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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日期:2019-08-07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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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大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前言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是实现人力资源强国目标的基础和关键,而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则是完成这一任务的基本途径和重要保证。同时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也是时代赋予高等教育的崭新命题,是顺应世界高等教育发展趋势,迎接新的挑战,掌握发展主动权的战略选择,是完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与传统教学质量管理体系具有很大区别的新的教学质量管理模式,它的理念创新体现在:

  需求导向的理念——更加重视对社会和学生需求的关注;

  预防为主的理念——强调教学质量管理的全员性、全程性、全面性;

  质量文化的理念——倡导自我管理、自我保证的质量文化。

  我校在2006年提出了“质量立校”的发展战略。同时设置了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管理机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并提出了学校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基本原则:

  “以生为本”的原则——树立“教育即服务”、“教育社会性”的理念。教育就是为学生服务,为社会服务。以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为本,满足并争取超越学生、社会的期望。

  “教学全程”的原则——对教育教学活动全过程进行管理监控,特别是管理、实施、监控之间的相互作用,实施闭环管理,确保管理目标的分级实现。

  “全员参与”的原则——只有学校全体人员充分参与,才能使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工作不仅是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和学院的工作,全校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都有保障教学质量的职责,全体教职员工都是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一员。

  “持续改进”的原则——即对教育教学过程的及时改进,也对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持续改进。通过评估现状、识别改进机会、确定改进目标、寻找解决办法,不断地进行教育教学改进,使学校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变化。

  目 录

  第一部分:太原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纲要

  第二部分: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第三部分:主要教学环节监督评价体系

  太原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纲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在学校办学思想指导下,根据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由教学质量标准、程序、过程、资源和组织机构等构成,用以保证并提升教学质量的管理体系。

  第二条 建立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指导性文件是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J1号)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等文件。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

  第三条 本纲要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本纲要由教学质量目标、教学资源管理、教学过程管理、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管理职责等五部分组成。

  第二章 教学质量目标系统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目标系统包括以下项目:学校定位、办学思路、质量目标、专业设置与规划。

  第五条 学校定位和办学思路项目包括:学校定位与规划、教育思想理念、教学中心地位。

  总体要求:明确学校定位和教育思想观念,确立教学中心地位,学校发展规划体现学校定位。

  责任人和执行人是书记和校长,负责明确学校定位和办学思路,制定学校规划及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保证相应的“人、财、物”资源的投入。

  第六条 质量目标项目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总体要求: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及学校定位,明确指导思想,制定学校教学质量总体目标,体现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责任人是书记和校长,项目执行人是校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校长负责制定学校教学质量总体目标。相关职能部门在副校长领导下,按照学校教学质量总体目标负责制定人才培养目标。各学院根据学校教学总体目标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第七条 专业设置与规划包括:学校专业设置规划、专业结构调整、新专业申报。

  总体要求:专业设置符合社会需求和学校定位,专业布局与结构合理。

  责任人是校长。执行人是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和各学院。

  分管教学副校长根据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负责提出学校专业设置规划和调整,审阅教务处提出的学科和专业结构调整意见。

  教务处负责开展对学校学科专业结构的调研工作,提出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意见;组织人事教育处、资产实验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处、科技处等职能部门和相关学院开展新增专业的论证、审批和申报工作。

  各学院院负责进行社会人才需求情况的调研,做好本学院拟申报新专业的论证和申报工作,做好专业结构调整工作。

  第三章 教学资源管理系统

  第八条 教学资源管理包括:人力资源管理、经费管理、设施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管理、信息资源管理、教学学术资源管理。

  第九条 人力资源管理项目包括: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队伍建设。

  总体要求: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合理,满足人才培养需要,发展趋势好;师德师风和专业素质良好,保证教学质量;教学管理队伍稳定、素质高、服务意识强。

  责任人是分管人事工作副校长,执行人是人事处、教务处和各学院。

  人事处负责制订师资队伍和教学管理队伍的建设规划,实施全校师资队伍和教学管理队伍的宏观调控,为教学单位师资队伍建设提供服务;负责教师职称晋升及定编定岗工作。

  人事处、教务处共同负责教师培训、培养,促进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成长。

  各学院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师资和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规划,做好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 教学经费管理包括:经费的预算、使用、管理。

  总体要求:确保生均教学经费的投入达到教育部要求并逐年增长,确保教学经费专款专用,确保教学经费使用合理、有效、公开、透明。

  责任人是校长,执行人是分管财务副校长、财务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

  财务处负责制订并落实教学经费使用制度;做好年度教学经费预算工作;公布每年教学经费使用情况、生均教学经费增长情况;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每年教学经费使用情况。

  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年度教学经费的预算,做好教学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提交年度教学经费使用情况表。

  第十一条 设施管理包括:教室、运动场馆及体育设施。

  总体要求:确保各类教学设施及场地能满足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以及体育教学的需要并维持正常运转。

  责任人是分管资产与后勤工作副校长,执行人是资产实验处、后勤管理处、教务处和体育学院。

  教务处负责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等建设规划。

  体育学院负责运动场馆建设规划。

  资产实验处、后勤管理处负责教室、运动场馆及体育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包括:专业建设管理、课程建设管理、教材建设管理、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和实验室建设管理。

  1.专业建设管理的总体要求:根据学校历史积淀和特色,学校专业实行分类管理:

  一类专业:体现学校办学历史、文化积淀和学校特色的专业。

  二类专业:由一类专业拓展派生出的与特色专业相关度紧密且互为支撑的专业。

  三类专业:因社会发展和学校文化建设需要而立的专业。

  专业建设目标明确、规划合理、制度健全、措施得力;专业定位合理、建设规范、特色鲜明;新办专业设置适应社会需要,教学质量有保证;注重特色。一类专业在国内有相当影响力,二类专业在省内有相当影响力,三类专业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力。

  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执行人是教务处和各学院。

  教务处负责制订学校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标准;并对专业建设进行指导。

  各学院负责制订本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和管理。

  2.课程建设管理的总体要求:课程建设思路清晰、师资队伍满足课程要求、计划具体、措施得力、成效显著;有各类课程建设评价标准;课程评价工作体系完整、合理;课程教学大纲符合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执行人是教务处和各学院。

  教务处负责制订学校课程建设规划,制订课程建设规范并加以实施,对课程建设进行管理和指导。

  学院位负责制订本单位的课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开展各类课程建设工作并实施有效管理。

  3.教材建设管理的总体要求:教材建设规划合理;教材评价制度严格;教材选用符合

  大纲要求;教材供应及时并满足教学需要;鼓励自编有特色高水平的专业教材和校企合作教材。

  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执行人是教务处和各学院。

  教务处负责制订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教材供应等管理工作;组织教材编写;统计并评价教材选用情况。

  学院负责制订本单位教材建设,并鼓励、支持教师自编专业。

  4.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的总体要求: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有规划、有措施,管理规范,校企合作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有成效,有一定数量的支持培养模式改革的综合实践教育中心和创新训练中心,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

  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执行人是教务处和各学院。

  教务处负责组织制订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标准。

  资产实验处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二级学院开展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各学院负责制订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及相应措施;具体建设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

  5.实验室建设管理的总体要求:实验室建设有规划、有措施,管理规范;仪器设备满足教学需要,运行与维护正常,利用率高;有一定数量的与企业共建实验室且运行有效。

  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执行人是资产实验处、各学院。

  资产实验处负责制订学校实验室总体建设规划,制订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定期检查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交实验室建设与运行年度总结报告

  各学院负责落实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具体实施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

  6、信息资源管理项目包括:图书馆建设,校园网络建设。

  总体要求:文献信息资源体系建设、校园网络建设有规划、有措施,生均图书和生均年进书量及电子文献资源能满足教学教研需求。校园网能满足教、学,及数字化校园需求。

  责任人是分管信息资源管理工作的副校长,执行人是图书馆、信息技术中心。

  图书馆负责制订文献信息资源建设规划并负责建设管理;

  信息技术中心负校园网络建设规划,运行管理与维护。

  7、教学学术资源管理项目包括:教学改革与研究、教研资源管理。

  总体要求: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显著,对教学形成良好的引领作用和支撑作用;教研工作、教研成果对教学质量提高起到促进作用。

  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执行人是教务处、各学院。

  教务处负责制订教学研究与改革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负责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工作。

  教学单位负责具体开展教学改革工作,有效利用教改成果、学术资源,促进教学质量提升。

  第四章 教学过程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 教学过程管理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招生工作、日常教学管理、学风建设、教学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培养方案管理项目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执行。

  总体要求:培养方案符合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和学校定位,培养目标明确,管理规范,执行严格。

  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执行人是教务处和各学院。

  教务处负责培养方案的总体设计,提出制订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对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制订与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办法。

  学院负责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项目包括:招生计划、招生宣传、录取、生源质量分析。

  总体要求:招生计划符合学校实际,招生宣传效果好,招生程序规范,生源质量好。

  责任人是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执行人是招就处、教务处、各学院。

  招就处、教务处负责制订学校招生计划;

  招就处负责做好学校的招生宣传、录取、生源质量分析工作。

  各学院负责制订本学院的招生计划,生源质量分析工作。、

  第十六条 日常教学管理包括:教学常规管理、理论教学管理、实践教学管理。

  1.教学常规管理的总体要求:教学常规管理工作规范,信息化程度高;教学运行正常,教学秩序良好。

  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士作的副校长,执行人是教务处和各学院。

  教务处负责建立健全教学常规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教学常规工作的组织、运行管理;负责学籍管理、考试管理等。

  各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具体实施本单位的教学常规管理工作。

  2.理论教学管理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维持正常的课堂教学秩

  序,创建积极的课堂学习气氛;实施有效措施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生满意。

  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执行人是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和各学院。

  教务处负责理论教学管理办法的制订与落实。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理论教学质量督促检查、评价分析工作。

  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单位日常理论教学质量管理、检查和督促改进工作。

  3.实践教学管理的总体要求:实践教学体系设计科学,符合人才培养需要;实践教学环节管理规范、严格;实验开出率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满足人才培养要求,实验室开放度高;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范,质量高。 ·

  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执行人是教务处、资产实验室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和各学院。

  教务处负责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体系。

  资产实验室处负责制订实践教学环节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学院开展实践教学管理。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制定实践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并监督评价。

  学院负责制订实践教学计划和执行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学风建设包括:学风建设、课外科技文化艺术活动、体育锻炼、指导与服务。

  1.学风建设的总体要求:有清晰的工作思路,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具体的落实措施,有得力的管理队伍,有浓厚的学习氛围;学生上课出勤率高,作业完成情况好,考纪考风良好,考试合格率高,学位授予率高。

  责任人是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执行人是学生工作处和各学院。

  学生工作处负责制订学风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学风建设的规章制度和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各种学风建设专题活动,定期开展学风建设情况检查,及时处理学生违纪事件。

  学院负责具体落实学风建设规划,开展学风建设工作;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杜绝考试作弊;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课外科技文化艺术活动的总体要求:课外科技、文化、艺术活动丰富活跃,形式多样,学生参与面广;各类活动措施落实到位,活动效果好、影响大。学生综合素质明显提高。

  责任人是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执行人是团委、教务处和各学院。

  团委负责制订学生课外科技、文化、艺术活动计划;建立学生课外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基地;组织开展各类旨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课外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建立和完善课外科技、文化、艺术活动的考评和奖励机制;负责课外科技、文化、艺术活动的统计、资料收集和成果通报等。

  教务处负责制订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施办法和各类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课外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并做好活动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3.体育锻炼的总体要求:体育活动内容丰富,能满足不同类型学生的锻炼需求;学生达到运动参与目标、体质健康目标、运动技能目标和心理健康目标。

  责任人是分管体育工作的副校长,执行人是教务处、体育学院和各学院。

  教务处负责组织学生选课、进行学生体育成绩管理。

  体育学院负责制订学生体育锻炼计划;组织体育课堂教学;组织课外体育活动及运动训练;实施体育考核、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学院负责根据学校规定和要求协助实施。

  4.指导与服务的总体要求:指导与服务工作思路清晰,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就业率高。

  责任人是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执行人是学生工作处和各学院。

  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开展学生的学习指导、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就业指导、创业指导、贫困学生资助、心理健康咨询等服务;及时统计、上报、分析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分析。

  学院根据学校计划和要求实施各项服务与指导工作;建设就业基地,开拓就业

  市场;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开展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分析。

  第十八条 教学档案管理项目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档案的收集、保管、鉴定、利用和统计。

  总体要求:归档及时,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管理手段先进,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

  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执行人是教务处和各学院。

  教务处负责制订教学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负责指导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和教学档案归档工作。

  学院做好本单位教学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确保教学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及时准确地提供教学档案,为教学工作、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服务。

  第五章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

  第十九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包括:教学质量监测、教学质量分析、教学质量改进学质量改进。

  第二十条 教学质量监测项目包括:日常监督和定期评估。定期评估分为教学评估和管理评估。

  1.日常监督主要包括:学校督导抽查、专项教学检查,学院内部常规教学检查。

  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日常教学监督系统,对教学质量保证体系中所执行项目监督适时、反馈及时、改进有效,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行为、规范教学管理。

  责任人是校长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执行人是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种监督、反馈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提出相应建议,及时反馈。

  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执行教学质量保证项目的情况实行适时监督,及时解决发现问题;对各种监督、反馈信息及时进行处理并改进。

  2.教学评估主要包括:专业评估、课程评估和专项评估等。

  总体要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结合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制订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明确的评估程序,定期组织各类教学评估,评定教学效果与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审核学校教学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责任人是教学副校长,执行人是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制订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程序,定期开展校内学年审核、专业评估、专项评估等工作。

  3.管理评估主要包括:学校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管理评审、相关职能部门及学院的管理评审。

  总体要求:有科学、明确的评审职责、程序和工作要求,定期进行管理评审,确保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实现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可持续改进。

  责任人是书记、校长、分管副书记、副校长,项目执行人是组织部、人事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组织部、人事处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制订管理评审职责、流程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管理评审。

  第二十一条 教学质量分析包括:人才培养质量分析和教学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分析。

  总体要求:数据收集及时,信息处理科学,分析清晰,评价客观,反馈及时,建议有效,为改进教学质量和进行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责任人是主管教学副校长,执行人是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通过日常监督、教学评估、管理评审和专题调查等活动的实施,收集有关数据;通过数据处理,对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过程的有效性改进和资源需求作出分析,提供有关学生及社会满意程度、与教学服务要求的符合性、教学服务过程及服务质量的发展趋势等信息,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提供改进工作的建议。

  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对本部门、本单位执行教学质量保证项目情况、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提交年度教学质量管理分析报告;组织各类专项调查,形成人才培养质量分析报告。

  第二十二条 教学质量改进项目包括:纠正和预防措施、持续改进。

  总体要求:始终以学生及社会的要求和满意度作为持续改进的重要因素,制订预防和纠正持续改进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人是校长,执行人是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

  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针对日常监督和定期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制订预防、纠正和持续改进的措施,及时纠正,做好记录。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收集和汇总各执行单位制订的预防、纠正和持续改进措施,并予以监督落实;根据管理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对学校教学质量保证体系提出改进意见,实现持续改进。

  第六章 管理职责系统

  第二十三条 管理职责系统包括以下项目:机构、职责、权限和沟通。

  第二十四条 管理职责系统的总体要求:有适合学校教学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所要求的组织机构,各组织机构的职责和权限明确,相互关系清晰,沟通及时有效,体系运行好,效率高。

  第二十五条 管理职责系统的责任人是校长,执行人是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协助校长明确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和权限,组织开展组织机构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学质量保证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学校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制定有关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大政策和措施;监督各个工作机构执行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和监控单位实行监控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学质量保证工作的管理机构是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和正常运行;组织各项教学评估和管理评审;统计、分析各工作机构提交的有关数据和报告等。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施教学质量保证的工作机构是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教务处是学校教学质量保证工作的主要执行机构;学院是学校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主体;教师是教学工作的主要承担者,也是教学质量保证工作的主要参与者。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制订相应的质量子目标及其质量标准;制订实现质量子目标和达到质量标准的计划,并组织以上计划的具体实施,根据监控系统的反馈意见及时进行分析和改进。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纲要是学校教学质量保证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学院和职能部门应在本纲要指导下开展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工作。

  第三十条 本纲要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一条 本纲要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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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科大环安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办法

  科大环安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办法

  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是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提高我院本科教学质量,在严格执行《太原科技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办法》的基础上,根据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1.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是我院常规性工作之一。通过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考评,全面了解我院教学情况,同时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我院教学水平。

  2.坚持客观、科学、公开、公正,鼓励所有教师、学生及其他人员参与教学考评工作。

  3.考评是手段,提高质量是目的。我院本科教学质量考评的宗旨是“以评促教、以评促学、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教学相长”。

  二、考评对象

  所有承担我院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

  三、考评的组织

  考评工作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教学副院长负责各类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教学督导组(校、院)、教研室主任、全体教师及学生共同参与。

  四、考评方式

  1.院领导评教

  院领导通过听课和巡查等方式检查教学工作,填写听课记录表。

  2.教研(实验)室主任评教

  各教研(实验)室主任对本部门全体人员进行日常工作考评,根据本教研(实验)室成员的平时表现和完成各项工作的情况,对其进行考评,并填写相应的听课记录表。

  3.督导组评教

  院(校)教学督导组通过听课、巡查教学秩序、检查各教学环节等方式,收集、汇总各类教学信息,对教师进行评教,并填写听课记录表。

  4.学生评教

  由学生在课程教学、考核结束后,登录教务系统进行网上评教,对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考评。

  五、考评时间

  1、教研室主任考评工作应在每学期教师的教学过程中进行,并填写听课表;

  2、督导组的考评工作在每学期教师的各教学(讲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上机、实验等)中进行,并填写听课表;

  3、学生考评工作在每学期的课程教学、考核结束后,在学校教务系统进行;

  4、领导干部听课在每学期教师的教学过程中进行,并填写听课表。

  六、考评结论的反馈与处理

  1、教学秘书将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反馈给院领导、各教研(实验)室主任和被评教师。

  2、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优秀的教师在各种教师评先选优、培训、进修、学术交流、晋升等机会中优先推荐。

  3、对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差的教师,不得参加各类评先选优,并将其列为下次重点考评的名单,所在教研室主任要协助被评教师提高教学质量。连续三年考评为差者,不得正常晋升职称。同时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处罚。

  本办法自下达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归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环境与安全学院

篇3:科大环安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制度

  科大环安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学院教学秩序正常运行,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促进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结合我院教学活动特点,立足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指导思想

  (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评促教,以评促学,教学相长,提高质量”,使评价工作成为推动教学质量提高的有力措施。

  (二)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要坚持将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地考核与对教师进行督促指导结合起来,帮助教师发现问题,改进提高。

  (三)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要有利于引导和鼓励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进行改革和创新,充分发挥教师的个人专长,鼓励教师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努力进行探索和尝试。

  第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原则

  1、科学性原则:把握高等教育教学的特性,树立科学的教学质量管理理念,积极分析其内在规律,在教学质量监控中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

  2、系统性原则:教学质量监控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诸多环节,是多方面构成的多层次、纵横交叉的网络。必须坚持系统化的观点和方法,全面考察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及其关系,将影响教学质量的各个因素、各个教学环节和素质教育的各个载体紧密联系起来,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3、可持续性原则: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立、运行、完善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总结的过程。通过监控、调整、再监控、再调整的循环方式,不断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随着人才培养目标以及社会对人才需求逐步更新教学质量监控的手段。

  4、激励性原则:要充分认识到创新教学工作的重要性,转变思想,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和教学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鼓励教学管理创新,鼓励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提高教学质量。

  5、规范性原则: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应以学校、学院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为依据,克服主观随意性,使各项监控能够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以保证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和教学质量的持续提高。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组织管理

  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通过“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同监控”的原则实现教学质量各环节的逐级监控。

  (一)有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教学质量监控,在学院院长领导下,充分发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负责对学院的整体教学工作、教师的教学情况、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总体监控。

  (二)教研室的教学质量监控以教学环节的日常监控为主,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本教研室的听评课、试卷命题、阅卷、试卷质量分析、毕业论文选题等工作,并通过对教案、作业布置与批改、教学进程、学生评教、教师评学、教研活动的开展等进行检查评估,严把各个教学环节的质量。并保存好相关资料、文件和记录等。

  第五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方法

  以评估检查为重点,以教学信息监控为辅助,针对教学全过程实施监控。

  (一)常规教学检查

  各教研室自查:通过教师互相听课、教研室主任的全面检查,了解各授课教师的教学情况、教学进度、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讲课情况、教学纪律、实践教学、作业批改情况、辅导情况、教学效果等。

  教学指导委员会检查:在教研室检查的基础上,对所有教师进行全面检查和有针对性的进行抽查,检查教师的教学文件是否齐全,教案书写是否规范,教学日志是否认真填写,课后是否按时布置作业和进行及时的批改,教学进度是否正常,实践教学是否按时正常进行等。

  学生评教:在期中和期末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按照考核指标的要求,进行评教打分。

  (二)课程评估。深入开展课程评估,促进课程建设,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重点课程、精品课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深入挖掘课程资源,及时总结课程建设的经验,推动课程建设的整合。

  (三)教材评估。积极开展教材评估,坚决淘汰过时、劣质的教材,确保高质量教材进入课堂。

  (四)试卷评查。积极开展试卷评查,强化教师和相关负责人(尤其是教研室主任)的责任意识,确保试卷质量,使考试能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的学习状况。

  (五)毕业论文评估。严格按照《太原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坚持执行选题、开题、指导、答辩、成绩评定、评优、组织管理等方面的质量标准,切实加强毕业论文工作,规范毕业论文管理,保证毕业论文质量。

  (六)学生学习质量评估。制订“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个性与共性相统一”

  的、注重 “知识、能力、素质” 综合水平的人才质量评价机制,科学合理地对学生学习质量进行监控。

  (七)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组织一次由学生评教、领导评教相结

  合的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对评价结论不合格的教师,组织专家进行针对性听课,对仍不合格者,暂停其教学工作,督促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八)教学信息监控。通过师生座谈会、学生信息员、学院网络等渠道,广

  泛收集各方面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相关制度

  (一)听评课制度。教学院长、教研室主任及相关人员要严格听评课制度,听课并做好记录,注明听课时间、地点、专业、课程名称及其授课教师及听课内容;针对听课情况写出听课评语,如实反映课堂教学情况,肯定优点,指出不足,帮助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听课记录于学期结束前交回学院。

  每学期要统计并公布听课情况,大力营造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的氛围。

  (二)学生评教制度。每学期通过网上评教、座谈的形式,由学生作为课程教学评估的主体,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三)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教学工作按质和量两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水平、教学方法手段的应用和改进、课程建设情况、教学研究情况、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及其效果等方面。通过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着力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师资队伍。

  (四)主讲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的资格审核制度。每学期由学院组织专家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本院的主讲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的任课资格和教学水平进行审核,切实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初次主讲新课程的青年教师,必须进行试讲,不合要求者暂时不能讲授该课程。教师开设新课,必须先提交教学大纲、教材等教学文件,经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审定后方可开设。

  (五)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政策宣传,严明教学纪律,增强教师的责任意识,维护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

  (六)教师教学竞赛制度。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教学基本功大赛,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全院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师基本素质。

  第七条 信息的反馈与调控

  以日常教学检查与专项评估为契机,以教学督导、学生教学信息员及用人单位为依托,加大反馈和调控力度,不断改进教学工作,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一)常规教学检查反馈调控。积极进行常规性教学检查,及时查找和纠正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带有普遍性和全局性的问题要认真深入地开展总结研究,推动教学工作的持续改进。

  (二)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反馈调控。科学设计评价方案,进一步加强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应用,充分发挥其正面导引作用,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水平。

  (三)教学指导反馈调控。将“监督”与“引导”相结合,不断丰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职能,健全工作机制;要将督导意见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师,督促和指导其改进工作,提高教学和教学管理的质量。

  (四)人才培养质量反馈调控。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将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向校外延伸,积极开展毕业生质量的跟踪调查与分析工作,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看法以及社会对学校人才培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使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社会需求保持动态的适应性。

  环境与安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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