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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学院学生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科技学院学生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随着科技学院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加,困难生、急诊生和其他紧急情况也随之不断增加。为了保证这部分学生能有效地“应急”,弘扬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经科技学院学工部研究决定,成立科技学院学生“爱心互助基金会”。为规范基金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管理方法。一
科技学院学生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科技学院学生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随着科技学院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加,困难生、急诊生和其他紧急情况也随之不断增加。为了保证这部分学生能有效地“应急”,弘扬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经科技学院学工部研究决定,成立科技学院学生“爱心互助基金会”。为规范基金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一、“爱心互助基金会”的基金来源
1、每位学生自愿交款10元并成为本会会员(新生入校时,按10元/生的标准,在办理学生证时一并收取)。学生离校时全额退还。
2、社会面向科技学院的爱心捐款。
二、基金的管理办法
1、成立“爱心互助基金管委会”,由学生会分管生活部的副主席担任管委会主任,生活部部长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管委会中设一名经费管理员和一名账目管理员。
2、成立“基金管理经审会”,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分团委副书记组成,负责监督、审核基金的使用、发放、归还等情况。
经审会每月对基金使用情况审核一次,并将基金使用情况向班长理事会理事长通报。
3、凡本会会员在紧急情况下(具体紧急情况后面给予说明),个人可先向“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系部辅导员老师审核签字,经管委会全体成员开会讨论批准,并经管委会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办理借款。
4、非本会会员可随时去所在系部辅导员处申请入会,新会员在入会一个月后方可享受会员待遇。
5、会员一次性借款不得超过500元,如果特殊情况超过500元时,需报请学工部,经学工部同意后,“管委会”再履行借款手续。
6、会员借款原则上每学期一次,特殊情况不能超过2次。
7、“管委会”、“经审会”随学生会一起换届。
三、“爱心互助基金会”会员的借款条件
凡“爱心互助基金会”会员在以下情况下可向“管委会”申请借款:
1、
生活上发生临时困难时;
2、
遇紧急发病时;
3、
家庭出现突发事件确需急用时;
4、
其他临时性困难确需急用时。
四、会员还款规定
1、每位会员应以“诚信”为本,借款后,必须按借款时承诺的还款时间如期归还借款。如不按期归还,除按月10%计息外,还应将借款人借款情况通报全院。
2、会员借款期限一般为一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五、其他
1、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本基金,一经发现,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本基金存入银行的利息将计入基金总额中,经审委在通报使用情况时将利息数额一并公布。
3、学生爱心互助基金从2004级学生开始收取,从2007年元月开始实施。
4、本管理方法解释权属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