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教师教学质量是否达到要求的重要手段。为加强考试工作;规范考试管理,加强学校教学资料的保存;,进一步创建良好考风、学风和教风,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也为了方便与其它学校之间进行信息交流,现对学校考试组织的有关环节作如下的规定与要求:
一、命题工作
(一)命题原则。
1.科学性原则。命题要体现新课程教学理念,符合学校培养目标和考试目的。基础题、提高题、知识题、应用题与能力题比例科学,试题的难度分布合理,试题和评分标准不能出现科学性错误,考试成绩能较为准确地反映学生实际的学业水平和能力,学生考试的成绩应基本呈正态分布。
2.全面性原则。命题要根据课程标准、教学要求、教材特点,认真分析应考核的知识点,既突出重点,又能涵盖教材的重要知识点,防止过偏;既检查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又考核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规范性原则。各年级命题应以高考为标准。命题要力求准确,避免出现歧义;试题表达力求简明,措词严谨;题目的编排顺序要合理,且要有足够的容量;试题的评分标准明确;试卷格式规范。
(二)命题基本要求。
1.试卷内容要求。月考和期中考试以考前所教内容为主,也应当适当结合以前所教的内容,考查一些综合性知识,但比例不宜过大。
2.试卷难易度要求。试题内容应以考核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为主,同时要有一定的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的试题和具有一定难度的综合试题,三者的分数比例为7:2:1(容易题:中档题:提高题)。
3.试题容量要求。试题数量要适当:既不能让大部分学生过早就完成交卷,又不能过量,使绝大部分同学无法做完所有试题。
4.试卷的及格率要求。对于期中、月考试卷,年级学生的学科及格率控制在60%以上。
5.考试时间和分值要求(与外校联考、参加质量监控考试、会考等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