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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追加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加快全县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根据罗平县发[2020]33号《罗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指导意见》

本办法是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的。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纳税从事电子商务的机构及电子商务相关企业、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网络商品供应商、各类网络商店、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直播平台。我们县的商业。 、团体、个人等

第三条 下列网络销售是指我县农产品、手工艺品通过各类网络平台的销售情况以及我县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交易额。

第四条 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所需资金从罗平县电子商务进乡综合示范工程追加专项资金500万元中列支。

第五条 本办法所有补贴对象优先考虑落户罗平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企业和个人。

第二章 对经营主体的奖励

第五条 支持罗平本地生产、加工、种植、养殖企业; 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就业、为贫困户增收节支、流转、租赁贫困户土地的扶贫开发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 。 对贫困人口网上销售农产品,上述企业网上销售占整体销售渠道比例不低于60%且成效明显的,经有关部门核实,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给予(补贴企业不超过3家)。

第六条 支持罗平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网络销售、开展电子商务创业。 每月有固定销售额的个人或团队,以上补贴针对的是在罗平注册、落户罗平县电子的网店。 对商业公共服务中心,经有关部门核实后,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补贴企业不超过10家)。

第七条 支持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服务且具有价格优势的物流、快递企业; 为当地贫困村提供便民服务、代购代销,被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评为优秀电子商务服务场所的,经有关部门核实后,一次性给予奖励3万元(补贴企业不超过16家)。

第三章供应链体系建设

第八条 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基础上,建设两个以上符合罗平本地农产品上升趋势的追溯基地。 根据农产品生产记录,信息可查询、来源可追溯、流向可追溯、责任可追溯。 按照责任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保证、实时监控、防伪查询、扫码营销的总体要求,运用技术手段,让生产、流通的每个环节都可追溯,提高了产品的可追溯性。罗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产品溢价。 扮演一个重要角色。 每个基地建设资金40万元。

第九条以罗平姜黄、罗平菜籽油、罗平蜂蜜、那濑土鸡为主,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即“三品一标”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完善和打造1-2个县特色农产品,全面提升罗平电商和罗平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对成功打造“三品一标准”并进行线上销售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贴(补贴企业不超过2家)。

第十条 农产品网络商品加工基地建设项目。 对农产品进行分级、检测、包装、预冷、初加工,拥有全套初加工、包装设备设施。 独立的线上营销团队支持1-2家特色农产品种植企业开展农业特色产品地理标志、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农业特色产品分级、初深加工、包装、商标注册、和品牌建设等建设,解决农业特色产品网上销售障碍,探索打造优质电商农产品供应基地。 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贴(补贴企业不超过4家)。

第四章 直播基地建设

第十一条罗平县网红直播基地项目建设。 依托罗平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立以“货”为核心的“网红直播展示基地”,引入成熟的在线直播和短视频运营团队。 以罗平县为单位,直播销售的原点将是当地农特产品拓展全国市场; 为当地难销的农副产品提供有效的销售解决方案; 带动一批本土自媒体运营团队,为本土自媒体运营团队提供免费技术支持,提供运营指导; 培养3-5名罗平本地直播网红、短视频运营人才,为当地电商发展发挥引领作用; 旅游直播专家通过网红直播带货,宣传罗平旅游,带动当地旅游发展,从而实现罗平电商生态的诚信。 本次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二条 支持地方自媒体运营团队发展,进驻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团队或个人,直播平台粉丝数达到5万的,奖励1万元(三个名额); 直播平台粉丝数达到8万的,奖励2万元。 (三个地方); 直播平台粉丝数超过10万的,奖励3万元(一名); 上述直播平台必须合法合规运营,所有直播平台仅限销售罗平本地产品。

第五章 宣传营销体系建设

第十三条 大力营造电子商务发展氛围。 各乡镇在醒目位置固定标语,发放电商宣传单张,精心策划制作罗平电商宣传片,举办推进电商下乡主题活动和电商创新创业大赛,开展多种形式有利于创建电子商务的活动。 在商业发展氛围中开展公益活动,在各类报纸、杂志、网站及省级媒体上发表电子商务文章进行宣传报道。 本次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第六章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队伍建设

第十四条 为扎实推进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电子商务营销方案,更好促进我县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营销方案,确保罗平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取得良好效果; 加强项目运营团队的专业水平,引进电子商务专业人才队伍; 发挥罗平电子商务发展的引领作用,为当地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专业的运营指导,指导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打造专业的电子商务团队; 为当地农产品提供切实可行的营销方案,营造良好的电商氛围; 本次补贴总额不超过40万元。

第七章附则

(一)支持政策

第十五条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支持的企业、个人、单位等,重复多次支持奖励时,不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择优选择最高支持奖励。

第十六条 罗平县从事电子商务行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奖励对象、范围、资金数额等事项不服的,可以自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1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 建立电子商务“黑名单”制度。 年内发生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或因偷税漏税、假冒伪劣、侵权、诈骗、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受到查处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各项奖励和支持政策。 。 开办虚假网店、虚假交易、虚假申报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被取消各项奖励政策兑现资格。 以虚假信息或者其他方式骗取扶持资金的,将追回相应资金。

(二)申请程序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电子商务主体,须向罗平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进行初审。 罗平县工业信息和商务科技局牵头,组织财政、扶贫等部门和电子商务专家对申请进行审核。 对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现场评审情况对申报项目进行终审。 按照择优支持的原则,确定支持企业名单和金额,并在县政府网站公布相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文件上传至邮箱***)。

1、《罗平县电子商务激励扶持资金申请表》及申请报告

2、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扶贫户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截图)显示公司名称或个人信息的网店或平台首页)、网店及支付宝相关截图、支付宝及个人(企业)相关截图、直播平台截图、粉丝数截图、销售订单截图、截图销售额、交易平台网络链接等,涉及数据以现场审核系统后台数据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