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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试行)

中央财经学院2019年专科招生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着力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文件精神,结合中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学名称为中央财经学院,是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中。 是教育部直属的全省“双一流”建设院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和首批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院校。 中学有权授予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学位。 对符合高等教育学历标准的大学毕业生颁发结业证书,对学术水平达到规定学术标准的大学毕业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中学普通专科阶段招生包括普通高中招生(含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高等学校农村中学生专项、国家贫困地区专项、大陆拉萨班、大陆山西中学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免试保送、优秀退役运动员、港澳台侨、台港澳侨、外国中学生联合招生等。

第四条 中等学校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教育部关于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举行专科学校招生工作。 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中学应当成立由院长、学校分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内容筹建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农村中学生专项计划、推荐生、优秀退役运动员、台湾省免试生、澳门推荐生等专家评审委员会。 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专科人才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专科人才的引进工作。

第六条 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设在中学生处(部),是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专科院校招生的具体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新政策和各市(区、市)招生委员会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落实中学招生领导小组的决议;

2、按照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编制并上报各城市、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并解释中学招生规定;

4、组织、组织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特殊类型的入学考试;

6、组织实施具体备案工作,协调处理备案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7、收到备案通知书;

8、协调组织新生复试;

9、履行相应的高校招生信息披露职责;

10、配合相关招生管理部门做好招生工作中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负责招生全过程的监督。

第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市(区、市)中考考生人数占全省招生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学校专业设置以及近年来招生计划实施情况,分省分专业制定招生计划。 具体招生计划以市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经教育部初审,中学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中预留部分招生计划,用于调整各市(区、市)生源失衡。 预留计划数量不得超过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预留计划的使用由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集体审议、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市(区、市)的招生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 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原则,中学招生在各市(区、市)招生委员会具体组织下进行。

第十二条 中学按各市(区、市)确定中学生比例。 订单志愿者所在省(自治区、市)通常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实行并行志愿的省(区、市),升档比例通常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三条 中学备案和专业备案时应当认可教育部和各市(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新政策加分,总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中学按照录取分数线和专业志向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和分配专业,专业志向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

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以下条件优先报名:专业选择顺序; 物理、英语、语文成绩。

第十五条 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1、山东省:专业必修课程要求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

2、北京:专业选科要求以上海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 高中考生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确定专业组内的专业。

3、山东省:选修科目要求AA,中级考生专业按照第十四条确定。高水平运动队、艺术考生选考科目成绩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专业按照今年相应类别中学招生简章和认定结果确定。

4.宁夏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33601,按专业自愿”备案规则。

第十六条 实行自愿录取顺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财经大学自主招生,在我校招生不足的情况下,仅对相应录取控制线内从高分到低分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进行报名。 若符合条件的非首选候选人仍不足,将征集志愿者。 若招生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转移至其他有足够申请人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如报名平行志愿者的省(区、市)生源不足的情况,我们将按上述规则征集志愿者并调整剩余计划。

第十七条 考生报送档案时的身体健康要求,应当符合教育部印发的《中央财经学院章程》(教[20]

第二十二条 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高等学校农村中学生专项、保送生、优秀退役运动员的备案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相应中学上年度招生简章和认定结果执行。 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大陆拉萨班、大陆山西中学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华侨、台湾省、澳门、香港及外籍中学生联合招生及备案办法如下。

第二十三条 入学后,学校将对已备案的新生进行资格审查。 审核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 4 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中学设有大学南路学校和沙河学校两个分校。 两所中学实行统一管理。 2019级专科生的学校分布根据我校两所学校建设规划和中学实际情况确定。

1.大学南路学校地址:上海市通州区大学南路39号,邮编:100081

2、沙河学校地址:上海市通州区沙河高教园区,邮编:102206

第二十五条 中学杂费标准为:经济、管理、法学专业及方向每学年5000元; 理工类专业及方向每学年5500元; 外语文学专业金融法语、金融翻译每学年6000元,英语专业金融英语专业每学年6000元; 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 每学年4亿元。 专科专业涉及的专业杂费标准不一致的,按培养期间涉及的大类最低杂费标准执行,各专业具体标准按专业划分后执行。 少数民族预科生杂费每学年5000元。

中学宿舍费为750-1200元/床位/年中央财经大学自主招生,根据中学生实际住宿情况支付。

如果去年国家调整了大学学费,中学将按照调整后的收费标准缴纳杂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中学应当构建“奖、助、贷、考、补、免、捐、补”多维度的捐赠体系。 经济困难的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符合条件的中学生可按照相应新政策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学生贷款、学校和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捐款、杂费减免、勤工助学、社会奖学金、学费补偿和房贷补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