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选择、评估和日常管理提供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确保他们有能力确保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持续满足要求。
范围
适用于生产所需关键原辅材料的采购控制; 供应商的选择、评估和控制。
职责 1.供应部
(1)根据公司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控制的要求,负责组织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价,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定期评价供应商的供货情况;
(2)负责供应商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总经理审批《供应商选择评价备案表》程序 1、原辅材料的含义
原辅材料是指对产品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等主要性能影响较大的原辅材料,如实施细则中的《相关原材料名录》。 公司原辅材料主要有淀粉、谷氨酸钠、对乙酰氨基酚二钠、白砂糖等;
2、供应商评价
供应商选择与评价管理系统
(1)采购部根据关键原辅材料一致性控制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要求,结合质量、价格、交货期等,选择合格供应商,填写《供应商选择评价备案表》 . 在符合的基础上,对于同一种原辅材料,应尽可能多地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经公司相关部门认定后,将遴选、评审合格的供应商登记在《合格供应商名录》中。
(2)对供应商的评价主要看其能力; 对影响程度不同的采购产品供应商安全管理制度,可以采用不同的评价标准; 企业在评估供应商时通常可以考虑以下激励措施:
1)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价格、后续服务、历史业绩等;
2)质量保证能力;
3) 外部来源的信息(如同行评价、主管部门推荐、第三方认证等);
4) 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外购产品有强制性认证的,还应当有认证证书和质量证明书。
(三)对于首次供应原辅材料的供应商,除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明材料外,还需进行样品测试和小批量试制,测试合格后方可供货:
1)新供应商按相关要求提供小批量原材料;
2)提交生产车间试用,并填写《供应商评价备案表》相关栏目供应商安全管理制度,反馈采购部;
3)小批量采购验证或试用不合格的,取消供货资格。 小批量试制合格的,必要时再试制,全部合格的,经总干事批准后,方可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3、供应商日常管理
(1)供应部门应对供应商的供货情况进行跟踪,及时与质检部门沟通。 供应商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供应部门应及时向供应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 连续两次发布《通知》,质量仍无明显改善的,取消其供货资格。
(二)采购部每年至少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跟踪复评,并填写《供应商绩效评价表》。 评价采用百分比制,质量得分占50%,交货时间得分占10%。 其他(如价格、售后服务等)占40%。 评价标准为:一年内平均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的,给予满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5分,但质量分不能高于35分。 交货期按时交货给满分,经常交货不及时给5分以下。 价格在同行业、同质量中相对较低的,给予35分以上。 总分不能高于80分。 高于80分或质量得分高于35分的,应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 因特殊情况需要保留的,应报总干事批准,但要加强其检查或核查工作。
(3)采购部经常与供应商沟通。 当供应商的产品变更将影响获证产品的一致性时,供应部门应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变更符合认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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