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战略合作伙伴供油协议 本文关键词:供油,合作伙伴,长期,协议,战略
长期战略合作伙伴供油协议 本文简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供油协议为与客户建立起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提高诚信经营的力度,中石化贵州遵义石油分公司对于签约客户,将开辟绿色用油通道,优先安排出库资源,全力保障客户的生产工程用油,并给予价格政策方面的支持。但是乙方的全部生产工程油料需求,必须在中石化贵州遵义石油分公司进油,不得向第三方采购
长期战略合作伙伴供油协议 本文内容:
长期战略合作伙伴供油协议
为与客户建立起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提高诚信经营的力度,中石化贵州遵义石油分公司对于签约客户,将开辟绿色用油通道,优先安排出库资源,全力保障客户的生产工程用油,并给予价格政策方面的支持。但是乙方的全部生产工程油料需求,必须在中石化贵州遵义石油分公司进油,不得向第三方采购。在资源短缺时期,中石化贵州遵义石油分公司根据乙方平时的购油情况及协议的履行程度,安排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于*年*月*日在
遵义
地订立本合同。
合同交易方信息
(供货方)甲方:
(需货方)乙方:
地址:
工商注册号:520300000024521
邮政编码:563000
地址:
工商注册号: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
真: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银行:
账号:
合同明细表
油品名称、牌号
月供应量(吨)
质量标准
供应有效期
0号普通柴油
GB252-2011
93号汽油(Ⅲ)
GB17930-2011
97号汽油(Ⅲ)
GB17930-2011
备注
乙方若需超过本合同约定数量和期限供油,属正常销售的,其数量、价格、期限需经双方重新书面确认。
结算条款
1、结算价格以当日挂牌价进行结算。
2、结算数量以双方在购油凭证签字确认。
3、结算时间
乙方应在提出需求计划后3个工作日内,将所需款项打到甲方指定的帐户。
乙方必须将货款直接打入合同约定的帐号。任何打入甲方业务员或其他个人账户的付款行为均为无效付款行为。
4、发票的开具: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结清所有货款和相关费用的同时,甲方开出销售发票。
提油方式及期限
1、
乙方自行提货
2、乙方需在合同生效后
15
天(一般不超过10天,最长不能超过30天)内凭提油单(卡)在
董公寺
油库一次或分期提油。乙方若超过规定时间提油,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选择收取逾期提货的保管费继续履行合同,若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以逾期提油当日和签订合同当日价格中高的为结算价格。
本合同与后附《合同条款及规则》、《技术附件》(如适用)构成合同整体,一经双方签署,本合同后附《合同条款及规则》、《技术附件》(如适用)即同时生效。
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签名及合同专用章
日期
签名及合同专用章
日期
姓名:
职位:
姓名:
职位:
合同条款及规则
第一条
需方的全部生产工程用油必须在中石化贵州遵义石油分公司采购的前提下,中石化贵州遵义石油分公司才可保证需方的油料需求。
第二条
所有权及风险转移和用途
乙方委托甲方配送的,应提前两天书面通知甲方,所有权及风险自甲方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起转移给乙方,委托配送所发生的运费由_乙_方承担,保险由__乙__方承担;
乙方自提时,油品所有权和风险自油品装入乙方承运工具时转移给乙方。在乙方自提时,乙方逾期提油的,自乙方逾期之日起风险转移给乙方。
用途:适用于机械动力、发热发电、车辆船舶、工业化工等生产油料。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储存、使用管理法规和条例,并严禁用于危害国家、他人、自身等安全的违法乱纪活动。同时本批次油料只能作为自用油料,不得挪作它用或零售经营。
第三条
油品装运、验收及储存
1.
乙方自提油品时,为避免因容器不清洁或其它残余物质而发生质量纠纷,在提油前乙方须对用于提油的容器作如下检查:
①乙方必须使用合格的钢制油罐灌装油品。
②乙方在提油前必须对所使用的容器进行清洗,保证容器的干净整洁,保证容器对所装油品不会发生损害。
③乙方在装运油品过程中,不得与其它物质或气体相混淆,防止发生质变。
2.验收方式:由甲、乙双方各委托一名相关人员对油品的数质量共同验收,并在相关记录上签字确认。
3.数量验收:
对数量的异议:乙方自提如有异议须在乙方罐车或其它运输工具离开提货点前提出。
4.质量验收:
以合同承诺的标准为准,由双方共同封存油样备查。乙方应当要求甲方留样交乙方留存。若乙方未要求留样的,则以甲方的留样为准。
乙方对有质量异议的油品,须自提油之时起在48小时之内向甲方提出异议,由双方将共同封存的油样送往乙方所在地市级以上法定质检机构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属甲方原因造成油品质量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6.储存
由于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有向第三方采购或存储甲方油品的容器装载了第三方产品或其他可能发生混装、混油情况而发生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结算
1.结算价格:以甲方
当日挂牌价为结算价。
2.结算数量:以双方在购油凭证签字确认或经双方加盖印章或授权的人员签认的送油单的数量为准。
3.结算时间:乙方应在提出需求计划后3个工作日内,将所需款项打到甲方指定的帐户。
4.发票的开具
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结清所有货款和相关费用的同时,甲方开出销售发票。
乙方必须将货款直接打入合同约定的帐号。任何打入甲方业务员或其他个人账户的付款行为均为无效付款行为。
第五条
合同保证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当天,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作为购油的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后,作为货款的一部分直接扣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不能构成违约的原因。
2.如因甲方供应的油品质量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的,因油品质量造成乙方直接、实际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延迟付款每日应按欠款总额的[5‰]。计付违约金。若结算日后10天乙方未能付款时,甲方有权中止供油,因此可能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以一切合法方式追收货款,同时自中止供油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收取其货款余额[1%]滞纳金的权利。
4.有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时结算或在其它供应商购油时。
5.乙方逾期提货的,按中石化行业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保管费。
6.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条款: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例如合同约定标的物在相当区域范围内的脱销或缺货而造成的合同履行不能,政府保供单位除外。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1个月,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6个月,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第七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选择
人民法院或
仲裁委员会解决纠纷。
第八条
需要双方明确的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认识已达成完全的一致。
2.为保障本合同的履行,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或第三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则由甲方和乙方或第三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作为附件,对甲乙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3.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
4.(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所用油品均应当在甲方处采购。
(二)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向乙方供油,乙方优先向甲方采购油品。
第九条甲方投诉电话:中石化贵州石油分公司纪检监察处0851-5986647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
叁
份,甲方
贰份,乙方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谈判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意向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一律以合同为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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