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以上城市及三水区招生办、教育局,各普通高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国家民政委、公安部保卫、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商会关于根据《关于分数线和分数线的意见》(教教〔2014〕17号)精神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决定自2015年起调整中考加分和分数线。现就调整我省中考加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般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大幅度压减、严控、规范管理、公开公平”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做好我省高中调整工作。加强高考奖励项目管理。 要坚持正确的育人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养教育落地,科学合理突出考生相关专业、突出事迹、优秀表现,引导每一位中学生以全面发展,个别发展,纠正少数人的片面性。 中考追求加分倾向。 要突出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好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矛盾最大的体育、艺术等专业奖金和地方奖金问题。 要促进公平公正,严格制定加分准备程序,加强对加分候选人资格初审的宣传,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的加分资格,努力维护中考加分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2.调整加分项
(一)保留加分
2015年以来保留的全省奖励项目和奖励积分如下:
1.华侨、侨孙、归侨孙、日本省考生考入本本科院校的考生,中考文化科目总分可减5分录取分数线,由院校择优录取。
2.少数民族混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广东高考加分政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民族院校(少数民族班、普通高校预科班); 报考其他高校可按中考文化课总分减5分录取广东高考加分政策,各高校择优录取。
3.个体户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有个人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含)的,可进入本科院校就读关于考生文化科目联考总分的情况。 录取分数基础上减5分,择优录取。
4. 英雄孙辈入读本科院校可在中考文化课和联考总分的基础上减免20分录取,学院择优录取。 .
(2) 取消奖励项目
从2015年开始,以下奖励项目将被取消:
一、根据国家要求,取消我省所有地方奖励项目:
(一)取消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汉族考生加分。 民族地区汉族考生中考不再加分。 同等条件下,高校可优先备案。
(二)因公牺牲军人及人民特警的孙辈、军人(含转业军人)、个人立一等功(含)及以上的人民特警孙辈,本科学历加分项目,且以上考生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通过中专考核的学生,学校优先考虑。
(三)取消帮扶发展重点县考生加分项目。 户口在扶持发展重点县的考生中考不再加分。 同等条件下,高校可优先备案。
2.体育特长生加分取消。 中等学历阶段(含凡在2015年以前取得)以上名次和职称的考生),2015年起,中考不再加分。 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读高水平运动队,或报考体育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等专业,或报读其他体育类专业。
(三)继续执行2012年全省《关于调整四川省中考奖励项目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2]4号)有关规定,取消了奖励项目,哪个:
1、初中阶段全省学生(物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复赛一、二、三等奖,获省中学生科学技术奖创新大赛(含全省中学生生物与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日小科学家”表彰活动、全国中学生笔记本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技术竞赛候选人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研究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其相关专业和创新潜力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审批的条件。
2、应届生获得市优秀中学生称号的,其突出事迹、突出表现等,将纳入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报送档案时参考。
3.被认定在中等学历教育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有关程序,高校可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破例备案。教育或采取单独的考试。
三、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中考公平公正
各地招生委、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规范中考加分管理,确保中考加分新政平稳顺利实施。 2015年中考。
(一)严格规范管理,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初审。 中考加分新政的正确实施,事关高校人才选拔和考生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预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中考加分全过程的管理,使中考加分更加顺利。科学合理,更加公开透明,更加公平公正。 要建立健全候选人资格预审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工作流程、审查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畅通举报信访渠道,加强监督检查,管理,从制度、流程、操作等方面进行防范。 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努力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加强信息公开,做好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工作。 各地教育部门要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完善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制度,着力规范细化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时间安排等相关要求,强化加分考生资格信息。 公示力度和社会监督公信力。 符合国家和省招办规定的加分项目条件并报考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申报,相关部门进行初审。 公告。 公开信息须包括应聘者姓名、性别、学校、加分、相关证明材料、初审单位和复审人员名单等,并接受社会监督。 未在当年高考规定时间内申报且未进行公示的考生,不得获得加分资格。
(三)严格问责,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和违法违纪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中考资格预审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反查问责。 考生为加分弄虚作假、骗取相关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加中考、考试或依法依规报送档案的资格,并可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年。同时到 3 年。 、考生违法事实被纳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中考加分资格初审、公示或接报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对组织或者参与组织骗取考生资格的其他人员或者不法中介,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到底,坚决予以惩处。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招生委、教育局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教〔2011〕号中考分数线》(教教[2014]17号),密切关注舆情,统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充分发挥中考的积极引导作用调整中考加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了解和正确认识全省中考加分项目调整变化,确保新政策调整进展顺利。
请各地方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将本通知转发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和中学。
广州省招生委员会
2015 年 4 月 16 日
广州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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