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教学研究工作量计算办法的相关参考范文,科大教学研究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一条教育教学研究是高等学校的重要任务之一,其工作量是考核全校教职人员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主要指标。对促进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提升教学质量......
科大教学研究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一条 教育教学研究是高等学校的重要任务之一,其工作量是考核全校教职人员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主要指标。对促进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提升教学质量有重要意义,为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太原科技大学全体教职人员的教学研究工作量核定,并作为业务考核的依据。
第三条教学研究工作量核定的类别包括教学成果、国际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材、课件、指导学科竞赛、教学研究项目、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等。
第四条 教学研究论文与科学研究论文同等对待,由科技处统一登记并计算其科分。
第五条 教学研究工作量以“教学研究分”为量词记,以下简称“分”。
第六条计算办法
一、教学成果类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3000分/项,一等奖2000分/项,二等奖1000分/项。
2.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500分/项,二等奖300分/项,三等奖100分/项。
3.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80分/项,二等奖50分/项;
说明:
1.我校为第二、三、四完成单位,工作量分别取1/2、1/3、1/4等;
2.凡在立项时未向我校登记并未纳入我校管理的教研项目不计工作量。
二、国际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类
1. 六年通过:2000分/项;
2. 三年通过:1000分/项。
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类
1.国家级:600分/项;
2.省级:300分/项;
3.校级:150分/项。
说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包括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精品课程(包括精品视频公开课与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团队、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大学生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校企(所)联合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优秀导师团队等。
四、教材类
1.教育部“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级研究生专用教材:800分/部。
2.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400分/部。
3. 省部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300分/部。
4. 单独正式出版的课件:100分/套。
说明:
1.教材的级别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
2.编写人员(包括主编)的教研工作量为该(部)册总分与所编字数占总字数的比例之积;
3. 如本校教师只作为主编或副主编或编委会成员而未参与具体编写工作,不计工作量;
4.教材必须是由国内出版社公开发行、有统一国际标准书号和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并用于我校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填报教研工作量时须提供由教务处教材科出具的使用教材证明材料;
5.出版教材附课件的,课件不重复计算。
五、指导学科竞赛类
1.竞赛分类
根据学科竞赛的组织机构、竞赛层次、社会影响和获奖难度等方面综合考虑,将学科竞赛分为以下三类:
A类: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CCTV杯高校英语口语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简称五大竞赛);
B类:指除五大竞赛之外的教育部专业(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等主办的影响较大的全国性赛事;
C类:指省市主办的竞赛。
2.以团队为参赛形式的竞赛
类别
一等奖(分)/队
二等奖(分)/队
三等奖(分)/队
其他
A类
200
100
50
30
B类
100
50
30
20
C类
30
20
10
10
说明: “其他”指有些竞赛除一、二、三等奖之外的优秀奖、提名奖、荣誉奖等。
3.以个人为参赛形式的竞赛
类别
一等奖(分)/人
二等奖(分)/人
三等奖(分)/人
其他
A类
100
60
30
15
B类
60
30
20
10
C类
30
20
10
5
说明: “其他”指有些竞赛除一、二、三等奖之外的优秀奖、提名奖、荣誉奖等。
六、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类
1.国家级:200分/项;
2.省级:100分/项;
3.校级:50分/项。
七、教研项目类
1.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进款每20元计1分,按经费计算不足300分时,计300分;
2.省部级课题:进款每30元计1分,按经费计算不足200分时,计200分;
3.地市级课题:进款每45元计1分,按经费计算不足100分时,计100分;
4.校级教学研究项目,重点项目100分/项,一般项目50分/项。
说明:
1.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指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省部级教学研究项目指除教育部以外其它部委、全国高校教学研究中心、省教育厅下达的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等;
2. 凡在立项时未在我校登记并未纳入我校管理的教研项目不计工作量;
3. 教研项目中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的,进款每30元计1分;第三及以后完成单位的,进款每80元计1分。
第七条 记分原则
1.由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或成果,工作量由负责人(或第一完成人)进行分配填报;
2.获奖类项目一次性记工作量;其他类项目按项目进度分多次记工作量;
3.同一项成果,同时达到多项条件,以最高奖励进行计算。
第八条 教研工作量的登记与核对
1.教研工作量的登记时间为每年12月份;
2.当年有“第三条”所列项目的本校教职人员,到所在单位按照学生类别(本科生或研究生,以下同)分别填报教研工作量,由所在单位认定后报至教务处或研究生学院;
3.记分所涉及到的项目、经费、教材、获奖等均须按学生类别分别在教务处或研究生学院登记,且教材或课件必须按学生类别留存教务处或研究生学院备案,否则不计分。
第九条 教研分与科分同等对待。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其解释权归教务处和研究生学院,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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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教研工作量及津贴计算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教研工作量及津贴计算规定
为了加强科研工作管理,调动广大教职工参加科研(含教研,下同)的积极性,促进我院的科研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科研工作量计酬方式:
采用科研分作为考核科研工作量的指标。科研分值与院内岗位津贴分值一致。
二、科研记分范围:
1.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包括公开出版的有刊号的增刊、专刊、论文集)、研究报告(我院为第一作者单位);
2.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教材、教学参考书、译著;
3.申报并立项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科研项目和学院认可(以合同和拨入经费为准)的横向科研项目;
4.我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成果、专利;
5.公开出版、发表艺术类刊物上及收藏的艺术作品;
以上各项均必须署有我院为作者单位或项目申报单位。
三、科研记分对象
学院在编聘用人员及非在编聘用人员。
四、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方法、报送及审核程序
(一)计分方法:
科研工作量津贴=科研分×分值。所有科研成果计分不重复计算。
1.学术论文的计分方法
类别 | 级 别 | 工作量 (分/篇) | 备 注 |
学 术 论 文 |
被SCI、SSCI、EI、ISTP、ISR收录 | 100 | SCI:《科学引文索引》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EI:《工程索引》 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 ISR:《科学评论索引》 |
《新华文摘》 | 65 | ||
人大复印资料收录 | 40 | ||
中文核心学术期刊,国外学术刊物。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准); | 30 | ||
公开出版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公开发表的有刊号的期刊 | 20 |
2.学术著作、教材及其它资料的计分方法
类 别 | 级 别 | 工作量(分/万字) | 备 注 |
学 术 著 作 |
学术专著 | 10 | ①学术专著是指由省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按省级标准的 120% 计发津贴; ②译著指国内首译版。 ③字数均指本人撰(编)写字数;主编另外按整本书总分的1/5计分,副主编按1/10计分。 |
编著、译著 | 6 | ||
国家规划教材 | 5 | ||
正式出版教材 | 4 |
3.教研、科研及科技开发项目的计分方法
纵向项目 | 项目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
重点项目 | 一般项目 | 重点项目 | 一般项目 | 重点项目 | 一般项目 | |||
分/项 | 250 | 200 | 180 | 130 | 100 | 50 | ||
横向项目(按拨入经费记分) | 10分/万元 | |||||||
备注 | 科研项目指通过我校科研处申报、登记并且经费拨入我校帐户的项目;经费不足1万元的,按以上标准折算;经费超过10万元的增加20%,超过20万元的增加50%。 | |||||||
4.经鉴定的科研项目及国家专利计分方法
纵向项目 | 项目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国家专利 | ||||||||||
国际领先 | 国际先进 | 国内领先 | 国内先进 | 国内领先 | 国内先进 | 省内领先 | 国内先进 | 省内领先 |
省内先进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 | |||
分/项 | 200 | 180 | 90 | 80 | 70 | 60 | 50 | 50 | 40 | 30 | 200 | 30 | 20 | ||
备注 | 科研工作中的立项、获奖、申请专利、鉴定,按累进制原则计算分值。 | ||||||||||||||
5.科研获奖、教学成果获奖计分方法
纵向项目 | 获奖类别 | 科研获奖 | 教学成果奖 | |||||||||||||||
国家一等奖 | 国家二等奖 | 国家三等奖 | 省部级一等奖 | 省部级二等奖 | 省部级三等奖 | 国家特等奖 | 国家一等奖 | 国家二等奖 | 国家三等奖 | 省级特等奖 | 省级一等奖 | 省级二等奖 | 校级特等奖 | 校级一等奖 | 校级二等奖 | |||
分/项 | 1000 | 800 | 500 | 400 | 200 | 100 | 800 | 600 | 500 | 400 | 300 | 200 | 100 | 30 | 20 | 10 | ||
6.艺术创作成果计分方法
(1)收藏作品计分标准:美术作品被国家级博物馆收藏,每幅计150分;被省级博物馆收藏,每幅计70分。
(2)公开出版的艺术类刊物上发表的作品,每幅得分按同类期刊论文计分标准的60%计。
(3)公开出版的创作画集、书法专集按每印张8分计。
(二)报送、审核程序
1. 科研工作量及津贴每年计算一次。次年三月份以部门为单位向科研处申报,由科研处对报送内容进行核实认定。
2.如对科研工作量的核实有异议,由科研处、人事处会同有关专家确定。
3.科研处负责进行科研工作量统计。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送人事处计发津贴。
五、其它规定
(一)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才计发津贴。
(二)科研项目、科技开发按每个项目给予总分,由项目负责人按其实际工作量进行分配。
(三)学术著作由作者编著的实际字数计分。
(四)在执行本规定时,应实事求是,如有弄虚作假或侵权行为,一经核实,取消津贴并给予处分。
(五)如遇特殊情况无法确定科研工作量,由院学术委员会裁定。
(六)凡本学院以前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执行。
(八)本规定的解释权在科研处。
篇3:工贸技术学院科研教改项目工作量计算办法
工贸技术学院科研教改项目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的科研教改实力,合理地、综合地考核各部门的学术能力和创新水平,也为学院专任教师的科研工作量计算及年终绩效考核提供一个比较科学的参考标准,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教改项目工作量的适用范围
该办法计算的科研教改项目工作量,作为衡量学院各部门及教职工个人承担科研工作业绩的依据。同时也为学院绩效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二、科研教改项目工作量计算的年限与内容
依学院的科研教改实际情况出发,科研教改项目的周期一般为两年,科研教改项目工作量的计算年限则以自然年度为准,即当年全部科研教改工作之和。具体内容主要包括论文类、科研项目类、学术著作(含教材)类、进账经费(含技术服务)类、专利类、成果获奖类等六大类。科研教改工作量的计算单位为分,个人科研教改工作量的总积分为六类单项分的相加总和。其中论文、学术著作(含教材)、进账经费(含技术服务)、专利、成果获奖类项目按当年度为准计算,科研项目按核定总分分年度分段 (成功立项、通过中期检查、通过结题验收) 计算,当年全部完成的可一次性合并计算,延期完成的在剩余分的基础上分延期年限按比例计算。
三、科研教改项目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科研教改项目工作量计算公式如下:
总分=学术论文分+科研项目分+学术著作分+进账经费分+专利分+成果获奖分
(一)学术论文分计算办法
论文级别 | 本院校刊 (非重复) |
各种学会、论坛论文集 | 省级(含有刊号旳各院校学报)刊物 | 国家一级、 中文核心刊物 |
四大索引 |
计分 | 10 | 15 | 30 | 50 | 80 |
(二)纵向科研项目分计算办法
序号 | 项目级别 | 总分 | 成功立项 | 中期检查 | 结题验收 |
1 | 院级课题项目 | 30 | 3 | 12 | 15 |
2 | 地级市、各区局级项目 (含省属各类学会、教指委项目) |
40 | 4 | 16 | 20 |
3 | 广州市、各厅级项目 (含部属各类学会、教指委项目) |
60 | 6 | 24 | 30 |
4 | 省(部)级项目 (含省人文社教哲科、省基金、省科技厅、省规划、国家各部委项目)、 |
80 | 8 | 32 | 40 |
5 | 国家级项目 (含国家人文社教哲科、国家基金、国家规划、国家专项项目) |
100 | 10 | 40 | 50 |
(三)学术著作(含教材)分计算办法
主审 | 主编 | 副主编 | 参编5万字及以上 | 参编3--5万字 | 参编3万字及以下 | |
学术专著 | 150分/部 | |||||
编著、译著 | 120分/部 | |||||
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教材 | 80 | 100 | 50 | 50 | 40 | 30 |
高职高专规划 教材 |
60 | 80 | 40 | 40 | 30 | 20 |
其它公开出版的教材 | 50 | 70 | 30 | 30 | 20 | 15 |
学院内部印刷 使用的教材 |
-- | 50 | -- | 20 | 15 | 10 |
注:学术著作(含教材)的出版说明或封面(底)上必须有学院名称作标识。
(四)进账经费(含技术服务)分计算办法
进账经费是指学院配套经费以外的上级部门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对研究项目的资助经费。以划拔入学院财务到帐经费为准。
1. 纵向项目按每1000元计1分,依比例类推。
2. 横向项目按每1000元计3分,依比例类推。
(五)专利分计算办法
专利是指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证的实用新型技术专利或发明专利。
按专利登记单位、专利设计(发明)人、专利权属人三个指标分别计算得分,每个指标计20分。三个指标均为第一排名的,每项专利总分共60分。否则按本文第五点几点说明相关规定依次递减。
(六)教育教学成果获奖分计算办法
成果是指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技术改造与创新中取得的成果,并且学院必须是依托单位或参与单位。
奖项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及以后至优秀奖 |
获院级成果奖 | 50 | 40 | 30 | 20 |
获地级市、区局级成果奖 | 60 | 50 | 40 | 30 |
获广州市、各厅级成果奖 | 80 | 70 | 60 | 50 |
获省(部)级成果奖 | 100 | 90 | 80 | 70 |
获国家级成果奖 | 120 | 110 | 100 | 90 |
四、科研考核与定级标准
(一)考核定级标准
不同级别或岗位的教职员工其科研工作量的考核定级标准要求也不同,级别越高标准要求也越高,专任教师岗位标准比其他岗位要求高;但其科研工作量折算为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标准相同,均为每1个科研工作量分折算为1个教学工作量学时。科研工作量考核定级标准及其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参照下表执行。
科研工作量考核定级标准 | 科研工作量折算为教学工作量 计算标准 |
||||
等级 级别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正高 | 90分及以上 | 75--89 | 60--74 | 59分及以下 | 1学时/每分 |
副高 | 80分及以上 | 65--79 | 50--64 | 49分及以下 | |
中级 | 70分及以上 | 55--69 | 40--54 | 39分及以下 | |
初级及其他 | 60分及以上 | 45--59 | 30--44 | 29分及以下 |
(二)考核定级标准的加减
1. 院级专业带头人在其相应级别基础上科研工作量考核定级标准增加10分,院级骨干教师在其相应级别基础上科研工作量考核定级标准增加5分。
2.初次参加工作的专任教师第一年不作科研工作量考核要求;非初次参加工作但新调入学校工作的专任教师,7月之前调入的,当年科研工作量考核折半要求,7月之后调入的,当年不作科研工作量考核要求。
3.对以下人员的科研工作量考核定级标准实行减免:
(1)以行政管理工作岗位为主的学院中层干部及以上人员在其相应级别基础上科研工作量考核定级标准核减75%,以教学管理工作岗位为主的学院中层干部及以上人员在其相应级别基础上科研工作量考核定级标准核减50%;
(2)政治辅导员系列岗位人员在其相应级别基础上科研工作量考核定级标准核减50%;
(3)辅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教师人员在其相应级别基础上科研工作量考核定级标准核减75%。
(4)病假三个月以上或产假人员在其相应级别基础上科研工作量考核定级标准按休假时间每月核减10%,不足1月的按月减免。
(5)行政系列的专职管理人员、教辅部门的专职管理人员、其他工勤技能人员无科研工作量考核要求。
五、几点说明:
1.表中各项目等级分均指项目负责人或第一作者的得分,项目组成员按排名依次为
排名顺序 | 1(指项目负责人或第一作者) | 2 | 3 | 4 | 5 | 6--8 | 9以后 |
项目得分 | 100% | 80% | 60% | 40% | 20% | 10% | 5% |
2.同项目同类型不同级别的不能重复计算得分,可按最高级别计分。
3.同级别项目的重点项目的分值则相应地在原分值基础上加10分,重大项目加15分;由总项目承办单位下达的子项目负责人分值按总项目相应级别分值的50%计分。
4.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加10分。
5.教育教学成果分为特等、一等、二等共三个级别,其他成果获奖的级别采用对等比照的原则确定。
六、附件
1.本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201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