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广角司法之声网【奥婷】大力整治“四风”“四风”,既要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又要进一步推进党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推动解决社会问题的迫切需要。矛盾冲突,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四风”“四气”党政问责 是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的必要补充。其次,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就如何加大对“四风”、“四风”的问责力度,提出一些粗浅的建议。
一、“四风”“四气”的定义、表现及分类
(一)“四风”、“四气”的定义
“四风”是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铺张浪费。“四气”是指“官”之气、“无为”之气、“浮”之气、“两面人”之气。
(二)“四风”“四气”在法庭上的表现
“四风”及其隐形变种“四风”主要表现在组织和参与秘密集会;在内部食堂吃喝;借用私营企业车辆或“公养私车”;使用虚假发票报销违法费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当事人及有关人员支付违法费用的;接受案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请客、馈赠;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沟通;介入他人处理的案件;; 泄露审判工作秘密的;从事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四害”主要表现在为人民服务意识淡化、深入基层研究、不解决实际问题、对群众疾苦诉求漠不关心、漠不关心;执法不公,处理“人情案、关系案”、钱财案等,在具体工作中,对群众态度出格,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甚至与群众争利,损害群众利益。国家统一; 问责制等规章制度,故意说一半就说一半,让群众“跑路磨嘴”,让群众开不相干的证件等问题;利用审判执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接受可能会影响司法系统。公道礼品、金钱、消费卡、宴会或其他利益;贪污、盗窃、诈骗、挪用诉讼费、执行款财物、罚款财物、案件暂存金、赃款及其赃款、其他涉案财物或其他公共财物向他人借款、借物等问题当事人违反规定的;在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中刁难群众,受贿甚至索贿,违法办案,虚假立案,超审限办案,拖延移送和逾期羁押,违反规定回避不该回避,“三同”等问题 与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执法、办案;在正在进行或已完成的案件中为当事人和律师接受餐饮等问题;违反法律规定,随意增加第三人,任意没收当事人财产,任意或者不及时拨付执行资金等;在具体工作中,收受当事人言行粗暴、嚣张、威风、玩弄特权、侵犯公众对案件的知情权等。擅自或不及时拨付执行资金等;在具体工作中,收受当事人言行粗暴、嚣张、威风、玩弄特权、侵犯公众对案件的知情权等。擅自或不及时拨付执行资金等;在具体工作中,收受当事人言行粗暴、嚣张、威风、玩弄特权、侵犯公众对案件的知情权等。
(三)“四风”“四气”形成的原因
常见“四风”、“四气”的成因可归纳为“懒惰、奢侈、狂妄”等多种形式:
1.“平庸”的一面。一是缺乏敬业精神和责任感,没有活力,没有精神,没有进取心,安于现状,争分夺秒出家一天;二是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效率低,工作标准不高,执行力不强。三是重权轻责,心浮气躁,想为官而不做事;缺乏责任感,避免冲突,寻求功劳。四是热衷“圈子”文化,引发无原则纷争,影响和谐稳定。五是因循守旧,按部就班,不敢想,不敢尝试,不敢突破,缺乏攻坚克难、创新突破的精神。
2.“懒惰”方面。一是深入基层一线不深入,不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地委决策部署,解决涉及群众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但不及时解决。二是疏于学习和思考,工作思路不清晰,习惯于凭老经验做事。长期不能打开工作局面,不能有效解决法院在司法作风、审判执行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不作为、不作为、官僚主义、衙门作风等突出问题,办事拖拉,不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完成任务。四是服务意识差,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度执行不力,该公开的信息不及时公开,该受理的事项不及时受理通知方式,应当通知的事项不一次性通知。
3.“散”方面。一是大局意识不强,纪律观念淡薄,以法院(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为重。二是团结协作不力,法院(部门)各自为政,违法者有矛盾就躲避,逃避争论,容易做的落实,难做的拖延。三是纪律松懈,管理不严,擅离职守、擅离职守、迟到早退、无故不上班、不遵守朝廷纪律、平日中午饮酒或上班时间私事,玩手机、玩电脑游戏、炒股、上网聊天,打麻将等不正当行为。四是会议作风纪律不端正,开长会、讲长篇大论,不解决实际问题,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等。五是部分党员干警有公仆奉献意识和意识淡化。工作是谋生的手段,也是一份兼职工作。当有人受到监督时,他们的工作表现会更好,而且会更认真。部分党员干警敬业精神和公仆意识淡化。工作是谋生的手段,也是一份兼职工作。当有人受到监督时,他们的工作表现会更好,而且会更认真。部分党员干警敬业精神和公仆意识淡化。工作是谋生的手段,也是一份兼职工作。当有人受到监督时,他们的工作表现会更好,而且会更认真。
4.“奢侈”方面。一个热衷于迎送,吃相请客,挥霍公款。二是公务接待或会议餐饮住宿标准不具体;公款购买高档烟酒和互访礼品;公共资金用于以各种名义旅行。三是违反公务用车规定私用公车、私自驾驶公车等。
5、“傲慢”方面。一是一些党员和干警傲慢自满,听不进建议,听不进批评,摆架子,打官僚架子。二是接待群众口气生硬,态度嚣张。三是极少数干警在开展群众工作中摆架子,热情不够,群众感情不深。
二、“四风”“四气”的成因与危害
(一)思想认识不够。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反分裂斗争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总体目标认识不够、作风浮动、工作不切实际、打折扣、取舍、变通、搭脚手架委、地委、中院党组安排,说三道四,说三道四;从政目的不正确,从政道德败坏,“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漠视群众利益导致工作拖沓;缺乏主动性,怠于学习四风问题是什么,厌学,懒于钻研,专业知识老化,业务判断能力和执行能力退化,导致办案失误。制度不完善,决策不科学,以领导为中心,想当然,导致决策滞后;干警管理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不完善;互相谈论。做多做少,做好事做坏事。少数法院(部门)私心问题严重,法院(部门)缺乏团结协作,效率低下。规章制度很多,但得到有效执行的很少,在具体工作中不能严格执行;制度执行不严,
(2)信仰的丧失是败坏的前奏。不规范、不纯洁、不真实的作风,有悖于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如果不加以制止,小到基层组织建设,小到影响党的存亡,大到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大局。“四风”“四恶习”虽然只发生在少数党员干警身上,但影响了党政机关的形象,拉开了党政距离,成为改革发展的枷锁。
(三)破坏社会稳定的。部分执法人员失职渎职,损害社会公正,损害法律权威,践踏法制尊严。例如,少数干部在反分裂斗争中成了“两面人”、“两面人”,甚至直接参与犯罪。基层还有各种“村霸”“贪官”。这些都严重破坏了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和公平正义。
(四)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少数干警不能正确处理手中的权力,或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或以权谋私,至少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扰乱国家秩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阻碍经济社会发展。
(五)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维稳保卫、审判执法、安全生产、食品卫生、房屋拆迁、社保基金、环境资源、医疗、教育管理等领域的“四风”和“四风”失职犯罪,企业改革改制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六)给国家公共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的。从近年来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来看,查处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沉迷“四风”“四风”实施犯罪,同时给国家公共财产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纠正“四风”“四气”问题的几点建议
深刻认识“四风”“四风”的社会危害性和惩治“四风”“四风”的重要性。对联手打“四风”、“四风”形势进行政治纪律处分、责任追究,不留死角。接下来,就如何加大“四风”“四气”责任追究力度,提出以下粗浅的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举报“四风”“四风”。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四风”和“四风”本质危害的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不作为等司法作风问题的严重性。对违纪违法问题,引导干部群众积极举报揭露“四风”“四气”。针对不同时期、不同领域不作为问题的特点,要结合本地和异地办结的典型案例,深入、长期开展法制宣传,以案释法,着力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四风”“四气”案件扩大了社会影响,营造了舆论氛围,进一步调动了干部群众举报积极性,为“四风”和“四气”问责查处提供了可靠依据。 “四种气体”案件。
充分利用互联网站、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深入宣传开展治“四风”、“四风”活动和进一步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的重要意义,让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四风”、“四风”危害严重。紧紧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着力抓好文风、抓纪律、抓作风,从公款杜绝吃喝做起,营造人人知其能的浓厚氛围。能做的和不能做的。同时,通过进一步深入学习《党章》,
(二)拓宽工作视野,积极发现“四种作风”“四种氛围”。举报只是获取案源的一种渠道。有效预防第一,需要增强专业敏锐度,主动出击,查找蛛丝马迹,标本兼治。一是注意从日常工作、生活、交往中,从新闻媒体、街头谈话中寻找线索,及时发现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党委、院党组总体目标落实不到位。存在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的问题。二是关注有关部门的信息,并在通报中寻找“四种作风”“四种气氛”的蛛丝马迹。三是开展“四风”“四气”防治,广泛收集社会信息,深入挖掘“四风”“四气”线??索。四是开展廉政回访、巡回走访,召开信访听证会,深入群众调查,收集有关人员行政不作为和乱纪行为的信息。五是深入挖掘异常现象的幕后信息。六是通过政风热线、执法检查、乱象整治等渠道了解情况、发现问题。七是建立纪检部门联络机制和案件线索内部移送机制。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法院、审计、工商、税务等执法纪律执法部门协调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顺畅、快捷的案件线索移送和情境反馈机制增强发现线索的能力。
(三)提高纪律水平,正确查处失职渎职案件。在“四风”“四气”问责工作中,一是严格贯彻和维护党纪、政纪、法纪,坚持纪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严格按照党政责任追究办法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开展“四风”“四风”责任追究工作。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和法律为准绳,全面客观调查,准确认定“四风”和“四风”的情况和后果”,并认真对待。三是坚持从严处理和保障党员干部权益,坚持惩教结合,既要维护纪律和依法严肃,又要教育被调查群众和广大党员干部。四是正确运用政策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并以不同的方式对待他们。处理“四风”、“四风”人员要兼顾主观意愿和客观实际。例如,一旦发生一些重大案件或事故,必须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相关责任人。这时,要充分考虑,实事求是地界定肇事者情节,正确区分失职渎职和工作失误,保护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必须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这时,要充分考虑,实事求是地界定肇事者情节,正确区分失职渎职和工作失误,保护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必须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这时,要充分考虑,实事求是地界定肇事者情节,正确区分失职渎职和工作失误,保护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四)加强制度建设和落实。整治“四风”“四风”关键在制度建设,用制度约束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目前,地方法院已经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相关制度。例如:《阿克苏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职责实施办法(试行)》《办法》、《通知》中间人的 阿克苏区法院关于印发违反“十不准”行为处理办法的若干规定》、《阿克苏区中级人民法院“八小时以外”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阿克苏区中级人民法院《“四风”隐变“四风”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深入开展危害群众利益党员干部专项整治方案》、 《阿克苏区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工作人员不作为问题专项处理方案》等制度。进一步推动了制度化、规范化、整治“四风”和“四风”工作程序化。要深入分析“四个作风”“四个氛围”突出问题的根源,查找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五)带头示范。好作风是带出来的、抓起来的、做起来的。领导干部的一举一动都是一种引导。对于一个法院、一个法庭(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来说,一百个口号不如一个实际行动。领导干部只有身先士卒,给党员干警看,才能有说服力。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争做改进作风的表率,不搞形式主义,做“真”事;带头改进作风,带头接受监督,一级干的给一级看,一级带一级干。说到做到,信守承诺,发挥“上上下下”的作用。一定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了解问题,解决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你必须管理你的下属、亲属和你身边的工作人员;要破除特权意识,与广大党员干警同奖同罚,上下形成凝心聚力、共谋发展的工作氛围。
(六)坚持抓作风。深刻认识到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和重复性,牢固树立打硬仗、打持久战的思想,不断拧紧螺丝、上好发条,真抓实干、抓到底,努力实现作风整改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整治“懒惰奢靡”工作始终在路上。要落实各级党组织抓纪律风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纪律作风建设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定期开展抽查,特别是事前事后抽查重大节日,督促领导干部带头转变作风;探索建立《秘密走访监督工作办法》,规范和完善监督检查方式,进一步畅通举报走访渠道,动员和依靠群众发现问题,形成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作风中出现的、有倾向性的问题四风问题是什么,使党员干部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磨针的坚守,不断带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体目标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