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认真落实长上级文件精神,确保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的教育监督管理,落实学校(幼儿园)学生(幼儿)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根据《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合理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安排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二是制定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各学校(幼儿园)落实交通安全管理具体责任人,学校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公路沿线学校周边的交通安全设施(标牌、宣传语、标志、斑马线、护学岗)建设。
三是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接送学生(幼儿)车船档案,落实学校与家长责任,教育督促学生(幼儿)只能乘坐营运性车船,配合执法部门加强学生乘坐车船的管理。
四是安排学校落实错时放学机制。
五是加强对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将交通安全纳入校本研修、地方课、活动课的教育范围,定期组织教育培训。禁止学生乘坐三轮车、货车、超员车以及无牌、无证、无保险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在开学初、放假前,集中活动期间不断强调学生(幼儿)的交通安全,并做好记载。
龙舟坪镇中心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