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法律)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其他)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国家秘密诸要素的,属于国家秘密。(党内)
由此可知,国家秘密不仅仅是政治、军事方面的秘密,还有经济、科技、金融、文化等等方面的秘密。任何方面的秘密一旦泄露,都会造成损失。举个例子说:我国景泰蓝生产工艺、生产乌龙茶的土壤成份、龙须草席的生产工艺等曾被国外窃取,给国家和企业都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再例证:见教材P87法国对显影液技术秘密的保护。
历史上奥地利的事例和我们今天遭遇到的损失,都充分说明了国家秘密的泄露会直接影响国家安全和利益。保密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当前,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在曲折中发展,国际竞争日趋激烈,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又有新的表现,恐怖主义的危害也有所上升,危害国家安全的因素依然存在,尤其是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使得保密与窃密的斗争更加尖锐、更加隐蔽、更加复杂。对此我们必须居安思危,保持警觉,树立保密意识,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的幸福生活不受到干扰。所以,公民要树立保守国家秘密的意识。
那么,作为一个公民应该怎样保守国家秘密呢?
公民保守国家秘密是指:每个公民对于从各种渠道得知的,无论是因工作得知,还是偶然得知的国家秘密,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扩散与传播。
在这里我们向同学们提供一段保密三字经,以从中获得启示。
保密三字经
国中事多秘密系大局关安全战争年保生存和平期保发展
保密法国之策各制度须执行不该说口如瓶不该知绝不问
涉外事遵守则分内外区别待高科技国之宝要保守勿外传
慎言行严守密警钟鸣不麻痹抓经济搞建设富国家兴中华
在增强法律意识,关心国家安全上的第二点是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如果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我国的《国家安全法》和《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公民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要求任何公民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如果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及时报告。
那么,我们如何报告呢?
一是直接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二是通过所在组织间接地向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报告。
例证:请同学们
读教材87页第4自然段,思考这段材料说明了什么?
材料中的两位工人,对外商闯入我方车间偷拍保密的军工产品保持了高度的警惕性,及时向工厂领导报告,并通过所在单位向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报告,使外商的不法行为受到及时处理,使企业和国家利益免受失。这两位工人在维护国家安全问题上所表现出的高度警觉给我们做出了榜样。
在增强法律意识,关心国家安全上的第三点是
(3)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协助。
也就是说,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应如实提供情况,并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协助。
如实提供情况是指:公民应当把知悉的情况和掌握的有关事实、材料,既不虚构、夸大,也不隐瞒缩小,实事求是、毫不保留地提供给国家安全机关。如实提供是合法的,而拒绝提供或不如实提供都是违法的行为。
总之,作为一个公民在增强法律意识,关心国家安全上我们采取的正确做法是:首先,要保守国家秘密;其次,当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告。再次,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应如实提供情况,并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协助。
同学们,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仅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责任,也是爱国主义的体现,我们要胸怀祖国,树立民族自豪感与自信心,从自己的身边事做起,以自己的行动为祖国增光添彩。
2.树立民族自豪感与自信心,以自己的行动为祖国增光添彩。
爱国主义是一种伟大的民族精神,这种民族精神,是凝聚力,聚沙成塔;是生命力,自强不息;是战斗力,砥柱中流,挽狂澜于既倒。自古到今,一代又一代的中华儿女们为了民族的崛起,国家的昌盛奋力拼搏,奋斗终身。
例证1:“导弹之父”钱学森的事迹。
我们都应该向钱学森学习,以自己是中国人而感到自豪,以自己的行动为祖国增光添彩。
例证2:射击运动员许海峰1984年第二十一届奥运会夺得中国历史上第一块奥运会金牌,实现零的突破,举国上下欢欣鼓舞。许海峰结束了中国人参加奥运会以来金牌“零”的历史,为祖国争得了荣誉,为中国人民争了气。
例证3:北京市一个中学生,应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邀请,去荷兰参加“世界儿童为和平为未来”见面活动。会场前的旗杆上,与会各国国旗迎风招展。她仔细地环视了全部50个国家的国旗,始终没有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她震惊了:“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会场上为什么不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她当即找到活动的组织人员说:“一定要升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因为我在这里!”并表示如果他们没有中国国旗,她就把餐桌上粉红色的桌布染红,做一面中国国旗。她的庄您现在访问的是中国学科吧旗下教案网http://www.jsfw8.com/jafs/
重声明,受到了重视,祖国的五星红旗终于飘扬在会场门前的旗杆上,显得分外美丽。外国人对这位中国的中学生十分敬佩,称赞她是“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
例证4:我们的民族精神在抗击非典的斗争中也放射着新的光华,面对非典型肺炎这场突如其来的重大灾害,广大医护人员、科研人员挺身而出,不辱使命。“这里危险,让我来。”“用我们的血肉筑成我们新的长城……”这是以民族魂魄谱就的雄壮旋律。从广大医护人员到普通工人、农民、干部、军人、学生,都在各自的岗位上为抗击非典守望相助、默默奉献。抗击非典的精神是我们民族精神的展现,将我们民族精神提升到一个新的境界。中国人民同心谱写了民族精神的恢宏乐章。一场没有硝烟的特殊战斗,巍然矗立起来一座抗击非典的伟大长城。
3.增强民族自尊心,同损害国家尊严的行为作斗争。
在国际交往中,要自觉维护民族尊严和国家的利益。对待外国友人,要自尊自重,不卑不亢,既要热情友好,又不能低三下四,决不能置国家的利益、民族的利益于不顾,为了满足个人的利益,而丧失民族气节,做出有损国家利益的行为。当国家的尊严受到侵犯时,要勇敢地同亵渎祖国尊严的各种势力做坚决的斗争。维护国家的安荣誉和利益是公民的义务。
例证1:1999年6月18日《人民日报》报道,一名中国国籍的18岁的女中学生将拒绝申领美国总统奖,原因是申领美国总统奖必须首先放弃中国国籍,她不想为了拿奖而放弃国籍。因为她感到祖国的尊严受到了损害,毅然放弃了个人的荣誉。
例证2:教材P88-89第5自然段,同学们看教材,参加悉尼第八届国际音乐节的同学们是怎样维护国家尊严的?
例证3:xxxx年4月1日,在我国海南到东南海域上空发生了“美国EP—3型电子侦察机侵犯中国领空撞毁中国歼8Ⅱ战斗机,致使我军战机飞行员——王伟壮烈殉国,他用自己的生命维护了我国的国家主权、领空的安全。王伟同志生前曾多次奉命驾机跟踪拦截侵入我沿海领空的美国侦察机,出色的完成了任务,王伟同志牺牲后,中央军委授予他为“海空卫士”荣誉称号。
以上我们讲的是公民怎样以实际行动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同学们知道在我们身边也经常会发生一些破坏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事情,对这种行为当事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三)破坏国家安全、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要负法律责任。我们从三方面谈。
1.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要负法律责任。
例1.前期热播电视剧《DA师》,剧情主要反映了我国组建的第一支数字化部队的高科技前沿的军旅生活。其中一集中反映了这样的镜头:国外某间谍组织一直急于获取我军这支数字化部队的信息情况,因而指令某内地私企老板孙某通过向部队捐赠内置窃听器的笔记本电脑而妄图达到截获我军军事信息情报的罪恶目的,这一情况被信息大队大队长林晓燕发现迅速报告师首长,最后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逮捕了孙某。阻止了我军军事情报的泄露。
例2.席世国窃取国家机密被判处无期徒刑。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原助理调研员席世国,被境外情报机构收买,从1996年7月至1997年3月的7个多月时间里,多次利用省政府某些部门保密工作和内部管理存在的漏洞,获取近百份秘密文件和内部材料,提供给境外间谍分子,从中获得美元4300元、台币14万元、人民币6600元情报酬金及其他酬物。他的行为,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极大危害,影响十分恶劣。98年8月30日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例3.辽宁以间谍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被判入狱11年。
被告人付健,原系辽宁省锦州输油管理处党委书记、纪检书记、工会主席、副处长。锦州中法经审理查明,1997年8月,付健的台湾亲友吕逸群是台湾军事情报局间谍,来锦州时,与付健商量向台湾情报机构提供情报获取报酬,付表示同意。付健于1997年8月至xxxx年5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20余次在不同的时间、地点、采取不同的方式将其获得的国家秘密、情报非法提供给吕逸群,再由吕逸群送达境外。付健窃取、非法提供的情报中,绝密级情报1份,机密级情报7份,秘密级情报26份,其他情报24份。台湾情报机构通过吕逸群定期给付健发放薪酬及奖金,总计金额6.09万美元。xxxx年5月17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付健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全部作案工具及非法所得6.09万美元。
2.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的要负法律责任。
例1.非法获取中国国家秘密美籍华人方复明被判刑
xxxx年3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美国籍被告人方复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行贿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认定,方复明原系香港一公司执行董事、经理。1995年至1999年间,方为使其公司代理的外商在中国多个重大电力项目招标中中标,非法获取中国国家秘密文件资料35份,向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4.5万美元。方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依法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驱逐出境。
例2.“xxx”非法获取、泄露国家秘密,受到法律制裁。
从公安部门了解到,公安机关破获一批“xxx”组织及其人员非法获取、泄露国家秘密文件的案件。现已查明李洪志及“法轮大法研究会”按照其政治预谋,精心策划,一直在有组织、有计划地刺探党和政府的机密情况,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文件59件,其中,绝密级文件20件;机密级文件24件;秘密级文件15件。严重危害了我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3.故意或过失泄漏国家秘密要负法律责任。
所谓泄露,就是行为人把自己掌管的或者知道的国家秘密让不应该知道的人知道。泄露行为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口头泄露,也可以是书面泄露;可以是用交实物的方法泄露,也可以是用密写、影印、拍摄、复制等方法泄露,泄露的不同方式,不影响泄露同家秘密罪的成立。
(1)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例1.曹某原是某县公安局长,由于长期参与练习“xxx”,与某市“xxx”辅导站站长刘某联系密切。1998年8月,刘某接到“xxx”总站的通知,要求找一下公安部发给各地的有关调查“xxx”的文件,了解公安机关对“xxx”的态度。随后刘某派何某去县公安局找曹某,曹某让何某在办公室将文件抄录下来,并寄给“xxx”总站站长段某,又打印数份,发往某市区及部分县“xxx”辅导站,并要求传达给每个学员,致使国家绝密事项严重泄露,造成严重后果。这位公安局长您现在访问的是中国学科吧旗下教案网http://www.jsfw8.com/jafs/
犯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刑。
故意泄漏国家秘密要负法律责任。有人以为只要不是故意,就无关紧要。事实上,放松警惕,国家安全意识淡薄,造成过失泄密,也会给国家安全造成损害,同样要负法律责任。
(2)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秘密文件,致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例1.郭某是某市市委办公室机要交通站通讯员。1998年4月1日,郭某作为机要交通站通讯员,本应将5号文件安全、及时送达到收发员孟某手中,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未将5号机要文件交给收发员孟某,致使5号机要文件(其中绝密文件4份,秘密文件25份,内部文件14份)丢失。人民法院以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对郭某作出有罪判决。
综上所述,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晓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礼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每个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义务,它是一项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卫和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工作。任何泄露国家机密的行为,都会给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严重危害。因此,我们必须坚决向一切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作斗争。
[课堂小结]:通过这节课的学习,我们明确了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公民的安全就得不到保障。因而,每个公民都应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只要每个公民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就是以实际行动履行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家庭作业]:联系自己的实际谈谈应怎样以实际行动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