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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会保险卡相关事项的通知 本文简介:学生社会保险卡相关事项的通知学生就医看病须凭《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病历》、《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险卡》才能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现将医保卡发放等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就医待遇自2011年1月1日起,参保学生就医在年度内享受普通门诊医疗费用600元内享受50%的医疗补助,住院医疗和特定门诊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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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会保险卡相关事项的通知
学生就医看病须凭《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病历》、《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险卡》才能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现将医保卡发放等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就医待遇
自2011年1月1日起,参保学生就医在年度内享受普通门诊医疗费用600元内享受50%的医疗补助,住院医疗和特定门诊按规定比例进行结付。
(二)苏州市区就医费用结算
1、门诊和住院
参保学生凭《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病历》、《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险卡》在苏州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包括校医务室普通门诊)就医,除个人自费和个人自付费用由本人现金结付外,其余费用划卡结算。
2、门诊特定项目
①手续办理:市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主治以上医师填写门特登记表,主任签字、医保办盖章后至市社保中心审核登记;
②结算流程: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和重症精神病——定点医疗机构划卡结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由个人先行垫付后到市社保中心审核结付。
(三)外地就医费用结算
1、办理手续:转外——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住院治疗(限上海、北京、南京具有专科权威的市级以上医院),居外:长期(60天以上)居住外地,应事先到市社保中心办理转外、居外登记备案手续。
2、结算流程:
①普通门诊(急诊或原户籍地):个人现金垫付后,凭《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病历》、《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险卡》以及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等通过学校医务室按规定报销;
②住院(转外、居外、急诊):个人垫付现金后于本结算年度内凭发票原件、户籍或学籍证明、出院小结、收费明细清单、社会保险卡、急诊病历、转院审批表等材料至市社保中心审核结付。实习期间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还需提供学校证明材料。
③其它:已办理门诊特定项目或实时医疗救助登记手续人员在外地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垫付现金后于本结算年度内按规定到市社保中心审核结付。
(四)首次参保学生(主要为2010年入学新生),在入学后至2010年12月31日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请凭《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病历》、《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险卡》以及发票原件、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等到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保结算科进行结算。
(五)苏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苏州市十梓街548号社保中心1楼,联系电话:65217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