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政策
(一)旅游包机。
2020年8月1日00:00至2020年12月31日24:00(共153天)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100人(含)以上旅游团,江苏省、浙江省、四川省、湖南省 1、在广东省内乘坐包机来贵州,包机抵达贵州省机场老年人专列旅游,且游客在贵州省住宿时间不少于3晚的,给予旅游企业每班奖励3万元。
(关键词解读:“100人及以上一次性组团旅游”是指100人及以上游客从同一出发地乘坐同一包机入境贵州。)
(二)旅游专列。
2020年8月1日0时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共153天)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300人(含)以上旅游团,江苏省、浙江省、四川省省、湖南省 1、来贵州乘坐广东省旅游专列或包车旅游,旅游专列在贵州省进站,游客在贵州住宿时间不少于3晚者,旅游企业每乘车奖励6万元; 游客在贵州停留时间不少于4晚的,给予旅游企业每车次7万元的奖励; 游客在贵州停留不少于5晚,每车一趟给予旅游企业8万元奖励。
(关键词解读:“一次组团300人以上旅游团”是指300人以上游客从同一始发地乘坐同一班列车进入贵州。)
二、申请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表及证明材料)
一、申报主体
负责落地接待的贵州省旅游企业。
二、申报时间
(一)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包机、专列奖励申请期限为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13日,逾期视为放弃奖励老年人专列旅游,申请材料将不予补发。不再被接受。
(二)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包机、专列奖励申请期限为: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15日,逾期视为放弃奖励,申请材料将在不再被接受。
三、申请表
内容主要包括省内组团旅游企业和旅游接待企业的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银行账户信息、经办人和联系电话、申报奖励类型、申请奖励依据和理由等(参见附加的模板)。 申请表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证明材料
以下证明材料均须由负责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对出具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由我方承担一切责任”。
4.1 组织包机
(一)团体、地面旅游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民航部门批准包机的相关文件或与航空公司签订的包机协议。
(三)团队旅游企业签字盖章的游客名单(包括人数、姓名、有效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四)团队旅游企业与贵州当地接待旅游企业的合同。
(五)团队旅游企业签署的团队计划或确认函,贵州省当地旅游企业签署的接待计划。 (导游、司机、住宿酒店销售人员签字。)
(六)接待团队入住酒店、游览景区、旅游巴士公司等与资金往来有关的报销单据。
4.2组织培养
(一)团体、地面旅游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团队旅游企业签字盖章的游客名单(包括人数、姓名、有效身份证号码、购票凭证等信息)。
(三)团队旅游企业与贵州当地接待旅游企业的合同。
(四)团队旅游企业签署的团队计划或确认函,贵州省当地接待旅游企业签署的接待计划。 (导游、司机、住宿酒店销售人员签字。)
(五)接待团队酒店住宿、景区游览、旅游大巴公司等资金往来相关报销单据。
(二)文件受理和审查。
一、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贵州仁信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验收和审核。
2、申报企业将申请材料通过邮寄(以快递公司的邮戳或送达时间为准)、当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贵州仁信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国际中心3号楼B座804室(邮编:5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