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刑侦钟XX立功先进事迹 本文关键词:刑侦,先进事迹,立功,公安,XX
公安刑侦钟XX立功先进事迹 本文简介:钟XX同志立功材料先进事迹钟XX,男,汉族,198X年X月X日出生,中共党员,本科文化程度,2011年8月份参加公安工作,2011年10月份调任XX市公安局XX派出所工作,现借调到XX市公安局“2·21”罗XX涉嫌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专案组工作。XX市公安局领导一如继往地关心和培养新警
公安刑侦钟XX立功先进事迹 本文内容:
钟XX同志立功材料先进事迹
钟XX,男,汉族,198X年X月X日出生,中共党员,本科文化程度,2011年8月份参加公安工作,2011年10月份调任XX市公安局XX派出所工作,现借调到XX市公安局
“2·21”
罗XX涉嫌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专案组工作。
XX市公安局领导一如继往地关心和培养新警,使这名新入伍的同志早日成长为一名合格的侦查员。作为一名新民警,他把对党和对人民无限忠诚的朴素情感化作实际行动融入所挚爱的公安事业上,较好地完成了自己岗位的职责,实现了从一个公安院校毕业生向一名合格刑事侦查员的转变,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他用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对警察这个神圣职业的无比热爱,抒写着自己公安工作的每一步轨迹,奉献自己的力量,冲锋陷阵。
特别是在2011年XX镇“12.26”故意杀人案件中,钟XX同志抱着为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运用刑事侦查基础工作的各项理论,结合实际,为成功抓捕犯罪嫌疑人黄X鸿(男,49岁,XX镇人)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一、理论与实践结合,运用新思路开展刑事侦查工作
作用一名刚从刑警学院毕业的新民警,钟XX同志一方面在工作之余还不忘加强理论学习,对于新形势下的刑警工作,钟XX同志积极学习各样刑侦基础工作及信息化运用平台,同时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作为“2·21”罗XX涉黑专案组成员,钟XX同志还积极参与刑侦大队各项日常的业务工作,用实践武装思想,2011年度至2012度年钟XX同志先后参与了XX镇“12.26”故意杀人案件、省厅督办XX“2·06”涉枪故意伤害致死案、XX镇“2·10”抢劫致人死亡案件、06年XX镇陈XX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一系列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中,钟XX同志敢于提他人不敢提,敢于想他人不敢想,运用新思路开展工作,一年多来,其亲手抓获了7名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
二、不放过一丝线索,不达目的决不罢休。
2011年12月26日下午2时45分,温XX(XX镇XXX区XX村人)报警称其儿子黄XX(男,15岁,XX镇XX小学五年级学生)被人杀死在X镇XXXXXX村后河边的橄榄树下。经法医尸检:死者符合肝脏挫裂大出血死亡。
经过刑侦部门近2个多月的艰苦细致摸查,终于获悉发现黄XX有重大嫌疑,但该员自案发后便一直潜逃,且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抓捕归案难度极大,对此,XX市局决定成立追捕组,抽调精干警力全力以赴开展追捕工作,钟XX同志便是追捕组中的一员,钟XX被抽调到追捕组后深感压力大,但身为人民警察,服从命令是天职,很快就全身心地投入到追捕组的工作中,从犯罪嫌疑人黄XX基本情况进行分析研究,黄XX文化程度不高,经济条件不宽裕,在他外逃时,随身携带的现金有限,外逃后为了求得生存,应该以打工为生。在对黄XX的基本情况作出综合的分析后,钟XX同志对黄XX的家庭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同时不放过任何一条与黄XX有关的信息。在调查中钟XX同志获悉黄XX有一亲戚在惠州市博罗县杨侨镇打工,结合侦查组调查到的犯罪嫌疑人黄XX曾使用过惠州市博罗县杨侨镇的电话号码与家人联系,此电话号码有可能是找到黄枝鸿的重要线索。为了进一步核实信息的真实性,2012年3月4日,钟XX同志作为追捕组的一员赶赴惠州市博罗县杨侨镇开展追捕工作,专案组经工作后获悉惠州市博罗县杨侨镇一名叫杨XX的男子系嫌疑人黄XX的表弟后,钟XX同志认为黄XX极有可能投靠其表弟杨X凤,并与杨XX在该镇的“XX管砖厂”打工,为了避免惊动黄XX或杨XX,造成嫌疑人再次外逃,专案组决定由二名同志乔装至“XX管砖厂”进行秘密跟踪、调查并伺机予以抓捕,对此,钟XX同志主动请缨,但经过近一天一夜的蹲点守候,除了杨XX外,未发现有可疑人员出现。
2012年3月6日,追捕组看到目前追捕黄XX的同志处于瓶颈的处境,决定改变追捕策略,直接从杨XX入手,一直要撬开杨XX的嘴,但对杨XX的调查必须是秘密的,避免被黄XX或其相关关系人察觉,针对杨XX在砖工打工之余还有用摩托车载客赚钱的日常行为,钟XX同志提议由其乔装成旅客,以坐车为名诱骗杨XX到指定地点,后再对其秘密调查。
3月7日中午,追捕组成员正在饭店吃午餐,此时线人来电称:发现犯罪嫌疑人杨XX载客使用的摩托车现停放在XX管砖厂门口。钟XX同志接到命令后立马放下手中的筷子,赶到XX管砖厂门口附近假装旅客,此时的天空下着雨,钟XX同志冒着寒风与饥饿站在路边守候犯罪嫌疑人杨XX的出现,一个小时后,犯罪嫌疑人出现了,钟XX同志顺利搭乘上了犯罪嫌疑人杨XX的摩托车,并驶向目的地XX酒店,2012年3月7日在XX酒店成功将嫌疑包庇罪的杨XX秘密抓获。
经审讯,杨XX交代了其包庇黄XX的违法犯罪行为,还交代了黄XX已于2012年2月1日辞职,2月3日搭乘客车往河源方向准备逃往江西省龙南县,现人具体在那里他也不清楚。2月5日早上7时许有在江西省龙南县打过电话给他,说准备乘车到龙南县一个X杨村(具体那个村想不起来)。钟XX同志知道这个线索极其重要,这时他马上拿出身上的手机进行上网“百度”搜索,经搜索江西省龙南县有“杨”字的村共有六个(杨村镇:“杨村”、“杨太村”;龙南镇:“新杨村”、“红杨村”;程龙镇:“杨梅村”;夹湖乡:“杨岭村”),钟XX同志逐一将四个镇六个村的名称念给杨XX听,并引导其进行回忆,杨XX经过仔细回忆,最终确定黄X鸿在电话中说的是“杨村镇”。这一线索的查证,是这起案件侦办过程中一个重要的转折点。
2011年3月7日晚,追捕组又辗转赶赴江西省龙南县杨村镇,并立即开展侦查追捕工作,为了查清嫌疑人黄XX具体去向,钟XX同志受命与追捕组另一名民警调取龙南县汽车站周边的宾馆、旅社以及公共场所的视频监控录像,以此获取黄枝鸿的去向,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钟XX等二名同志的坚持不懈,终于查清了黄XX从惠州逃跑至江西龙南县后,又坐班车逃至龙南县杨村镇,同时还查清了黄XX随身携带的行李、着装特征,为抓捕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2012年3月8日晚,追捕组民警立马入驻龙南县杨村镇进行排查,2012年3月9日早上,在龙南县刑侦大队、杨村派出所的大力支持下,追捕组分个四个小组对全镇的宾馆、企业(工厂)、农场、果园、15个行政村居委会、166个村小组进行逐一的排查。经过排查,发现黄XX可能藏匿在杨村镇杨太村一XX水泥厂,追捕组民警随即赶到杨太村一XX水泥厂辨认是否黄XX,经仔细辨认,正是犯罪嫌疑人黄XX,随后追捕组民警展开抓捕行动,最终在江西龙南县杨村镇杨太村成功将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黄XX抓获归案。
钟XX同志不顾几天来连续加班辛劳,在龙南县公安局审讯室对黄XX展开预审,在凌厉的攻势下,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黄XX交代,因死者黄XX品质不好,经常带其儿子黄XX干一些小偷小摸的事情,从而反对黄XX与黄XX在一起玩耍,并多次警告黄XX不要叫其儿子出去玩,也多次找黄XX的父母要求其管教好黄XX,但都没有效果。2011年12月25日中午2时许,黄XX回家后发现儿子黄XX不在家,便找到黄XX进行训斥,并告诫其不要和自己的儿子在一起。黄XX听后态度嚣张,黄XX便用手掐住黄XX的脖子,并殴打其脸部。黄XX拿起一根竹棒反抗,黄XX夺过竹棒殴打黄XX,并将黄XX推倒在地,拿起一块小石头砸打黄XX的头部,随后又从一旁举起一块重达20多斤的大石头砸向黄XX胸部,致黄XX口吐鲜血,黄XX随后一直潜逃。至此,“12.26”故意杀人案件圆满告破。
钟XX同志在该案中的认真、执着,锲而不舍的敬业精神获得了领导的一致好评,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公安事业贡献自己的青春与热血;他用自己的青春与热血,抚慰了死者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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