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办公厅指导意见》精神国务院关于推进新时期普通中等学校办学方式改革的通知》,着力规范招生行为,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普通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3年的初中”,一眼就能读懂详情。
1.义务教育全面实施,免试就近招生
1.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录取。
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中学(含公立义务教育中学,下同)必须严格遵守就近义务教育免试招生规定安徽招生考试成绩查询,禁止以各种考试、比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证明。 招生依据不得以笔试、面试、评价等名义选拔中学生。义务教育中学不得招收特殊学生。 公办义务教育中学招生纳入审批区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中学同步招生。
2.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全县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学校分布、办学规模、班级规模规定、交通条件等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地方民办学校。以保证公平、就近免试录取为原则。 义务教育中学学区划定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免除义务教育新政策全覆盖。
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 确需调整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邀请有关单位和家长代表论证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
民办义务教育中等学校要严格落实免试、分区、就近招生要求,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不得违规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学区以外的儿童和青少年。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县范围内的招生范围。
公办义务教育中学应当在审批区域内招生,审批机关应当统筹考虑规范公办义务教育发展,合理制定招生计划,优先满足中学招生需求中学所在县(市、区)在校生。 报名人数大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提交备案;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认可的系统实行笔记本抽签,并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 选择性备案。 县(市、区)招生不满意,审批机关为省教育行政部门的安徽招生考试成绩查询,省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协调适当跨县招生,但不得跨区招生。和城市。 未在公办义务教育中学注册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原学区的民办义务教育中学就读。 公立一致中学三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以直升方式确定。 直接录取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按上述公办义务教育中学招生要求执行。
3.规范申请信息采集。
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制度,本着非必要不提供、非必要不搜集的原则,明确、广泛公开所需材料提前报名,报名时间和代理表格。 要积极利用“安徽省中学招生注册服务系统”或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的招生招生注册服务系统,推动和深化户籍、房产等招生相关信息的共享。 、全区社会保障,逐步实现网上申请、材料预审和入档,着力为群众提供便利。
2023年起,各省县一律使用市级或自建招生报名服务系统开展招生工作,鼓励所辖县(市)积极使用; 2025年,招生注册服务系统在全国推广。 彻底消除和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疫苗接种证明不是入学的后置条件,可要求中学生在开学后及时提供。 应当收集中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禁止收集中学生家长工作和收入信息。 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时采集一次,不得借助各类APP、小程序重复采集中学生相关信息。
4.依法保障入学权利。
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着力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确需延期入学或者退学的,应当由其父亲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行政部门。 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着力履行控制辍学、保障义务教育教育的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的作用,着力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性教育工作。控制辍学,保障教育。
原则上,2023年8月31日前高中入学年龄必须满6周岁,中学如有名额可适当放宽,但2023年12月31日前必须满6周岁。在一个宽松的年龄,它必须公开。
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严厉取缔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民办学校”代替义务教育的违法行为和规定。 父亲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导致其辍学,情节严重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
起步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非起步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开设强化班、特等班、高级班。
二、全面规范普通小学招生秩序
1.统筹确定招生规模和计划。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好中学阶段教育发展规划和毛入学率目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当地生源情况,促进普通中学协调发展学校和中等职业教育、普通中等教育统筹资源等激励机制,科学制定普通中等和中等职业中等学校招生计划,严防新少将大班化、大班化、名额过大。起始年级学生不得超过55人; 普通中学招生计划具体划分为直属中学和县(市、区),指导、督促八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情况细化招生工作。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本地生源等。 招生方案确定后,不能随便更改。 确定的普通中学规模和下达的招生计划要及时抄送省教育厅备案。
省教育行政部门要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中学阶段使用中学招生档案统一平台的通知》(万教米〔2022〕326号)要求,统筹做好中学阶段的中学招生和档案,逐步使用全国统一平台。 中学阶段中学招生和备案网上平台重点加强招生计划、录取流程和招生和备案信息管理,有效保障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中学同步招生和备案。
2.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普通中学实行属地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设在县(含市级市)的民办普通中学实行县域内招生,设在设区的市市区的民办普通中学实行所在区或本市多个市区招生.
公办普通中学招生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当地民办普通中学一致,实现同步招生; 生源不足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辖区内的招生计划。 高等学校附属普通小学招生范围与当地其他民办普通中学相同。 对小班化过程中普通中学学位资源不足的地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申请,统筹调配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地区招生计划。 .
3.维持示范中学指标分配新政。
按照不高于当地省级示范小学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划分小学分校,按照志愿从高到低的顺序安排学生入档。 就学名额原则上以各中学实际入学满两年并报考中学学业成绩的中学生人数为准。 入学率是挂钩的; 指标原则上不跨区域分布,避免跨区域招聘。
对2022年仍有跨区指标开学的地区,具备条件的,按规定招生范围分配指标; 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要妥善处理好为农村中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避免县域优质生源过度流失的问题。 学校关系,以及防止学区房炒作,积极开展跨区域指标学校招生备案办法改革试点,跨区域指标主要分配给薄弱中学,并与县级普通中学质量提升,跨区域分配指标逐年降低,力争2024年实现属地招生。针对新政异地扶持、易地搬迁等特殊情况,农人口转移等,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规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省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城市优质普通中学和县域薄弱普通中学扶贫机制,通过发展实现跨区域“招好中学生”向“输送好资源”转变中学和联合办学。
4.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普通中学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办法招生。 严禁以任何方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捏”招生; 禁止中学之间混学招生、招生后违规退学; 禁止公立中学以民办中学名义参加民办中学招收学生; 禁止以选拔学生为目的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各类考试,或者以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成绩作为招生依据; 禁止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杂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夺生源; 禁止招收经中等职业中学注册的中学生; 未参加中学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中学或者未补齐普通中学志愿的中学生,一律不得报到; 禁止招收转学生、分离国籍、空缺学生身份; 禁止交纳择校费、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禁止跨学期交纳杂费; 禁止发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学自主招生工作。 招生名额不得超过学校原招生计划的5%,招生名单必须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5.严格控制新政加分。
除以下积分倍增新政策外,新政策的其他积分将被取消。 同一考生如同时满足多项加分条件,仅以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一)《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华侨华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二)英雄孙辈考生加分新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3)日本国籍者,高中学业成绩减10分录取;
(四)少数民族考生按高中学业成绩减分5分录取;
(五)援藏援疆孙辈考生高中成绩减10分录取;
(六)军人孙辈候选人、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国家综合消防搜救队员孙辈候选人加分新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3.统筹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1.规范特殊类型招生。
义务教育中学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海外班”、“双语班”名义招生。 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择部分具有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中学分支机构,积极推进多元化、特色化发展,明确特色中学方向、招生规模和办学规模。相应的招生办法,严格控制招生比例。 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小学学业水平测试后录取; 体育类、艺术类、小语种类可在设区的市内招收,其他类可在指定区域内招收。
普通中学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报省教育厅备案。 严格规范民办普通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招生行为,将其纳入招生统一管理,实行单独规划,备案成绩应符合同批次的备案要求。中学。 . 事业单位附属中学的招生工作纳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招生工作统一管理。 加强外籍人员孙辈中学招生管理,不得以公办中学名义招收中国学生。 海军中学生大陆民族班、民航实验班按有关规定办理。
2.保障特殊群体教育。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着力落实“一人一案”,确保只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读班级,并提供为中度残疾中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教育服务。 要保障无人抚养等困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高关爱服务水平。
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办法》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且合法稳定就业和居留的要求,全面构建新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凭居住证随迁孙子女,杜绝不符合随行孙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和期限要求的,坚持以民办义务教育中学为随行孙子女就学的主要安排。 对名额不足的民办中学,可通过政府订购服务的形式,安排到公办中学就读。
随迁孙子女返回户口所在地义务教育中学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统筹安排。 落实流动人口孙子女考试招生新招生政策。 参加普通中学招生考试并在流入地备案的,与当地中学生一样执行新的考试招生政策; 返回居住地参加普通中考并备案的,享受与在居住地就读考生同等的新政待遇,具体备案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居住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考生报考服务工作。 对英烈子孙、现役军人子孙等优抚对象,各地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重点落实新的教育优待政策。
四、全面加强监督管理
1、压实工作职责。
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对普通中学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在本地区中高等学校的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委员会。 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2023年普通初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报当地初高中招生委员会审议,报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在同一水平。 实施方案还将报送高等教育行政部门。 要按照属地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主管、谁主导、谁主管”的原则,重点落实新的普通中小学招生政策。全国和我省中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稳定秩序。
2.加强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初高中招生“十条”的规定,畅通举报信访渠道,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未经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计划,不得向社会公开。 禁止虚假宣传、欺骗中学生和家长。
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大对公办中学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计划的监管力度; 统一招生前,应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媒体公示、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形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供中学生和家长选择。 要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管。 高度关注违规招生行为,及时发现,迅速处理。 继续发挥学籍制度在招生、实时检测、定期在线检查等方面的辅助和规范作用。 各省、县(市、区)将初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学校质量评价和责任督导日常监管范围,教育督导部门要及时监督招生新政策落实情况.
3.掩盖违法行为。
各省、县(市、区)要健全违规招生取缔问责机制,及时预防和纠正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对违规招生的中学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进行约谈,取消中学和个人原评定资格。 对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属市级示范中学的,由省教育厅撤销其市级示范中学称号,三年内不得恢复。 其他普通中学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公办中学不得拒收中学生,不得催促中学生退学、变相退学; 对违规招生的中学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将违法行为和整改情况作为招生计划核准的重要依据,并追回地方相关奖励资金。 学校许可(含预科)不得招收学生。
省政府教监委办公室继续将规范初高中招生行为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督导考核成员履行其教育职责。 招生行为纳入省政府教育监察委员会办公室监督,责令当地初高中招生委员会依规依纪严格追究责任。
4.广泛宣传引导。
各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同时对初高中招生新政策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分析。确保中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该知道和必须知道的新政策。 内容。 要督促各义务教育中学通过致家长函、家长会等方式,将新的中学生考试招生政策告知中学生和家长。 要通过地方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新的招生政策,帮助群众了解、了解、了解招生工作。 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捐助新政策,让国家扶持新政策家喻户晓。
定远市、宿松县普通中学招生工作交由宣城市、安庆市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