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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条例拟规定物业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人协商(组图)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提交一审,拟规定物业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人协商决定

物业条例拟规定小区车位对外只租不售

5月31日,宫门口二条,新街口街道白塔寺街区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听取居民反映的绿化问题。资料图片/新京报记者王嘉宁摄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提交一审。

物业条例草案明确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提出建设单位也可以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另外,物业条例草案提出,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人进行协商,并适时调整。

在前期征集的意见中,很多人希望能够立法解决小区停车难的问题。

物业条例草案提出,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用于出售的,不得出售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不出售或者尚未售出的,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使用。满足业主需要后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按月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其他人。

违反物业条例草案规定,将车位、车库提供给业主以外的其他人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出租所得的,责令退还违法所得,按每个违法出租车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的,按每个违法出租车位处每月2000元的罚款。

现状

业主大会组建难、决策难

随着居民对物业服务品质的要求不断提高,由物业服务引发的社会管理问题日益凸显。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郝志兰表示,物业管理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当前基层社会治理中矛盾比较突出和集中的领域之一,热线投诉量居高不下。

“从群众诉求、基层管理实践以及司法机关物业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来看,北京物业管理中业主大会组建难、决策难,业委会运行、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不规范,公共收益收支不透明,专项维修资金续筹难,物业服务费调价难,部分老旧小区缺乏有效管理,住宅小区管线权属边界不清等问题,仍较为突出。”郝志兰说。

征求意见

希望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管力度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介绍,经市政府同意,10月22日,市司法局会同市住建委就草案送审稿启动为期30天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其间,共收到网上意见1379条。其中,整体性意见312条,占22.6%;具体条款意见1067条,占77.4%。总体上,公众认可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的必要性。

征集的意见认为,要进一步严格业主大会议定事项的程序,严格业委会委员的资格准入,严格对业委会委员的约束和监督,并需要进一步细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条件和职责。要防止前期物业加重业主负担,建议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引入第三方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