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位:在社会再生产的四个环节中,本单元起着决定作用。(生产决定着消费、分配与交换,又提供了制度背景),劳动者是生产的微观主体之一,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与就业状态与我国的经济发展,生产力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靠千千万万劳动者的共同努力,当然包括现在的在校中学生,未来的劳动者与建设者。就江苏省而言,在创业意识上也与其它省份不一样,如浙江省、东北诸省等,就江苏省苏南、苏中与苏北也不一样。创业精神、正确择业观念的培养对促进江苏经济的发展也是有重大的意义的。
(二)前后内容的联系及学生的实际学情:学生通过第一单元的学习,对消费与生活的关系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由于消费与学生的生活关系密切,所以学生对第一单元的学习稍容易些,而生产往往具有隐性因素,对于劳动与就业,以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学生还处于不全面的感性认识阶段,缺乏理性认识,更没有理论高度。因此,相对于第一单元来讲,第二单元有更大的挑战性。但同时要注意学生间的差异性,不能以想象的学生(平均分)作为教学的出发点。
(三)教学重点与难点的判断:
教学重点:
1、树立劳动光荣的意识
2、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
3、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及其维权途径
教学难点:
1、如何看待经济发展中的劳动者失业现象(尽管书中没有明确提出这个问题,但在企业的兼并与破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这一现象;在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时也含有这方面的内容,见书本P48所举的例子)
(1)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相当长的时间里,我们一直把劳动者失业看作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有现象。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失业现象在我国社会已成为一个不争的客观事实;
(2)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竞争是必然的逻辑。独立面向市场的生产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必然导致一定量的劳动者失业现象的产生,否则市场经济就不能成立。同时,发展中的经济结构的调整等,也会不可避免地导致部分劳动者的失业。所以,失业并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有现象;
(3)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国家综合国力增强的必由之路。因此在我国现实社会,部分劳动者的失业是不可避免的。问题在于,失业的劳动者在数量上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不可达到社会难以承受的程度,不可演化为社会问题;
(4)同时,就业乃民生之本,劳动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因此,国家、社会、用人单位对失业的劳动者应依法给予必要的扶助,特别要建立健全失业保障制度,并努力为失业的劳动者重新就业或创业创造条件,失业的劳动者自身也应更新观念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开辟新的就业途径或自主创业。
2、如何看待我国现实社会存在的剥削现象
(1)剥削是一个经济范畴、历史范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精辟地指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也就是消灭剥削制度。这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走向,但又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2)目前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剥削制度已经消灭,但我国的现实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决定我们必须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的存在与发展是一种必然。而在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中,企业主以自己拥有的生产资料无偿占有雇工剩余劳动的剥削现象是不可避免的。这就是说,剥削现象的存在在我国现实社会具有历史必然性和历史合理性。允许其存在正是为了创造其退出历史舞台的条件。
(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已载入《宪法》,正当的剥削行为受法律保护、政策支持。不正当的如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剥削行为,为法律、政策所不容。同时,合法经营并对社会有贡献的私营企业主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他们与雇工之间存在着平等、合作的关系。
(4)但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不动摇,同时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引导、监督,促进其健康发展。
(四)教学内容的处理方式:
1、适当删减(对于旧教材的知识,而新教材删除的部分,绝不再提及)
2、适当补充知识(对于新教材对旧教材的更新提法,应作说明,可适当阐讲,例如劳动与劳动力或劳动者的区别:创造财富的要素是劳动不是劳动者,或者说劳动者只能通过劳动,才能创造财富,由此显出劳动的光荣、就业的重要)
3、适当变换知识的呈现方式(按新课程理念与新教材的编排程序,坚持归纳法呈现知识、以指导——发现法来呈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尽量少用演绎法。)
4、适当调整教材内容的先后顺序(对新教材的内容作适当的调整,如有关就业问题以及择业观教学、创业精神的培养,可以与后面的综合探究活动《做好就业与自主创业的准备》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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