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2)学校规章制度、学校工资分配方案、人事聘任方案、评优奖励评价方案、学校表彰、奖惩等重要事项、福利分配方案、职称评定工作方案、招生(优秀生推荐)计划方案、师生重大外出活动方案。
(3)学校中层行政干部的任免;
(5)学校各项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
(6)学校大宗或重点物品的采购;
(7)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一般应经校董事会会议决策,也可由董事长、校长、书记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策。
(1)学校中层干部由校长提名,董事会通过,校长聘任;组室管理人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由校长提名推荐,提交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重大基建项目的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经董事长同意后,或按照区教育局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办理,也可经行政会议讨论集体做出决定。
(3)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由校长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董事会讨论作出相应决议。
(4)学校发展规划及学校工作计划,由校长向董事会报告,经董事会讨论作出相应决议。
(5)学校工资分配方案、人事聘任方案、评优奖励方案、福利分配方案、职称评定工作方案、招生(优秀生推荐)计划方案、师生重大外出活动方案、学校规章制度等由校长向董事长汇报,取得同意后,作出决策。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实施
“三重一大”事项由校长主持的行政会议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