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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科技学院转专业

由于特殊原因学生提出转专业的,应当在转入系、专业的实际办学条件允许情况下,且该生高考(专业)分数不低于转入专业同录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
(一) 学生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具体标准由接收系确定);
(二)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拟转入专业学习的;
(三) 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在第三学期内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允许转专业。
(一)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 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的;
(三) 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四) 已达到退学程度的。
第二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一学年办理一次,一般应在入学后第二学期内办理转专业手续。学生转专业,应当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交申请,并持能够确认个人专长的佐证材料或学校指定医院的体检证明,填写《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经转出专业系和转入专业系同意,由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二十七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当前学期原专业期末考试,如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属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必须重修;不及格课程的学分达到了退学规定者,也应予退学。
第二十八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下学年开学前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
第二十九条 转专业学生一般应转入同年级。经本人申请、转入系考核、学校批准,可转入低一年级,凡转入低一年级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交纳学费。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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