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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大学教师岗位基本工作职责
一、教授四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教授四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包括教学及人才培养、科研及学术成果、学科专业建设及社会服务等其他工作。
(一)教学科研型教师基本岗位职责规定如下:
1.教学及人才培养
(1)服从学校和学院(单位)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每学年完成本学院人均教学课时的50%以上,其中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80学时或独立设置本科生教学实习不少于4周,教学效果良好。
(2)承担本科生学务指导工作;指导本科生的实验、课程设计、生产(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不含无本科专业的通识教育课、基础课,下同)。
(3)有博士点、硕士点的学科,指导博士生、硕士生的学习(若生源充足,每学年至少招收一名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4)主持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研究项目(含学校立项网络课程课件建设项目、实验技术研究项目,下同),或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或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第一名),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材奖(参编者),或指导(个人指导或作为指导小组负责人)的学生在全国(由教育部等中央部委组织)各类竞赛(大学生“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英语竞赛等)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八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在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被《SCI》、《EI》、《SSCI》、《A&HCI》收录论文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论文1篇。
(3)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地质调查优秀图幅(前五名),或作为第一获奖人获三等奖。
(4)作为骨干成员(前五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973”或“863”国家级项目、科技部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地质调查项目、重大横向项目(单项到位经费100万元以上)。
(5)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6)主持部委或省市纵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2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3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2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4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4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8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8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5万元以上)。
(7)课题研究成果或为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的规划、咨询、政策建言,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且作为决策依据,产生良好效益(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8)承担社会服务工作,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个人在聘期内为学校创收(纯收益)达到120万元以上。
3.学科专业建设及其他工作
负责本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协助学院、系(教学部)指导本学科专业的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型教师(指专职从事通识教育课、基础课及艺术类教学的教师,下同)基本岗位职责规定如下:
1.教学及人才培养
须完成教学科研型教师规定的教学研究及人才培养任务,其中每学年完成本学院人均教学课时的100%以上,其中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160学时或独立设置本科生教学实习不少于8周。
2.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四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属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
(2)主编、副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被《SCI》、《EI》、《SSCI》、《A&HCI》收录论文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论文1篇。
(3)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地质调查优秀图幅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前三名)。
(4)主持或作为前两名承担部委或省市纵向科研项目(有经费资助),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1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2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4万元以上)。
(三)科研型教师基本岗位职责规定如下:
1.教学及人才培养
每学年完成本学院人均教学课时的25%以上,其中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32学时或独立设置本科生教学实习不少于2周;其他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可适当放宽要求。
2.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七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2篇及以上(其中在国际期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可视同1篇高水平论文)。
(2)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地质调查优秀图幅(前三名),或作为第一获奖人获三等奖。
(3)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科技部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子项目,或作为前两名承担地质调查项目、重大横向项目(单项经费100万元以上)。
(4)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5)主持部委或省市纵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4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8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5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5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6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1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30万元以上)。
(6)课题研究成果或为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的规划、咨询、政策建言,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且作为决策依据,产生良好效益(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7)承担社会服务工作,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个人在聘期内为学校创收(纯收益)达到12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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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科大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规定
科大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规定
为了不断提高我校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决定继续开展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活动(原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并将这项活动规范化、制度化,使我校教学质量不断得到提高。
一、竞赛办法
1、教学竞赛分为学校和院(部)两级进行。院(部)级每年上半年进行,学校级根据校工会要求待定。
2、院(部)教学竞赛的形式由院(部)自行决定,既可以安排在课堂正常教学中进行,也可以集中进行。由院(部)组织竞赛评审组,根据听课、有关教学环节的检查以及学生的反映情况对参赛教师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并将所有参赛教师的评分汇总表复制一份报校教学竞赛领导组。
3、学校教学竞赛采用集中竞赛的形式进行。由校教学竞赛领导组聘请各教学院长(部长)、教学经验丰富、有一定知名度和威望并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评选委员会负责竞赛的评比选拔工作。竞赛结果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公布。
4、参加校级教学竞赛的名额将根据院(部)青年教师人数及院(部)级教学竞赛的情况按比例分配。
二、参赛条件
1、凡我校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各类课程的主讲教师,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良好,均可报名参赛。
2、已参加过教学竞赛的教师,无论获奖与否均能再次参赛。再次参赛的课程,可与上次相同,也可不同。
3、申请参加教学竞赛的教师可到本院(部)教学秘书处报名,填写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申请表,经院(部)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主任)签字后取得参赛资格。
三、奖励办法
1、院(部)级教学竞赛的奖励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2、校级教学竞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奖名额根据竞赛质量和参赛人数决定。学校将为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教学参赛的获奖情况记入获奖教师本人业务档案,并在晋升职称及评先选优中予以体现。
3、同一教师以同一课程再次参赛,获奖登记超过原获奖登记,则学校给予奖励;若获奖登记等于或低于原获奖登记,则不予奖励。再次参赛课程与上次不同时,则按首次参赛对待。
4、校级竞赛设优秀组织奖若干,用于奖励在每年教学竞赛中组织工作突出的单位。
四、竞赛领导
1、院(部)级教学竞赛由各单位组成竞赛领导组负责组织领导工作。
2、学校级教学竞赛由校教学竞赛领导组组织领导。学校教学竞赛领导组由分管校领导、院工会、教务处、人事处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五、其它
1、鼓励采用双语或外语讲授非外语类课程。此类参赛教师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2、鼓励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与现代教学手段。
3、各单位要将教学竞赛作为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对每位参赛教师认真给出评价,并将意见及时反馈给本人,以促进青年教师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4、院(部)级的教学竞赛将作为学院对各单位教学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对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奖的教师不再进行教学考察,在同等条件下对获奖教师优先评聘。
5、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篇3:科大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办法
科大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办法
一、宗旨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激励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二、考评办法
教师教学质量的考评工作由三部分组成:
1、由学院(部)的专家组对本部门的教师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填入学院(部)考评卡,给出考评卡各项得分;
2、由校教学督导组对全校的教师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填入教学督导组考评卡,给出各项得分;
3、由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填入学生考评卡,给出各项得分。
各部分的总分均为100分。每部分中各项分为A(优)、B(良)、C(中)、D(可)、E(差),各项得分依次为10、9、8、7、6。各部分考评工作完成之后,根据每个教师的考评得分对该教师教学质量予以评定。分数在93∽100之间为优,分数在84∽92之间为良,分数在76∽83之间为中,分数在68∽75之间为可,分数在60∽67为差。教师年度考评得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考评得分=0.3×学院(部)得分+0.25×督导组+0.45×学生得分
三、考评内容
(一)学院(部)考评内容
1.热爱教育,热爱本质工作。
2.作风正派,为人师表,钻研业务,治学严谨。
3.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教学任务。
4.能认真填写(编写)并及时上交各类教学文件。
5.思路清楚,讲授熟练,重点突出,难点分散。
6.语言规范,表述清楚;板书工整,布置合理。
7.教学方法灵活得当,并能合理应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8.注重能力培养,对学生的后续发展有促进作用。
9.认真答疑、批改作业及实验报告等。
10.不迟到早退,遵守教学纪律。
(二)督导组考评内容
1.能呈上启下,讲清教学目的。
2.概念准确,讲授熟练,重点突出,难点分散。
3.教学方法灵活得当,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4.语言规范,语速适中,声音洪亮。
5.板书工整、清晰,所举实例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6.注重学习方法的传授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
7.治学严谨,既热爱学生又严格要求。
8.教学资料齐全,教学要求与教学内容符合教学大纲。
9.教学方法、学术思想能激发学生探索科学的兴趣。
10.不迟到早退,遵守教学纪律。
(三)学生考评内容
1.能呈上启下,讲清教学目的。
2.思路清楚,讲授熟练,重点突出,难点分散。
3.教学方法灵活得当,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4.语言规范,语速适中,声音洪亮。
5.讲清章节思想,启发学生创新精神。
6.注重学习方法的传授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7.认真答疑、批改作业及实验报告等。
8.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既热爱学生又严格要求。
9.板书工整、清晰,所举实例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10.不迟到早退,遵守教学纪律。
四、考评时间
1.各学院(部)专家组对本部门教师的考评填卡工作、各学院(部)进行的学生对任课教师的考评填卡工作及结果的统计汇总工作,在每学期的期末进行。
2.校教学督导组对全校教师的填卡考评工作,在平时对教师的教学活动(讲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上机指导、实验、教学纪律等)督导中进行。将本周所填考评卡交回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3.校教学督导组考评卡的统计汇总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进行,统计汇总的考评结果于每学期的期末通知各学院(部)。
4.各学院(部)对本部门教师的考评在年终进行汇总,给出各教师的考评结果。
五、考评结果
教师的年度考评结果将进入其业务档案。考评结果要与其教学酬金挂钩:
年度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为优、良、中、可、差者,建议其相应的教学酬金系数依次为1.2、1.1、1.0、0.9、0.8。
年度考评结果为差者下年度不能申报职称;连续两年考评结果均在中以下者第三年不能申报职称;连续三年考评结果均为优或良者,建议学校评职称时优先考虑。
十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如有与之前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十二、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