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办事的法制观念。
教学重点诉讼基本知识。教学难点行政诉讼的含义和特点。教学过程
(组织同学看投影片一)
法律咨询台:
前不久,我的一位朋友因民事纠纷向法院起诉,法院说诉讼已超过时效不予受理。请问打官司还有时效问题吗?
读者:马明
提问:
1.法院说诉讼已超过时效给我们什么启示?
(设计此问题的目的:通过提问使学生明确受到不法侵害知道去执法机关控告、起诉还不够,还应了解诉讼程序和诉讼时效。)
(学生回答,老师归纳)
四、受到非法侵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上题的分析,我们发现,了解诉讼程序和时效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件,那么诉讼分几类?它们的程序、主要阶段、特点各是什么?怎样写起诉书?判决书和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一样吗?这些就是这节课我们要学习的内容。
诉讼按(组织学生看书,回答投影片二上的问题)
三种诉讼程序的不同点
类别
名词解释
法律规定
分类
主要阶段
特点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1(板书)
(1)刑事诉讼定义(板书)
刑事诉讼:是国家执法机关为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2)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板书)
(3)刑事诉讼的分类(板书)
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
公诉案件:
公诉案件的定义:
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属于公诉案件。
提问:请同学看书第112页后,回答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学生回答,老师归纳。)
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有五个阶段: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审判(中心环节)、执行。

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的定义:
自诉案件:指由公民个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属于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的诉讼程序有三个阶段:立案、审判、执行。

2(板书)
民事诉讼的定义(板书)
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人民法院依照法院法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规定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板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关于民事诉讼活动所应遵循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法律。您现在访问的是中国学科吧旗下教案网http://www.jsfw8.com/jafs/

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一般有三个阶段(板书)
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裁定,执行。

提问:你知道怎样写起诉书吗?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后,应在几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由被告进行答辩?
(学生看书后回答,教师归纳。)
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起诉状的书写要领如下:

(1)首先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其次要写明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3)最后应写明证据、证据来源和证人姓名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后,应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由被告进行答辩。
提问:开庭审理的定义和程序以及主要阶段是什么?

(学生看书后回答,老师归纳。)
(1)开庭审理的定义:
开庭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的诉讼活动。
(2)开庭审理一般包括四个阶段:
开庭准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主要阶段)、宣告判决。
提问: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法庭调查的基本程序是:当事人陈述;证人出庭作证或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法庭辩论的基本程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相互辩论。
提问:什么是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和判决书法律效力相同吗?为什么?
(学生看书后回答,老师归纳。)
执行:是指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调解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书拒不履行时,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采取法定措施,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诉讼活动。

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和判决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因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板书)
提问:什么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这里的“民”和“官”各指什么?
(学生回答后,老师归纳。)
(1)行政诉讼定义(板书)
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为解决行政纠纷在当事人的参加下,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所谓“民”,指的是公民、法人等;所谓“官”,指的是我国的各级人民政府,它不包括我国的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居委会、村委会等群众性的自治组织。
(2)规定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板书)
(3)我国行政诉讼的程序(板书)
一般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执行三个基本阶段。
(4)行政诉讼的特点(板书)
行政诉讼具有被告始终是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不能通过调解结束诉讼等特点。
提问:什么是两审终审制?我国为什么要实行两审终审制?
(学生看书并讨论后,教师归纳。)
两审终审制:是指诉讼当事人如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如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直接进行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庭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上诉。实行两审终审制是为了及时纠正第一审判决或裁定的错误,使法律得到正确的适用,以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也不致因审级过多而不必要地拖延案件的解决。
读者马明问:打官司还有时效问题吗?
(学生讨论后,教师归纳。)
我国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而法律另行规定下列情形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这个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按法律规定是从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人(或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害事实和致害人(或单位)的时候起。需要注意的:从民事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律不予保护。
这节课我们学习了三个基本知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明白了两个道理:第一,受到非法侵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依照法定程序还要注意时效问题,否则超过时效法院不予受理。
(1)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所谓“官”指:(.我国的权力机关
B.各级人民政府
D(2)诉讼当事人如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之日起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理解:

运用:

收集几个案例,表明违法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能力目标

能结合违法与犯罪的有关案例,正确判断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犯罪行为。

3.思想觉悟目标

通过学习违法与犯罪的问题的有关知识,知道违法与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违法与犯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从而增强法制观念,防微杜渐,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教学重点

1.一般违法与犯罪的概念。

2.犯罪的基本特征。

3.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及与其作斗争的重要意义。

4.引导学生认识违法犯罪的危害性,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教学难点

1.犯罪的基本特征。

违法犯罪的区别与联系。
课时安排:4课时。

第一课时

请同学们粗读本课的课题、框题、目题,然后写出本课知识结构框架。

组织学生观看投影片。

(投影一)

初中学生孙某,不懂法,看到本村常丢东西,居民意见很大,孙某认为是租房的外地菜贩子所为,于是萌发了报复“老外地”的想法,曾多次结伙拦劫、打伤过往的外地菜贩子,共抢人民币几千元。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孙某有期徒刑8年。

(投影二)

1998年1月20日,临时工刘某下夜班后,到某歌厅玩,吃了水果,喝了一瓶洋酒,服务小姐催他结账,刘某却说“我没钱!”被保安人员拖出歌厅。刘某对此不满,早7时,他拨打110称:“有4名男青年持刀抢走我人民币7000元、手机一部。”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后,以拨打110取乐,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将其拘留。

(投影三)

苏某在工厂浴室洗完澡后,忘记把自己的进口名牌手表带走。当他想起来再去找时,手表已经不见了。经向当时一起洗澡的林某了解,证实手表被本厂朱某拾获。苏某要求朱某归还拾到的手表,朱某却说:“拾到的东西就是我的。”经本单位领导调解夫效,苏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调查,认为朱某拾获手表据为己有的情况属实,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判决朱某限期归还手表,否则赔偿苏某损失350元。

提问:

上述三个案例中的当事人孙某、刘某、朱某的行为有什么共同之处?
朱某认为:“拾到的东西就是我的。”这种看法有什么不对?
(设计此问题的目的:(1)使学生在发现共同点的过程中,引起对本节课要学习内容的思考:(2)从学生认识上的困惑点入手,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3)在扩散性思维的过程中,使学生在整体结构上把握本课时的内容。)(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孙某、刘某、朱某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因为他们的行为都未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做出法律禁止做的事情。其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朱某认为:“拾到东西就是我的。”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因为,只有靠诚实劳动获得的财产,才是合法财产。朱某的行为不仅是要受到舆论谴责的道德问题,同时也是违法行为。因为,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朱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的上述规定,拒不将拾得的物品交还原主,拒绝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他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朱某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导入新课

孙某、刘某、朱某的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什么不同?这不是本节课我们要搞清楚的问题。

一、违法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板书)

什么是违法行为(板书)
违法行为:是指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板书)(教师提示。)

应该注意的是,违法行为指的是行为而不是思想,思想落后不是违法表现。违法的要领应从广义上理解,即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板书)(教师提示。)

应该注意的是,违法行为指的是行为而不是思想,思想落后不是违法表现。违法的概念应从广义上理解,即凡是违反了宪法、刑法、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提问:上述三个案例中的当事人孙某、刘某、朱某、都是违反同一类别法律的违法行为吗?为什么?(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孙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所以是刑事违法行为,也就是犯罪行为。

刘某的行为是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则的行为。

哪些是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呢?例如:市声管理法规、森林法规、环保法规、交通管理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等。

朱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是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

违法行为的类别(板书)
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刑法的行为,也就是犯罪(板书)
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板书)
行政违法行为就是违反行政管理法律的行为。(板书)

提问:投影一中的孙某的违法行为与投影二中的刘某和投影三中朱某的违法行为相比有哪些不同点?(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孙某抢劫伤人,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较大,已经触犯刑法,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我们把这种严重违法行为叫做犯罪。

投影二、三中的刘某和朱某,拨打110取乐、拾物不还、虽然也是违法行为,但违法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因而把这种违法行为叫做一般违法行为。

3。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板书)

提问:投影二、三中的刘某和朱某的行为没有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为什么也要给予制裁?(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刘某和朱某的违法行为虽然不像孙某的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但也干扰了公安机关正常执行公务,影响了苏某的正常生活,浪费了国家的人力财力,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损害。一般违法行为如您现在访问的是中国学科吧旗下教案网http://www.jsfw8.com/jafs/

不及时给予处罚、惩戒、就有可能进一步发展到犯罪。

提问;刘某、朱某由于违反的法律不同受到的处罚有什么区别?(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朱某不返还苏某手表是他违反民法通则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1)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板书)

刘某打110取乐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行政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的拘留是行政处罚。

2)行政违法行为要受行政处罚。(板书)

(教师讲述)。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国家行玫机关,依据国家行政法规,对犯有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员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指的是工商管理部门、林管部门、环保机关、公安机关等。

(根据学生情况,教师可补充行玫处罚的种类,以解决学生在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行政处罚有:警告、没收、罚款、责令赔偿损失、行政拘留等。)

提问:中学生王某因与同学打架,被学校给予记大过处分,这是行政处罚吗?为什么?(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学校给予王某的记大过处分不是行政处罚,是行政处分。因为学校不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不能行使行政处罚的权力。

小结;

今天学习了:(1)违法行为的概念;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2)违法行为的类别;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三类;(3)一般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行为要受到行政处罚;(4)明确了一个认识问题;违法行为并不都是犯罪行为,但犯罪行为却一定是违法行为。

巩固新课

复习本框内容填写下列表格:

类别
定义
处罚
刑事违法行为
 
 

类别
定义
处罚
民事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
课后练习

辨别改错题;

违法行为一定是犯罪行为,但犯罪行为却不一事实上是违法行为。

第二课时

复习提问

(投影一)

某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姚某因对车队领导不满,于某年1月10日上午11时许,驾驶华沙牌小轿车从天安门广场纪念碑西侧,向北高速冲过密集的人群,撞在金水桥上,致使无辜群众5人死亡、19人受伤(其中重伤11人)。金水桥汉白玉栏杆撞毁一段,轿车被撞毁。姚某的上述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4条和第115条。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判处姚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提问:

姚某的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吗?为什么?

(设计些问题的目的:(1)在温故中引发学生对本节课要学习的内容的思考,(2)使学生从对案例的讨论中把握本课时的内容。)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姚某实施的上述行为,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触犯了刑法,受到了刑罚处罚,所以不再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是犯罪行为。姚某所造成的严重损失是出于泄私愤的故意所为,说明姚某手段恶劣,违法情节严重。人民法院判处姚某死刑的法律依据是刑法。

导入新课

本节课我们来学习犯罪、刑法、刑罚的关系问题。

二、犯罪与刑罚(板书)

什么是犯罪(板书)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1)犯罪;是指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的行为。(板书)

2)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板书)

(投影二)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提问;投影一和投影二这两组材料说明犯罪具有哪些基础物征?(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上述材料说明;

3)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板书)

第一、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板书)

首先,犯罪是指人的行为,而不是指人的思想。因为人的思想活动是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其次,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包括两种情况;其一,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对社会的实际危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各类犯罪大多属于这种情况。其二,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例如;犯罪的预备行为和某些犯罪的未遂等,这种情况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上述分析说明;判断一个人是否犯罪,道德要看他是否实施了某种严惩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没有实施严惩危害社会的行为,就不能认为是犯罪。也就是特征,都是由这个最本质的特征决定的,都是由这个最本质的牲派生出来的。

第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板书)

请同学们思考“想一想”中的问题;怎样衡量一种违法行为是否具有严惩的社会危害性?如何确定这种行为是否犯罪?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触犯刑法是衡量一种违法行为是否具有严惩的社会危害性的尺度,它也是确定这种行为是否犯罪的法律依据。通过述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违反刑法的前提;违反刑法又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法律上的表现。确定某种行为是否犯罪,必须以这种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是否达到触犯刑法的规定为依据。刑事违法性,是区分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标志。

第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板书)

刑罚当罚性,是犯罪严惩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法律后果。这是区别违法与犯罪的又一个重要标志。

(投影三)

青工胡某,利用工作之便,分三次将七台电冰箱运出厂外,出手后,获赃款5000元左右,严打中,经过激烈思想斗争,胡某到执法机关坦白交待了自己的罪行,并交出了全部赃款。人民检察院做出了对胡某免予起诉的决定。有人认为:“免予起诉”就是没有犯罪,这种看法对吗?

(学生议论后,教师归纳。)

胡某的行为已经具备了犯罪的前两个基本特征,造成了严重危害性并触犯了刑法第264条,理应受到刑罚处罚。但胡某主动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说明胡某虽然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但他还是有罪的人。上述分析说明: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您现在访问的是中国学科吧旗下教案网http://www.jsfw8.com/ja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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