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音乐课类似文学课,语言文字解说的多,提及音乐语言、挖掘艺术情感的少,这种情况非常值得注意,尤其是欣赏课。老师讲得过多,学生用心聆听的少,或把自己对音乐的理解倾其所有,非讲个清清楚楚不可的多,留给学生去思考、去领悟、用音乐去激发想象的少,用语言表达的多,用情感体验的少,全然没有了音乐的我,也没有了“音乐作品是要悟的”这个道理了。
这样的结果只会是,学生的音乐作品积累少,对音乐的感悟浅薄,最终是对音乐课没了热情。我们坦言,讲文学我们比不过语文老师(就普通而言),讲解数理也非我们所长,为何不发挥我们音乐教师的优势呢?
音乐课中唱歌课,也有这样的情况,仅仅唱会歌曲的多,唱好歌曲、唱得有滋有味的少。他们在课堂的相当一部分时间里(课的后半部分)唱歌却是“老太婆念经,有口无心”。既不用心,何来之味、又何来之情,更何从谈感!音乐课里的歌不好听、不够味,那当然会到课外去找。找他们处认为好听、够味的歌来唱,不管是否真的适合他们。
音乐课中过于注重技能,枯燥乏味、机械训练的多,兴趣激发、情感抒发的少,使得我们的中小学音乐课成了音乐基本功训练课,把音乐当作机械的技能去训练,把中小学生当作音乐专业的学生来训练。这样做,可能在表面上或许在一段时间里,一部分学生会有一些效果,但却有可能因此而削弱了绝大部分学生对音乐的兴趣和爱好,甚至磨灭。实际上这样的音乐学习与课堂教学,从根本扭曲了音乐作为人类情感艺术、精神火花的本性,也背弃了“国民音乐教育”的初衷,是与音乐教育的基本原理背道而驰的。
所以,我们在音乐教学中,需要更多的注意“音乐性”的教学,音乐审美的学习,在美的环境中再兼顾学生的技能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