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考最新改革新政策方案
一、天津市中考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元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以中学生健康发展为根本出发点,科学选拔各类人才,维护社会公正。 按照国家总体要求,推进改革,建立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考试招生制度,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 遵循教育发展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育人、素质教育的正确导向天津高考改革,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减轻中学生过重的学习负担。 推动中学教育多元化、特色化发展,增强办学活力,为中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2.确保公平正义。 把促进公平正义作为变革的基本价值取向。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宏观管理,建立制度措施,完善监督机制,努力确保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平。
3.推动科学选拔人才。 遵守人才选拔培养规则,科学评价中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优势,减少中学生选择权。 提高高校和中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性,促进每一位中学生的健康成长。
4、加强统筹规划。 制度设计涉及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实施教学、考试、招生、管理等综合改革,做好各项变革的衔接和支撑,积极主动地扎实推进,分步落实。
(3)改变目标。 2016年,我们将继续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普通高校自主招生等改革。 2017年,我们将全面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到2020年,基本完善科学公正、符合教育规律、适应发展要求、具有北京特色的分类考试。 综合评价、多元化考试招生模式,完善体制机制,促进人才选拔公平、科学、监管有力。
二、天津市中考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招生计划分配方式的要求,继续实施支持中东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东部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等国家指令性计划。农村特困地区。 结合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趋势,结合生源实际和学校办学条件等激励措施,加强招生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合理确定省级招生专业和计划规模,着力提高高等教育核心水平。 竞争力。 充分考虑人民群众需求,积极争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
扎实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建立义务教育免试就读办法。 完善中学阶段考试招生形式,逐步构建以中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机制。 认真落实教育部有关要求,继续落实优质普通中学招生名额向地区小学合理配置的办法。 进一步制定农民工随孙就学、升学新政策措施。
(二)改变考试方式和内容。
1.建立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的意见和要求,现修订制定了我市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自即日起施行。 2017年春季入学的初一一年级学生。
(一)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类别和内容。 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分为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 资格考试的内容按照国家颁布的普通中学课程标准中选修课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开设英语、数学、外语、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与健康、艺术等14门课程,引导中学生发展全面防止过度学习厌学。 分级考试的内容按照国家颁布的普通中学课程标准中选修课和必修课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中学生完成选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特长有了一定的了解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自主选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中的3门。注册学校的要求和自身的优势。 分级考试科目。
(二)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形式。 英语、数学、外语三科资格考试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科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由市统一命题统一、统一考试组织、统一评分。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等五个学科的资格考试和数学、化学、生物三个学科的实验操作资格考试由市政府制定。统一要求由区、县组织实施。 学校具体落实。
(三)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的安排。 资格考试分散到小学五年,为小学分校根据教学规律和中学生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展教学改革、发展中学特色创造了条件; 中学生通常每科只能参加一次资格考试; 成绩不及格的中学生将获得再次参加考试的机会。 分级考试仅限于参加本届中考的中学生,考试安排在初五下学期; 中学生每个科目只能参加一次分级考试。 逐步探索向不同年级的中学生开放普通中学学业能力考试,提供两次以上考试机会,并允许学生改变选修科目。 公众可以参加普通中学学术能力考试。
(四)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呈现和使用。 资格审查结果以“通过”或“不通过”表示。 通过资格考试科目成绩是普通中学生毕业和中学同等学历认可的主要依据。 是高职院校通过冬季中考招收普通初中毕业生的依据之一。 分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从高到低依次为A、B、C、D、E。中学生选择的三门分级考试科目的成绩将记入学校录取总成绩。学校。 记录总提交分数时,各科目分数从第5级细化至第21级。 相邻两个级别之间的分数差为3分。 起点40分,满分100分。
2.规范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制定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中学中学生综合素养评价的意见和要求,修订制定了我市中学生综合素养评价实施办法。 2016年天津高考改革,选择部分区县进行试点,从2017年春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开始全部实施。 评价内容突出中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质、社会实践等方面,体现中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状况和人格特长。学生,重点考察中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规范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客观记录中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优秀表现,真实反映中学生发展状况。 建立全市统一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平台,健全客观、真实、准确记录信息的监督机制。
(二)推广应用中小学生综合素养测评。 2020年起,将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重要参考依据。 高等中学应当根据中学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方法,并提前公布。 招生时,要组织班主任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并采用集体评审等方式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参考。
3.推动和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一)逐步扩大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规模。 2017年起,天津市属高职院校招生计划将主要安排在夏季中考,分别招收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中学毕业生。 暑期中考将成为天津市属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 基本形成与统一中考相对分离、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高职高考招生制度。 已入选冬季中考的中学生,不再参加统一中考。 天津市其他招生的高职院校仍实行统一高中招生考试。
(二)制定高职院校夏季高考招生和备案程序。 按照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养+职业技能”评价办法的要求,对全市高职院校暑期中考招生及提交办法进行修订并成立。 2017年起,普通初中毕业生将通过冬季中考报考高职院校,并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文化素养成绩以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参考中学生综合素养评价。 职业高中毕业生通过冬季中考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试。 探索以省级英语水平考试(PETS)成绩确定夏季中考语文科目成绩的方法。
(三)完善高职院校统一中考招生和备案办法。 自2017年起,参加统一中考并报考高职院校的中学生,高职院校将按照英语、数学、外语三科统一中考成绩报送档案。语文,参照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4.推进中考统一考试内容改革。 统一中考学科命题是根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的,注重基础,突出综合性,把握时代,体现地方特色。 坚持能力观,注重检验中学生独立思考、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完善评分办法,加强评分管理,建立评分办法。 加强专业命题管理团队和命题专家队伍建设,提高命题专业能力和水平。
(三)改革招生备案机制。
1.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并严格控制中考加分,促进教育公平。 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关于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的有关规定。 进一步加强加分候选人资格初审,严格认定程序,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信息公开。
2.建立和规范高等学校自主招生。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中考统一考试后将开展高校自主招生安排。 高等学校应当制定招生程序,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方式,根据中考成绩和中学自主评估,参考学业成绩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力的中学生。普通中学考试成绩及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符合院校要求的中学生必须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单独提出自主招生申请,并在高校批次招生完成前完成申请程序。 进一步规范备案程序和要求,强化信息披露,确保公平公正。
3.建立高校招生选拔机制。 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制定招生章程,将考试招生相关事项列入招生章程,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加强中学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 加强招生工作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中学考试、招生场所进行检查。 建立审查提交和投诉机制,及时回应和处理各类问题。 建立招生责任制度,由院长下达招生通知书,对招生结果负责。
4.完善备案形式。 中考将继续实行成绩公布后补充报名的办法,为逐步减少高校招生批次数量创造条件。 建立平行志愿招生办法,探索高等学校和中学生之间的单向选拔模式。 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探索通过冬季中考应用型专业选拔办法。
(四)转变监督管理机制。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自觉接受中学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加强教育考试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健全诚信体系,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提高考试招生法制化水平。 加强考试招生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责任,并及时公布打击结果。
(五)启动中考综合改革。
1.更改考试科目设置。 从2017年夏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开始,取消文科和理科科目。 2020年起,中考统一考试科目调整为英语、数学、外语,中考统一安排在每年6月。 2017年起,在现有两次中考语文听力考试的基础上,实施两次中考语文面试考试,为中学生提供两次机会,为其他科目实施两次考试积累经验。 英语课程成绩以面试和听力成绩较高者计入中考总成绩。 2017、2018、2019学年小学生五年级第一次汉语考试(含两次听力考试)将于每年3月举行,第二次汉语考试(不含听力考试)将于6月举行。 抓住。 2020年起,小学五年级首次中考语文考试(含两门听力考试)将与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同时举行。 第二次中考语文考试(不含听力考试)将于6月统一进行。 准时举行。 逐步探索中考语文科目电算化考试形式,力争实现一年多考。 中学生自愿参加,最高成绩记入中考总成绩。
2.改革招生备案机制。 探索实施以统一中考和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参照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多重备案机制。 2020年起,中考总成绩由英语、数学、外语三个统一中考科目成绩和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三个科目成绩组成由中学生自主选拔,作为高校招生的基本依据。 中考总分750分。 其中,英语、数学、外语各满分150分,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各满分100分。 2017年起,高等中等学校要综合考虑学校定位、学科专业特色、人才培养需求、生源条件等因素,从思想政治、历史学、历史学等6个普通中学学历考试科目中择优选择。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学。 ,按专业(类别)或学科门类(不超过3门)提出选修科目(不超过3门)的要求,并用于2020年起高校招生备案中。符合任意选修科目要求的中学生其中一门课程有资格注册。 对于不要求选科的高中,中学生报名时没有科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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