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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奖惩方案

一、初中、小学检测质量评价奖惩方案
(一)小学评价指标:直升总均分、直升科科合格率。
(二)初中评价指标:直升总均分、直升合格率。
(三)直升基数:直升基数以起始年级人数为准,学生学年中途转进转出,须事先由当事者本人在基教股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注册,不安排考试,不参加升学录取。
(四)奖励原则:根据不同类别学校分类设奖。
(五)奖励办法
1.提高奖:
(1)第一类小学:在六年级质量检测和肄业年级质量抽测中,雅溪小学、乾城小学、光明小学、铁路学校有一个年级科科合格率低于90%不设奖,三小、五小、六小、八小有一个年级科科合格率低于93%不设奖,其余学校有一个年级科科合格率低于95%不设奖,在直升科科合格率均达标的基础上,根据六年级质量检测直升总均分与本校前三年平均值比较,按提高幅度设一等奖一个,二、三等奖各二个;不提高不设奖。
(2)第二类小学:在六年级质量检测和肄业年级质量抽测中,有一个年级直升科科合格率低于70%不设奖,在直升科科合格率均达70%的基础上,根据六年级质量检测直升总均分与本校前三年平均值比较,按提高幅度设一、二、三等奖各一个;不提高不设奖。
(3)第三类小学:在六年级质量检测和肄业年级质量抽测中,有一个年级直升合格率低于60%不设奖,在直升科科合格率均达到60%的基础上,根据六年级质量检测直升总均分与本校前三年平均值比较,按提高幅度设一、二、三等奖各一个;不提高不设奖。
(4)初中:初三毕业会考中,直升合格率低于本校前三年平均值不设奖,在合格率不低于本校前三年平均值的基础上,根据人均分与本校前三年平均值比较,按提高幅度每个类别各设一、二、三等奖各一个,不提高不设奖。在肄业年级质量抽考中,科平合格率低于本校该年度初三毕业会考科平合格率10%的学校不能受奖。
2.突出奖:
(1)小学检测年级及毕业年级直升科科合格率均达到规定指标,直升总均分与本校前三年平均值比较没有提高,但直升总均分连续三年列全市同类学校第一名,授予一等奖。
(2)初三毕业会考中,直升合格率或直升人均分连续三年获全市同类学校第一名,且在肄业年级的质量抽考中,科平合格率不低于本校该年度初三毕业会考科平合格率10%的学校,授予一等奖。
3.保持奖:
小学六年级质量检测直升科科合格率连续三年达97%以上,初中毕业会考直升合格率连续三年达90%以上,且肄业年级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授予二等奖。
4.上述三项奖励按先提高奖,后突出奖,再保特奖的顺序进行,同一个学校获奖不重复。
(六)奖励标准:按毕业年级人数,一等奖20元/生,二等奖18元/生,三等奖16元/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能受奖:
1.有节假日集体补课现象;
2.本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在学籍管理及考试检测中有弄虚作假现象;
4.学生流失率超过目标管理规定指标2倍以上;
5.有违反招生政策,排斥后进生现象。
(八)处罚措施
1.在质量检测中,任教学科直升合格率低于50%的城区小学教师,低于30%的农村小学教师,低于40%的城区初中教师,低于20%的农村初中教师,在全市进行通报。
2.在质量检测中,出现年级直升科科合格率低于30%的小学和年级科科合格率低于20%的初中,校长及主管领导当年不得评优评先。
3.对于出现第1种情况,且工作态度极差的教师,经教育局党委、行政讨论决定后,在年终考核中定为“不称职”,对连续两年不称职的教师,予以待岗或辞退。
二、高考质量奖惩方案
(一)高考目标奖
1.一中:
本科一批上线人数达到前三年平均值(28人),奖学校3万元,然后每增加1人增加奖金3000元;本科二批上线人数达前三年平均值(42人),奖学校3万元,然后每增加1人增加奖金2000元;本科三批上线人数达前三年平均值(123人),奖学校3万元,然后每增加1人增加奖金1000元;不达标则不设奖。
2.市民中:
本科一批上线人数达到前三年平均值(4人),奖学校3万元,然后每增加1人增加奖金3000元;本科二批上线人数达前三年平均值(10人),奖学校3万元,然后每增加1人增加奖金2000元;本科三批上线人数达前三年平均值(30人),奖学校3万元,然后每增加1人增加奖金1000元;不达标则不设奖。
3.博雅、联谊:
本科一批每上线1人奖3000元,本科二批每上线1人奖2000元,本科三批每上线1人奖1000元。
(二)服务指导奖
1.根据全市情况,对教育局党委、行政认定的在提高高中教育教学质量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2.根据学校情况,学校对在高考后勤服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奖励人数和标准由学校自定。
(三)校长奖励
学校在(一)项中获奖,另奖给校长该项奖金额的1/10。
(四)处罚措施
1.市一中、市民中本一、本二、本三上线人数三项均达不到前三年平均值,校长、主管领导及所有任课教师当年均不得评优评先。
2.对个别教学成绩居全州同类学校末位、工作态度特差的教师,经教育局党委、行政研究决定后,在年终考核中定为“不称职”,对连续两年不称职的教师,予以待岗或辞退。
三、德育工作评价奖励方案
(一)评价维度
1.队伍建设。始终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首位,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职责清楚,任务落实;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核心作用和班主任的骨干作用,学生会、团组织机构健全,建立教职工全员参与德育工作的评价激励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重视学校德育基地建设。
2.活动开展。以落实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为基础,以养成教育为主线,以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增强学生实践体验为导向,充分利用课内渗透、主题班会、升旗仪式等活动对学生进行针对性强的德育知识教育,大力开展趣味性强、教育性强的德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心理咨询辅导在德育工作中的作用;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搞好德育主题教育活动。
3.工作效果。校容校貌整洁美观,校风校纪得到改观,学生文明程度得到提高,学生年违纪处分率在1%以下,当年师生犯罪率为0。
(二)评价办法
学校根据创造性、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原则,按照评价维度中的基本要求,在充分利用、挖掘、整合学校德育资源的前提下,制定出学年德育工作计划和评价细则,经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学年末教育局根据各校德育工作计划及自定评价细则进行考核验收。
(三)奖励办法
根据考核验收结果,第一类小学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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