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阳城派记者刘东
由于心情不好,情绪激动,老太婆在广州地铁先后五次寻衅滋事。她要么拿保温杯打人,要么用U型剪刀刺别人大腿广州地铁六号线,要么故意撞到别人手上,要么用保温杯杀人。将液体洒在别人身上。近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老太有期徒刑一年。
梁某某,女,1965年出生,广东茂名人,高中学历。
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19日17时许,被告人梁某某在广州地铁6号线横沙站至荷沙站列车上,保温杯击中受害人黄某1头部,造成瘀伤在Huang 1的面部软组织上。
经鉴定,被害人伤势为轻伤。被告人梁某某于2017年3月31日被广州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200元,行政拘留执行至2017年4月5日。
2016年12月30日15时许,梁某在广州地铁6号线横沙站A通道行走时,心情不好,情绪激动,用包打受害人钟某的手,造成受害人的手机掉落。坠落,屏幕裂开。
2017年4月10日中午12时许,在广州地铁西朗站开往坑口站的列车上,梁某情绪低落,情绪激动,突然将随身携带的保温杯中的液体倒在被害人黄某身上。 2脖子,然后纠缠、盘问并试图追逐受害人,直到受害人报警。
2017年7月16日16:00左右,在广州地铁西朗站开往坑口站的列车上广州地铁六号线,梁某某突然抓住被害人陈某的肩膀,以其心情不好、激动; 受惊在航口站下车,梁某某尾随下车继续纠缠受害人,直至受害人报警。
2018年7月16日20时许,梁某乘坐广州地铁8号线开往万盛围的列车在沙园站下车时,与正在上车的杨某1相撞。他情绪激动,突然用U型剪刀刺向被害人杨某1的大腿,致使被害人腿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伤势为轻伤。
2018年7月17日,梁某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还认定,梁某某作案时精神状态正常,对本案负有全部刑事责任。他目前精神状态正常,具备受审能力。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随意殴打他人、追赶、拦截、辱骂他人。被告人梁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梁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的建议合理,法院予以采纳。
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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