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灵宝市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监测与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结合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中小学共同的监测与考核项目及分值
(一)德育工作(共200分)
1、德育管理(30分)
学校各项德育管理制度和措施健全完善,聘有法制副校长,有德育工作领导小组,中学有依法治校领导小组,德育工作历,每期有师德主题教育活动、“三理教育”活动安排。符合本校实际,有特色、有创新、有实效,评为A级,得30分,否则,视其程度降为B级、C级、D级,每降一个档次在30分的基础分上扣5分。
2、德育常规(40分)
学校各项德育常规工作,如:①每周升期仪式;②每周主题班会;③教师全员育人、班主任工作;④教师定期家访;⑤家长座谈会;⑥学生生活卫生纪律常规管理;⑦团队常规活动;⑧班级常规管理;⑨学生文明礼仪、绿色学校创建;⑩德育社会实践活动等,能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实效化,评为A级,得40分,否则,视其程度降为B级、C级、D级、每降一个档次,在40分的基础分上扣5分。上述德育常规若有缺项的,每项扣5分。
3、德育活动(40分)
学校能经常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德育活动,每学期全体师生参与的大型德育活动不少于4次,每期法制报告不少于2次,得40分,少一次,在40分的基础分上扣10分,扣完为止。
4、德育队伍建设(30分)
学校制定有班主任队伍建设和学生干部培养的制度和措施,每学期班主任、学生干部、政教员培训不少于两次,家长学校活动、校外辅导活动不少于1次,学校德育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在学校德育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评为A级,得30分,否则,视其程度降为B级、C级,每降一个档次,在30分的基础分上扣5分。若有缺项的,每项扣5分。
5、校园文化建设(30分)
①学校校园文化环境建设突出先进的办学理念,构思新颖,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富有特色,育人效果显著,评为A级得10分,否则,视其程度降为B级、C级、D级,每降一个档次,在10分的基础分上扣2分。
②学校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富有特色,收效明显,得10分。学校每学期至少举行1次学生全员参加的大型校园文化活动,否则扣3分。
③学校成立有多种学生社团,各类学生社团活动效果好,不仅培养了一批特长生,而且育人作用突出,形成本校特色。在各级学生社团活动比赛中成绩显著,评为A级,得10分,否则,视其程度降为B级、C级,每降一个档次,在10分的基础分上扣2分。若无学生社团及活动,此项不得分。
6、德育研究(30分)
学校有德育研究课题至少1个,且每期都有研究成果报告,得10分。任课教师每人每学年至少写一篇德育论文,班主任每人每期至少写一篇班主任工作论文,得10分。学校每学年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德育论文或德育论文在县级以上评比获一等奖,至少2篇,得10分。无德育研究课题(包括每学期的研究成果报告),不得分。任课教师德育论文和班主任工作论文撰写数量不够者,在10分的基础分上酌情扣分。学校在县级以上刊物每少发表1篇德育论文,在10分的基础分上扣5分。
7、德育工作监测与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师生中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因学校管理不善造成师生越级上访等重大问题,实行德育考核一票否决。学校德育工作不得分。
(二)学校规范化管理(共100分)
1、学校管理上台阶活动(40分)
①能不断充实学校管理上台阶活动内容,学校管理有新举措,有明显成效,评为A级,得20分,否则,视其程度降为B、C、D级,每降一个档次在20分的基础分上扣3分。
②凡学校当年被评为灵宝市规范化管理先进学校的,得10分,凡学校当年被评为灵宝市级示范性学校的,得10分,被评为三门峡市级的,得20分。
③凡学校当年在学校德育工作、规范化管理、课堂教学改革、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改善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成功经验,在市级以上会议上交流的,或被作为现场会参观点的,得10分。
2、学校安全管理工作(30)
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健全完善,各项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安全自查整改及时,学校无安全事故,得30分。学校若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此项不得分。
3、城乡学校对口支援工作(20分)
①支援学校能够按规定,派出骨干教师支教,支教教师表现突出,在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成绩显著,学年末考评等级均为优秀,评为A级,得15分,否则,视其程度降为B、C、D级,分别为12分、9分、6分。
②支援学校能够主动与受援学校联系,开展多种层次多种形式的对口帮扶活动,且收效明显的,得5分,收效较好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③受援学校能够按规定,派出跟岗学习教师,胜任学校工作,在跟岗学习中各方面素质明显提高,学年末考评等级为良好及以上者,学校得10分,考评成绩为合格的,学校得5分。跟岗教师若不能胜任支援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此项不得分。
4、中小学学籍管理(10分)
①学校能够按照教体局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及时规范地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留级等手续,且学籍档案完备的,评为A级,得10分,否则,视其程度降为B、C级,分别得8分、5分。
②凡违背教体局关于中小学籍管理规定,擅自招收插班生、借读生,私自接收转学生,在学籍管理中弄虚作假的学校,视其情节轻重从学校规范化管理工作中扣5-10分。
5、学校规范化管理督查
在中心校组织的学校规范化管理督查中,或经学校师生举报,发现学校违反中心校关于学校规范化管理有关规定的,每次视其情节轻重扣10-20分,以至将学校规范化管理所得分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