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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收税角度上,非本单位人员的费用是不能在税前的

兼职员工的差旅费可以报销吗?

从税收征管的角度来看,非职工人员发生的费用不能在机构内部税前费用化。 即使费用化,也必须在年末结算时进行调整。

但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没有人对照账单名称核对单位花名册,所以你说你是以前在单位工作过的人,现在已经辞职了,那也没关系。

总之,从规范的角度来看,这是不可能的。 但你可以使用变通办法,仅此而已,但变通办法并不意味着它是合理的。 请理解,这是一个非固定操作。 这就像使用单位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一样。 单位报销发票的结果是一样的。 不过小企业工资薪金制度,单位名称很容易找到,而个人名称则有解释的余地??。

另一种解释是,无论该人是否是单位成员,发票都必须以单位名义开具。 机票、巴士票除外。 因此,如果是住宿费发票,即使是单位个人员工名下的,也不会列出税前费用。 允许。 除必须以个人名义开具的发票外,所有发票都必须以组织名义开具。

旅行费用是否需要纳税调整?

真实合理发生的差旅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不需要调整税款。

差旅费补贴:现行差旅费报销规定参见《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06]313号》第三条规定,差旅费的范围包括城际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和公务杂费。

第四条规定,城际交通费、住宿费按照规定标准报销,伙食补助、公杂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因此小企业工资薪金制度,针对贵公司的情况,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角度考虑:如果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补贴等均按实报销,仍应向出差人员发放部分补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应当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向在本企业服务或者受雇的职工支付的全部现金或者非现金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年度工资。年底加薪。 、加班工资以及与雇员任命或雇用有关的其他费用。

因此,从上述规定来看,支付给员工的出差补贴的性质应计入工资薪金。 但在企业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的是,这部分扣除需要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扣除的通知》福利费

》(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者有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了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确认工资薪金合理性时,可以按照以下原则把握:

公司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薪资及薪资制度。

兼职员工的差旅费可以报销吗? 会计学院小编认为,理论上不可能,但实际操作中,一般都可以报销,但可能比在职员工报销麻烦一些。 本篇文章讨论的是差旅费报销的问题,就给大家讲到这里了。 更多精彩内容,请持续关注网站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