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修订,将原规定各专业综合装订本根据分支项目内容改为若干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内容与国家标准质量验收内容相对应。 地方标准具体名称及编号如下: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定第一部分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屋面及室外设施及环境》DBJ04-214.1;
《建筑工程施工数据管理规定第二部分智能建筑与建筑节能》DBJ04-214.2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定第三部分建筑给排水和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和电梯》DBJ04-214.3;
1、名称变更为《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定第一部分基础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屋面及室外设施和环境》DBJ04-214.1;
2、原规定涉及地基混合料选择及地基垂直堆积、主体结构、建筑装饰、屋面、室外设施及环境有关的全部内容;
3、将《规定》第三章修改为建华一、玉环实施基本规定; 条例第四章修改为建筑材料管理; 原规定4.6条修改为第八章竣工图(D类)内容及要求; 条例第五章修改为工程准备阶段及竣工验收文件(A类)内容、危害记录表要求; 原规定第八章、第九章推迟为第九章、第十章;
4、本规定将监理数据记录表和施工单位数据记录表分别分为附录B和附录C。
5、钢结构部门人员协调工程,增设空间钢结构、索膜结构;
6、主体结构增加加固工程分部; 混凝土结构增加滑模、筒仓、烟囱和钢缝;
7、室内防水、外墙防水分项增加了建筑装饰分项;
8、防水工程中删除了石油沥青的相颗粒含量;
九、《规定》补充了室外设施和环境工程的相关内容。
本规定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站管理,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具体内容解释。 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经验,积累信息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及时向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心反馈意见和建议,供今后修订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