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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简章(附职位表)

1. 天津医学院一年的学费是多少?

天津医学院的学费为:普通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 各专业收费标准参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简表或学校印发的2020年新生招生简章。 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最终价格以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为准。

2.天津医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学校。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公众了解天津医学院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招生咨询、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医学院

2.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中

3、学校级别:专科

4.学校代码:11908

5、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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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医学院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所公立护士学校。 百多年来,学校紧密依托行业,走联合育人之路,突出职业教育的“专业性、开放性、实用性”,为我校发展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国家的医疗卫生事业。 我校被教育部、财政部评审推荐为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成为全国高水平建设院校中唯一一所卫生学校。 2011年,以优异的成绩通过教育部、财政部的检查验收,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位列全国百强; 2012年,学校以其雄厚的办学实力和社会影响力入选中国职业学院。 被教育学会评为“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 被教育部评为“职业院校教学管理五十强单位”之一。 我校与天津红星职业学院、马里巴马科科技大学、马里巴马科人文大学共同建设马里“鲁班工坊”。 它于12月落成并投入运营。 它是我国第一个以中医药技术为特色的海外品牌。 “鲁班工坊”。

学校地处城市副中心,毗邻海河职教园区,处于医疗卫生机构密集区。 现有5所附属医院和170余个校外实训基地,拥有一支优秀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学校设有护理学、医学、口腔医学、药学与医学检验技术、医疗技术、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6个系,基础医学、公共课程、思想政治教育、国际教育学院3个教学部。 现有20个专业,招生覆盖28个省市,在校生7600余人。 学校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相结合的1+X教育培训模式,启动国家级养老、母婴护理职业技能培训试点项目。 现有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5项,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5项。 护理专业荣获国家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学校牵头承担国家高职教育药物制剂技术专业和护理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 9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市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政府特聘专家3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人,第三届天津市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教师奖1人,市级教学名师3人。 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合同签约率在83%以上,专业匹配率在95%以上。

学校是全国健康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中华医学会医学教育分会高职院校科学组组长单位、高职院校科学组组长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分会. 作为国家级护理专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首个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及主考员培训基地、国家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核基地、天津市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学校始终服务于医疗卫生产业、健康产业和养老服务业,特别是在天津滨海新区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健康产业发展中,提供了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学校将传承百年历史文化,创造新世纪辉煌,培养人才,服务社会,提供人民满意的健康职业教育,努力成为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高等职业教育品牌学校是一所医疗卫生职业教育特色学校、一所百年传承学校。 文化底蕴深厚、创新发展的学校。

第二章 招生与监管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审议批准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查处违纪、弄虚作假行为,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招生委员会及时处理。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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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学校根据医疗卫生行业需要、办学条件、学生状况特别是学生就业状况,制定2020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专业招生计划。 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 各省、各专业招生规模以相关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招生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较好、志愿充足、水平较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专业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录取分数。

第八条 高职院校学费标准:普通专业5000元/生·学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8人间800元/年,6人间1000元/年,每一生,每一年。 各专业收费标准参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简表或学校印发的2020年新生招生简章。 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最终价格以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为准。

第四章 入场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 执行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主要录取依据是高考文化课程成绩,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招生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学校自愿录取实行择优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填写的学校志愿顺序,以我校为第一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公布的最低控制线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才会被录取, 等等。

第十一条 实行高考并行志愿招生的省份,按照省招生部门制定的招生细则进行招生; 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招生实行“专业明确”的原则。 如有变更,由内蒙古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即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大专学费,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顺序录取。 如果考生成绩没有达到第一专业录取分数线,则看考生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选择。 考生所申请专业未被录取的,符合专业调整的,可转入未完全录取的专业; 不遵守调整的,将予以退出。 职业抱负没有等级差异。

第十三条 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同等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其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进行比较,成绩较高者优先。 考生所在地区招生部门有相关规定的,按照该地区招生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在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招生工作按照改革方案和相关措施执行由各省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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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天津市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要录取依据以三科成绩为准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 如果考生提交的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和数学成绩,分数较高者优先。

浙江、海南、山东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符合我校学科要求。 申请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一专业排名规则录取。

第十六条 考虑健康行业的特殊需要和就业因素,要求报考人员面部特征良好,言语清晰,脊柱、四肢无缺陷、畸形(不符合身体条件者,患有心脏、皮肤、心理等疾病、四肢残疾、肝功能异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不宜申请),有精神病史者限申请。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学校“可以拒绝录取”或“学校相关专业可以拒绝录取”的,我校原则上将拒绝录取。报考我校各专业前应认真阅读《普通高考体检指导意见》,并根据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写申请表,考生本人负责入学过程中因体检而退学的,新生入学后必须进行体检。

第十八条 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课程均为大学英语。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的候选人不适合申请。

第十九条 由于卫生行业对男性护理人员的需求不断上升,我校2020年护理专业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男学生。 招生规模以相关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该专业要求男生身高至少1.65米,女生身高至少1.60米。

第二十条 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 助产、医学美容技术、护理(涉外护理)、护理(口腔护理)、护理(社区护理)、护理(老年护理)6个专业只招收女生,要求身高1.60米以上; 男生不适合申请。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女生不适合申请。

第二十一条 学校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审核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快递方式发出通知。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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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入伍的新生必须按照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须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逾期未请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学校在报到注册时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核通过者,办理入学手续,注册为学生; 复试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确定该学生复试不及格,取消其学籍。 具体注册要求请参见学校新生注册须知。

第二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体检应当录取后对考生进行。 对不符合条件或者体检不合格的,学校将视情况给予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天津医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学生按照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培养。 转专业政策遵循《天津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 国家学生贷款; 以及为特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六条 就业政策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达到毕业标准,由天津医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医学院2020年普通高职院校招生。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前天津医学院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按本章程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招生规定由天津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医学院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申请表的参考,不构成学校录取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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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如何查询咨询及录取结果:

已被录取的考生可在学校网站查询各省、市录取的新生名单,或来电咨询。

电话:(022)60276922、60276652、60276923

传真:(022)60276803

邮政编码:300222

邮箱:tjyzzb@163.com

学校网站:

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热线:022-60276683

三、天津医学院简介

天津医学院始建于1908年,是天津市唯一一所医学院,也是全国百所“国家示范职业院校”中唯一一所医学院。 学校位于天津市河西区柳林风景区,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目前开设护理等19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在校生7400余人。 近年来,学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毕业生遍布全国30个省市,为我国健康养生事业发展提供了一大批优秀人才。

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建设,学校现有护理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与医学检验技术、医疗技术、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6个系,2个基础医学和公共课程教学部大专学费,5个附属学科学校。 医院和170多个校外培训基地。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优秀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市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政府专家3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名,市级教学名师3名。

以上数据来源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method-view,schId-6242801.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