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景泰蓝“平步青云”青花缠枝莲大瓶申报材料 本文关键词:平步青云,景泰蓝,青花,创意,产业发展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景泰蓝“平步青云”青花缠枝莲大瓶申报材料 本文简介:2013年度通州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材料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请报告项目名称:景泰蓝“平步青云”青花缠枝莲大瓶申请单位:北京市通州区惠民工艺品厂申请日期:2013年9月22日附件12013年度通州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通州区委宣传部:我单位申报景泰蓝“平步青云”青花缠枝莲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景泰蓝“平步青云”青花缠枝莲大瓶申报材料 本文内容:
2013年度通州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项目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请报告
项目名称:
景泰蓝“平步青云”青花缠枝莲大瓶
申请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惠民工艺品厂
申请日期:
2013年9月22日
附件1
2013年度通州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通州区委宣传部
:
我单位申报
景泰蓝“平步青云”青花缠枝莲大瓶
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产品特聘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霍铁辉创作,由我厂制作生产,创作理念源于青花瓷的明净素雅之美,以及其高度的艺术魅力和深远的市场价值,设计采用皇家器型“赏瓶”,结合青花瓷的艺术风格和工艺特点创作而成。瓶高43厘米,瓶体撇口,长颈、丰肩、鼓腹、圈足,整件作品器型饱满、线条流畅,色彩素雅而不失高贵,既表现出青花瓷的淡雅幽美,又彰显出景泰蓝古朴厚重的艺术特色,是景泰蓝与青花瓷这两门奢华艺术相融合的升华之作!
项目总投资
480万
、申请支持金额
50万
,主要用于
原
材料采购、产品加工及劳务费用,以扩大生产规模,增加订单数量,创造更大经济效益。
项目单位:北京市通州区惠民工艺品厂
日
期:2013年9月22日
(盖章)
附件2
2013年度通州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请报告
项目名称:
景泰蓝“平步青云”青花缠枝莲大瓶
申请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惠民工艺品厂
(盖章)
申请日期:2013年
9
月
22
日
附表:通州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报表
项目
单位
基本
信息
(1)项目单位名称
北京市通州区惠民工艺品厂
(2)法定代表人
王春霞
(3)注册资金
50万
(4)注册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大葛庄123号
(5)项目属性
√□新增
□延续
(6)有无项目申请报告
□有
√□无
(7)企业
类型
(单选)
□政府部门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其他非营利性机构
内资
国有
□独资
(□中央/□市属)
□控股,控股方:
(□中央/□市属)
控股比例:
□非控股,国资方:
(□中央/□市属)
出资比例:
□集体
√□民营及个体
港澳
台资
□独资
□合资
内地企业:
内地企业性质:
出资比例:
□合作
内地企业:
内地企业性质:
出资比例:
外资
□独资
□合资
中国内地企业:
中国内地企业性质:
出资比例:
□合作
中国内地企业:
中国内地企业性质:
出资比例:
(8)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描述(不超过500字)
北京市通州区惠民工艺品厂成立于1988年,是一家及设计、生产、销售为一体的景泰蓝艺术品生产企业。企业职工以家庭妇女为主,为马驹桥镇解决劳动力就业已近300人,年生产加工各类景泰蓝工艺品几十万件,产品远销美国、德国等国家。
在市、区有关领导的支持和帮助下,2010年,惠民景泰蓝厂扩大了在北京唐人街购物广场的“巧娘手工艺品专卖店”店面,投资100余万元,面积扩大到100多平米,并积极发挥专卖店的优势,分别在通州区漕运码头、通州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超市开设了自己的专卖店,并且,每年在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义务国际小商品博览会、福州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品交流会等设立展台,进一步宣传和弘扬景泰蓝文化,同时扩大景泰蓝产品的生产,带动更多妇女就业。
2011年,根据国内外市场的需求,企业进行了扩大投资,扩建成立景泰蓝研发基地,聘请国内知名设计大师,研发制作了新型产品:“通州八景”异形彩瓶、“古塔凌云”彩盘系列、“漕运码头”和“老北京风俗”笔筒系列等都深受客户称赞,建国60周年及北京奥运会都采用了本企业的景泰蓝产品作为纪念品,提升了海外市场的知名度。
2013年,我厂合作生产了景泰蓝“平步青云”青花缠枝莲大瓶,创造了景泰蓝与青花瓷相结合的设计理念,使该产品成为国家领导人首选的代表我国文化的馈赠礼品。
(9)项目单位财务状况
(不超过500字)
2011年全年生产景泰蓝摆件20000余件,产品大部分出口美国、德国,年销售额550多万元;
2012年全年生产景泰蓝摆件30000余件,销售额达750万元;
2013年上半年产值已达500万元;
近3年累计纳税近20万元。
项目
基本
信息
(1)项目名称
景泰蓝“平步青云”青花缠枝莲大瓶
(2)项目实施地点
北京市通州区惠民工艺品厂
(3)项目实施起止年限
2013年3月至今
(4)项目所属行业
景泰蓝工艺品
(5)项目实施内容、实
施进度描述(完成的投
资、工作量、进度等)
以及下一步主要实施
内容(不超过500字)
景泰蓝“平步青云”青花缠枝莲大瓶项目,经历了立项、设计理念定位、图纸定稿、工艺研发、样品制作、生产等一系列的流程,投资共计约480万元,其中自筹资金150万元,银行贷款120万元,目前产品订单已签订二批次,订单仍在继续中。
在该产品生产稳定、工艺成熟的情况下,企业将进行更大力度的合作市场,把该产品打造成为我厂的金牌产品。但目前生产资金尚有很大缺口,这给下一步加快该产品的生产制作和推广造成了很大困难,因此,渴望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帮助和资金支持,以早日实现预期经济效益。
(6)项目在相关主管
部门的审批办理情况
(不超过500字)
(7)主要产品(服务)及
市场情况描述
(不超过500字)
目前,该产品已与“北京中外首工美术馆”合作,是中外国家元首和领导人选择的国宾礼品之一。
(8)项目招标情况
(不超过500字)
专项订单生产加工。
(9)项目主要人员情况
(最多列3人)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霍铁辉
景泰蓝高级技师
王春霞
景泰蓝高级技师
魏玉丰
(10)项目预期经济
效益(单位:万元)
[A]新增销售收入
150
[B]新增利润
[C]新增税金
[D]新增就业
15人
[E]投资利润率
[F]投资利税率
项目是否曾申报过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
□是
√□否
项目是否获得过政府相关专项资金支持
□是
√□否
项目资金信
息
(1)项目总投资
480(单位:万元)
(2)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及贷款
其中[A]企业自有资金
150万元
[B]银行贷款
项目贷款合同号:201307300042
项目贷款起止时间:2013年7月-2013年9月
项目贷款到位额:120万元
[C]其它资金来源
无
(3)申请项目补助额度
50万元
法人代表(签章):
王春霞
联系人:
王春霞
联系电话(手机):
13651152086
(座机):
60501856
项目负责人:
王春霞
项目负责人电话:
13651152086
财务负责人:
李桂红
财务负责人电话:
13701356768
传
真:
邮政编码:
101102
联系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大葛庄123号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填表日期:
2013年9月22日
第
14
页
附件3
通州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明细表(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金额合计:
480
万元
单位:万元(保留六位小数)
其中项目申请财政专项资金金额合计:
50
万元
单位:万元(保留六位小数)
序号
明细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支出预算
申请财政
资金额度
财政资金
用途说明
计算依据
数量
单价
金额
1
工程费用
1.1外协
项
1
20万
20万元
1.2模具
个
5
2000元
1万元
2
原材料购置费
2.1铜板1.2mm
公斤
2100
85元
17.85万元
2.2铜丝
公斤
500
80元
4万元
2.3黄金24K
克
500
320元
16万元
2.4蓝
公斤
2000
60元
12万元
2.5辅料
件
600
300元
18万元
3
资料印刷费
3.1
……
4
试验外协费
4.1
件
10
1780元
1.78万元
……
5
调研费
5.1
……
6
合作费
6.1
项
1
20万元
20万元
……
7
租赁费
7.1
项
2
8万元
……
8
人员费用
8.1工人
名
35
3.6
126万元
8.2聘请
名
1
12万元
9
其他
合计
256.63万元
项目预算明细表(申请补助部分)
项目申请财政专项资金金额合计:
50
万元
单位:万元(保留六位小数)
序号
明细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支出预算
申请财政
资金额度
财政资金
用途说明
计算依据
数量
单价
金额
1
工程费用
1.1
……
2
原材料购置费
2.1铜板1.2mm
公斤
1800
85元
15.3万元
25万元
2.2铜丝
公斤
500
80元
4万元
2.3黄金24K
克
200
320元
6.4万元
2.4蓝
公斤
1600
60元
9.6万元
2.5辅料
件
400
300元
12万元
3
资料印刷费
3.1
……
4
试验外协费
4.1
……
5
调研费
5.1
……
6
合作费
6.1
……
7
租赁费
7.1
……
8
人员费用
8.1工人
名
15
3.6万
54万元
25万元
……
9
其他
合计
101.3万元
50万元
附件4
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宣传部:
我单位声明:此次申报2013年度通州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景泰蓝“平步青云”青花缠枝莲大瓶”,未在申报文化创意发展专项资金的同时获得其他政府专项资金支持。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13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