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历史证明,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兴衰,与人民的国防观念、忧患意识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中学生军训是国防教育的重要环节,然而,近些年我国的中学生军训,却因某些问题出现了“存废之争”。本文尝试在“立德树人”的背景下,考察中学生军训的价值与作用,并提出改善中学生军训课程实施的建议。
一、中学生军训具备丰厚的德性内涵
(一)中学生军训体现国家意志
对学生进行军训,是我们国家的法律要求。1955年7月,我国颁布的第一部《中国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就从法律上做出了在大学生、高中生中进行军训的规定。现行《兵役法》的第八章第四十七、四十八条也明确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须配备军事教员,由教育部、国防部负责对学生实施军训。将高等院校和高中生军训单列为一章,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学生军训的重视。xxxx年4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十五条也规定:“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将课堂教学与军事训练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xxxx年4月,教育部、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联合印发《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把学生军训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统筹安排。规定高中阶段学校应将学生的军训纳入社会实践活动中进行实施,且要求将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考核成绩载入本人学籍档案。
然而,当前不少地方的中学生军训还是比较盲目的自由式课外活动,有的则是把军训当成“吃苦夏令营”或纯粹的军事演练,而对国防知识教育、军事动作操练、解放军优良传统教育等方面缺乏周密安排,没有建立起内容丰富、规范科学的中学生军训课程体系。这使得中学生军训效果大打折扣,难以达成教育部《关于在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的“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后备兵员,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的军训目标。
从课程管理的角度看,中学生军训是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必须开设的国家必修课程。作为体现国家意志,由中央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统一课程,其相对于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来说更为严肃。虽然允许各学校因地制宜地实施,但时间、场地、人员和经费必须予以保证。
(二)中学生军训是显性的德体双修课程
依据课程的表现形式划分,课程可以分为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而军训作为高中生入学后的第一门显性课程,其重要价值不言而喻。军训的过程,既是强健体魄的过程,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品质培养和作风纪律训练的过程。在军训中进行国防教育,能够激发学生热爱祖国的热情,培养其历史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因此可以说,中学生军训,既是一门体育课程,也是一门有效的德育课程。
叶圣陶先生曾说过:“有没有单纯的空无依傍的德育?似乎没有,德育总跟智育或者体育结合在一起。”中国“重视体育第一人”张伯苓先生,也特别重视体育,将体育视为强国强民的大事。他提出“强国必先强神,强神必先强身”,主张“强我种族,体育为先”,主张“德体并进”和“体与育并重”,把体育看作是铸造公民优良素质的途径之一。毛泽东同志在《体育之研究》一文中指出:“体育一道,配德育与智育,而德智皆寄予体,无体是无德智也。”这句话阐述了德、智、体之间的辩证关系,阐明了体育与德育应是互动关系,是彼此依存、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他提倡“身心并完”的体育发展观,倡导学校宜“三育并重”,寓德于体,此乃是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至理。
“寓德于体”“体德并进”,即以体育德,融道德教育于体育之中,在体育活动中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让学生强身健体的过程成为其健全人格发展的过程。军训作为体育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体现出竞争性、实践性、直观性、社会性和突发性等特性,这为学生的德性培育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自古以来,国内外的教育均重视在体育中培养人良好的德性品质,如英勇、顽强、进取、忍耐、竞争、合作、自立、公正、尊重及责任等。军训课程以其丰厚的德性内涵,理应成为学校道德教育的重要途径和学生德性生成的重要源泉。
二、中学生军训要创新形式
军训作为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对中学生的全面发展意义重大。但是我们也看到,近几年来,因为军训导致的教官与学生冲突、以及由于军训而造成的学生受伤或自残事件时有发生。这些看似偶然的导火索,也点燃了军训制度存废之争以及军训该如何改革的话题讨论。究其原因,主要是军训不够规范,形式异化僵化,未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脱离了受训学生的生活需要。
当前中学生军训的主要内容是队列训练和内务整理训练,虽然其对培养团队协作意识和良好的纪律作风大有裨益,但不免也会使学生感觉有些单调和枯燥,且他们在日常学习生活中似乎也用之甚少。在社会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不少学校的军训仍是“老几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